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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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 第1卷张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名下。2022年两人离婚,法院于同年4月20日终审判决二人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张某。4月22日,张某将房屋作价100万元出售给王某,王某当天支付了30万元。后李某起诉认为,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于2022年4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B.李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C.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D.王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答案:A,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自
2、该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张某应当自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即2022年4月20日起即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A正确,B错误。由于张某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不过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在张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故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要办理登记,由于王某只是支付了30万元的对价,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王某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D错误。故AC项正确。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
3、述正确的是:()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经过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又租给他人的,虽然该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项为C。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4、2022年)A.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A、B、C、D项: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因此,在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情况下,甲应当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说法,正确的组合有?(1)在我国,国际
5、条约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而国际惯例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2)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出的分类;(3)适用正式渊源与公平正义、强制性要求、占支配地位的要求有冲突时,可以使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5)判决在我国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但在英美法系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6)法官应当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判案,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只有法律说服力,故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大前提;(7)所有习惯都具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A.(1)、(2)、(3)B.(3)、(4)C.(4)、(5
6、)D.(5)、(6)、(7)答案:B,C解析:(1)错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均属于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2)错误,其分类依据是制定主体和效力不同;(3)正确,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发生冲突时,可以根据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来确定其涵义,保证结果公正;(4)正确,我国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包括:习惯、政策、判例等(5)正确;英美法系又叫判例法系,判例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6)错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尽管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但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可以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7)错误,习惯包括恶习,不是所有的习惯都可以作为我国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关于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
7、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B.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法授权作出行政处罚C.受委托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D.内部行政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答案:D解析: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内部行政机构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职权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 第2卷某食品加工厂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二人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但是丙常常随甲乙参与一些合伙事务辅助工作,某日丙在一次商务聚会上认识了某水果批发公司的总经理丁,交谈中丙得知水果不久将大幅度涨价,遂自己做主以食品厂的名义与该水果批发公
8、司签订了水果买卖合同,丁并不知丙实为有限合伙人。此后丙将此事告知甲乙,二人坚决表示反对。则下列有关该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该水果买卖合同无效,因为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不享有事务执行权,而甲乙又拒绝承认B.该水果买卖合同有效,甲乙丙三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若该笔交易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则丙应赔偿该损失D.若甲乙认为目前加工厂确实需要购买水果,对丙的做法表示赞同,则丙仍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解析: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讲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该水果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因此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有效,故A项错误。根据该法第7
9、6条第1款的规定,丙应对该笔交易承担与甲乙同样的责任,即甲乙丙三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B、D两项正确。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本题答案为A。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2022年)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情形。民事
10、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在本题中,A项属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形,符合第一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B项中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属于仲裁程序有错误的情形,符合第三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C项中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属于第二项法定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
11、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可见,仲裁庭可以不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在D项中,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这并不属于不予执行的情形,法院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答案
12、:A解析:本题中,商场的告示相当于一种格式条款,由于该格式条款规定的不明确,因此,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既然商场规定,可以使用后付款,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满意可以免费退货。而且,即使对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理解的,也要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在没有约定使用费的情况下,王某就无需交付使用费。 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成立调查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可以在自己认为必要的时候,组织调查委员会B.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C.全国人
13、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D.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对象一般是关于特定问题的 答案:A,B,C,D解析:考查全国人大调查委员会。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B.若刘某已对潘某进
14、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C.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D.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答案:B,D解析: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可知,潘某投保的是不足额保险,其不能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只能请求甲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
15、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据此可知,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了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以相应扣减全部赔偿额,即无须再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选项C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据此可知,甲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而不能以潘某的名义行使。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甲公司支付保险金后,不足以弥补的损失,潘某可向刘某请求赔偿。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
16、 第3卷关于二审抗诉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抗诉,提出抗诉的,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B.检察院依法提起二审抗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地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C.上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二审抗诉书副本后,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D.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
17、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答案:B,C解析:BC。本题注意法条表述的准确性。详情请参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故A项错误。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该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故D项错误。故BC项当选。某县粮食局建议该县农民种植水稻,并宣称粮食局对其他农作物将不予收购。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该建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该建议并未对农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可诉性C.该建议采取的是行政指导的
18、形式,但由于它宣称对非水稻的农作物将不予收购,因而实际上具有强制性,并非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可诉性D.该建议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答案:C解析:。县粮食局的建议行为看似行政指导,但它宣称对非水稻的农作物将不予收购,实际上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并非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而具有可诉性。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19、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答案:B解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9条。“无畏”号货轮在海上航行时,遇到雷暴,甲板上部分货物被雷击起火并蔓延到机舱和货舱,船长为了灭火命令水手向船舱内灌水,浸泡坏了部分货物。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货轮拖到避难港。下列哪项损失不能计人共同海损?( )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拖航费用C.失火烧毁的货物 D.避难港发生的避难费用答案:C解析:考点:共同海损讲解:共同海损的成立需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 在;(2)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情况下才发生的;(3)牺牲
20、和费用必须是人为有意 造成的;(4)采取的措施必须要有效果。本案中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拖航和避难港费用属于为避免船、货共同危险作出的牺 牲,属于共同海损。而失火烧毁的货物并非人为有意造成的损失,故C项不属于共同海损, 当选。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答案:A,B,C,D解析: 选项A正确。刑法上的因果
21、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在一般情形中,依照当时当地的社会观念,普遍认为也能发生同样结果的,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在本案中,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因此,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甲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选项B正确。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在本案中。甲在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后被他人利用该设施造成了丁死亡,属于对象错误。选项C正确。在本案中,丙利用他人的设置实施杀人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其主观上并无认识错误,构成故
22、意杀人罪既遂。选项D正确。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在本案中,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构成间接正犯。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方法包括两种理论: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前者重视法益的具体主体,后者重视法益的性质。前者认为只有行为人的主观想法和客观结果具体符合时,才能成立犯罪既遂。后者认为只要客观结果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即成立犯罪既遂。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 第4卷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包括()。A.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B.人寿保险赔偿请求权C.劳动报酬请求权D.扶养费请求权E.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答案:A,B,C,D解析:知识点: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23、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A.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B.国务院部门规章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答案:C解析: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
24、,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 变方案,撤销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R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关于国家铁路局的说法哪项正 ?( ) A.它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B.它可以只设处级内设机构C.需要调整它的职能的,由交通运输部决定D.它增减原定编制的,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方案,国务院决定答案:B解析:考点: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讲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6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家 铁路局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故A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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