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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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章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章 第1章下列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论述,正确的有哪项?A、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而联邦制国家有多个中央政府B、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C、我国国内有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所以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是单一制D、联邦制国家的每个组成单位都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答案:B解析: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如美国,虽然是联邦制国家,但只有一个中央政府。所以A错误。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一个国家纵向权力关系的,所以主要是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B正确。C如前所述,
2、是错误的。但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我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两个特点:D中,只有少数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而多数是不可以的,错误。2022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22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9月1日时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
3、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为无记名证券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答案:A,B,C解析:该储蓄存单为无记名证券,具无因性和文字性。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所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而不问其原为谁所持有。证券上的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证券,证券与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了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
4、因此,本题的选项为A、B、C项。某县环保局向蓝天化工厂发出缴纳30万元排污费的通知。蓝天化工厂认为计算有误,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审理后作出缴纳25万元排污费的决定。蓝天化工厂仍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排污费计算仍有误。法院可以如何判决?()A:撤销市环保局的决定,责令其重作决定B:撤销县环保局的通知C:直接确定排污费的数额D:驳回化工厂的诉讼请求答案:A,C解析:本案为复议改案件,被告为市环保局,被诉行政行为是市环保局的决定,法院的判决只能针对市环保局,故排除B项。既然市环保局的决定违法,故法院也可判决撤销。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3条第2款,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
5、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C项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条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且合理,故D项错误。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乙国认为甲的贸易救济措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甲国认为丙国限制其在丁国设立保险公司的措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乙国和甲国分别决定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议。下列有关最惠国待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项?( )A.最惠国待遇相同地适用于货物、服务贸易领域B.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C.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不适
6、用于货物产品D.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当事方首先应当调解答案:C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在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都有,但各不相同,A错误。虽然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同一性的特点,但享有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B错。依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与GATT的规则基本一致,但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不适用于货物产品,C正确。磋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D错误。甲公司生产啤酒,其申请注册的“冰点”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乙、丙、丁、戊公司也以不同形式使用该“冰点”标识。下列行为属于对该 商标侵权行为的是
7、: 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烈酒上使用 “冰点”商标 B.丙饮料公司将“冰点”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使用 C.丁公司将 “冰点”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 D.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 “冰点”商标答案:A,B,C,D解析: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 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
8、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 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 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 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某市交警大队违法扣押了某公司一加长汽车,在扣押期间该车发动机和车厢受到损坏。如要进行国家赔偿,可采取下列哪些方式?()A.支付赔偿金 B.恢复原状C.消除影响 D.返还财产答案:B,D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方式。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35条。可能构成战时自伤罪的情况是:A.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召,自伤身体B.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场-,
9、在敌人火力猛烈 向我方阵地射击时,故意将手臂伸于掩体之外,被敌 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C.战士王某战时奉命守卫仓库,站岗时因困倦 睡着,导致仓库失窃,为了掩盖过错,他用匕首自伤身体,谎称遭到抢劫D。战士陈某为了立功当英雄,战时自伤身体,谎 称在与偷袭的敌人交火时受伤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434条,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在 战时自伤的,才构成本罪。选项CD都不是为了逃避军事 义务,不可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45P条,预备役人 员只有在执行军事任务时才可能构成本罪。 甲乙两国订立的一项条约,条约中有涉及丙国的内容,丙国是第三国,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该条约如果为丙国
10、创设权利,丙国必须书面明示接受B.该条约如果有涉及丙国的义务规定,则丙国有义务遵守这些规定C.该条约如果有涉及丙国的义务规定,除非经丙国明示同意,其对丙国没有拘束力D.该条约如果为丙国创设权利,则这项权利无论内容如何,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予以撤销答案:C解析:。A错,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囯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B错,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C对。条约使第三国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国
11、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D错。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章 第2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哪项是错误的:()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处罚C:盲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处罚D: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A项正确,不应选。该法第13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所以B项错误,应当选。该法第14条规定,
1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所以C项正确,不当选。该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D项正确,不当选。下列费用中,属于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的有()。A.征地管理费 B.青苗补偿费C.安置补助费 D.地上附着物补偿费E.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费答案:B,C,D解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下列有关法制思想的说法,错误的表述是、()A、“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对夏商神权政治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周王朝的新的统治策略和治国方针B、汉代中期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儒家发挥成“德
13、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C、“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尚书,首先对“明刑弼教”做了新的阐述的是著名理学家朱熹D、“明刑弼教”思想与“德主刑辅”的传统立法、司法原则一脉相承,在德与刑的关系上其思想也是一致的答案:D解析:周初统治者为了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的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后,这一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所以A、B两项正确;“明刑弼教”是“明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的简称,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
14、从字面观,“弼”乃辅佐之义,似与“德主刑辅”的传统立法、司法原则并无不同。实则不然,“德主刑辅”中,德为刑纲,刑受德的制约,处于次要的辅助地位。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其“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他强调,刑与教的实施可“或先或后”,“或缓或急”。经此一说,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主次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共用题干丈夫王某和妻子李某曾在A区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最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王某败诉。3个月之后,妻子李某认为家里的情况不堪忍受,遂向A区法院
15、提出要求离婚。对于此案,A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受理并审理B:不予受理,但是可以为之主持调解C:驳回起诉D:不予受理,告知按照申诉处理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第(7)项规定,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选A离婚案件一般要先调解,但是调解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16、。依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A和B中的判决,均已经是生效判决,所以只能通过再审申请的途径寻求救济了,法院将不再受理。D中原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只有C撤诉的原告还是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点,千万不可混淆,民诉意见第144条也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17、管辖。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本题为选非题,B项当选。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
18、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只要是民事纠纷,且符合了起诉条件,就不再属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间,一旦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使了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否则即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至于是否能胜诉,那是属于另外的问题了,故A项当选。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
19、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并不是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A说法错误。B是正确的,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甚至构成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的理由。C的说法忽视了我国对上诉审理范围和证据时效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被告如果在一审恶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审进行证据突袭等防御策略的,此种策略已经受到了法律的
20、诸多限制;因此C说法错误。D正确,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与被告出席了,就构成对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ABD分别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5)项情形,而C的情况应该直接终结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
21、,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结合本题,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张某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露,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立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
22、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B.对该运输公司可以不予行政处罚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D.对该行为的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答案:A解析: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管辖、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被处罚的相对人等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行为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本案中,运输公司在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清扫,主动减轻路面被污染的后果,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对运输公司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逮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B.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査一起贪污案件中,
23、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的机关为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逮捕,公安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24、丨0年有期徒刑以上刎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由此,A选项当选。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第1条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B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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