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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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 第1节案情:肖某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杨某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肖某找来赵某(男,15岁),给赵某5000元报酬,请赵某将停在肖某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赵某问为什么,肖某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赵某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赵某拿钱后带上同学吴某(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吴某问赵某哪来的这么多钱,赵某告以实情,并请吴某帮忙,吴某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赵某家,准备点火用。此间,肖某担心轿车
2、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赵某放弃烧车,并让赵某将5000元钱退回。赵某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吴某就在当晚行动。吴某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赵某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吴某因害怕未去。赵某久等吴某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赵某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赵某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赵某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事后,肖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杨某核定险损事故。杨某明知肖某虚报
3、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肖某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杨某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问题:根据有关刑法规定及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答案:解析:考点保险诈骗罪、放火罪、贪污罪、共同犯罪、量刑情节答案及解析1.对于肖某而言,首先,他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其次,他为了骗取保险金,唆使赵某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对于杨某而言,他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
4、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在审讯期间他如实交代从本公司骗领的5万元赔款,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杨某还构成贪污罪。对于赵某而言,他放火烧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5、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赵某年满15周岁,放火罪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罪主体承担的八种罪之一,因此赵某构成放火罪。2.吴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既遂,吴某和赵某构成放火罪的共犯。虽然在实施放火行为的时候吴某没有去,只有赵某一个人实施了放火行为,但赵某的放火行为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既遂,属危险犯。按照共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吴某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但他的退出没有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随赵某放火罪既遂而既遂。3.赵某、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
6、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杨某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多年从事汽车运输业,养成了为长途货物购买保险的习惯。一次,李某从长春运送一批贵重木材到北京,途经沈阳遇到事故翻车,木材全毁。为此他与位于上海的平安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进行诉讼,并知李某的汽车购于北京并在北京登记。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A:长春B:北京C:沈阳D:上海答案:A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是
7、上海,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和运输目的地都是北京,保险事故发生地是沈阳,所以BCD都有管辖权,而长春是运输起始地,不属于合法管辖法院的范围,故A错误。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
8、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据此可知,若戊放弃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部分不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第六项(交通运输工具)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虽然未办理抵押登记,丁依然享有抵押权,故丁
9、应优先于戊受偿。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可知,若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甲、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可知,甲、乙是按份共有人,如甲对丁承担了全
10、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反诉B.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C.组织交换证据D.进行调解答案:A,B,C,D解析:考查庭前会议。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的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有限责任
11、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章程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B.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营业执照确定,公司章程无权规定C.公司章程修改,应由董事会表决通过D.公司章程修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半数以上通过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 第2节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
12、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答案:B解析:。保险法第45条。现金价值又称为解约金或者解约退还金,是指人寿保险合同在发生了解约或者退保时可以发还的金额。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人按照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一定金额后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退还的余款就是现金价值。李某之子因故意犯罪导致其死亡,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选项A不正确。
13、由于李某已经交足保费二年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选项B正确。某船舶被设定了抵押权,船舶因碰撞被修理,船舶营运人未按约定支付修理费用,修船人将船舶留置,船舶的营运人尚有船员工资和港务费未支付,相关权利的行使顺序是:A:船员工资港务费一船舶抵押权一船舶留置权B:港务费一船员工资一船舶留置权一船舶抵押权C:船舶留置权一船员工资一港务费一船舶抵押权D:船员工资一港务费一船舶留置权一船舶抵押权答案:D解析: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
14、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根据该条规定和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A:公众参与B:回避C:进行行政裁量时应考虑相关因素D: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答案:C解析:进行行政裁量时应考虑相关因素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而非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A.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青B.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C.互相制约是
15、指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D.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答案:A,C,D解析: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越权代办和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和不履行职责。故A项正确。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互相配合”的目标是“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而非“惩罚犯罪分子”,故B项错误。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即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准确
16、有效地执行法律。故C、D项正确。C、D项正确。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 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1栋房产的归属提出异 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公司所有。经咨询律师后,乙公 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8月 10日,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公司,以担保到期 支付约定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 抵押登记。9月8日,付款期限届至,丙公司无力支 付,丁公司准备行使抵押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引起纠 纷。经查,乙公司自办理异议登记后未再采取任何其 他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B. 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C. 丁公司有权对该房
17、产主张抵押权D. 丁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答案:B解析:。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对房产的所有权 归属发生争议,在无法办理更正登记的情况下,利害关 系人乙公司有权申请异议登记,以暂时限制登记记载 的权利人处分该物权的行为。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 受到限制,即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 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乙公司申请异议登记后没有 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其登记失效,丙公司有权处分其房 产,A选项错误。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了抵押协议,却 未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故丁公司无权对 该房产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丁公司 未能主张抵押权并非因为乙公司的异议登记,故其无 权请求乙
18、公司赔偿损失,D选项错误。但丁公司有权 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丁公司和丙公司之间 的抵柙合同有效,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 ,表明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题正确选项为B。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 第3节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辩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答案:B,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27条的规定,
19、汪的行为巳经构成了犯罪,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某学校课问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有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起诉,将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因病逝世的前任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中描写了王某大量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以王某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作为小说结尾。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将张某告上法庭,小王表示赞同。此时,小王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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