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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节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节 第1节 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正确答案:不能。离婚协议约定的是由王某补偿其25万元现金,王某将股权抵偿给蓝某的实质是股权的对外转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对外出让股权应经过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无权批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具体包括( )。A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B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C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D非内幕人员
2、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向他人泄露该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正确答案:ABCD内幕交易行为证券法第76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题应全选ABCD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正确答案:D考点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解析地方组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
3、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由此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为应选项。 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知,选项A中“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因为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故其人民代表大会不具
4、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因此,选项A不当选。 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因此,有权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的主体是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故选项8不属予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应当选。 我国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由此可知,只有民族自治
5、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才有权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而且前提是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进行。因此。选项C也不属于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当选。 难度系数* 想考检察官需要考什么,需要背景吗?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再通过公务员考试。现在对于检察官的要求很严格。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
6、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正确答案:D本题考核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22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建设用地项目不能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A望湖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B西关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C南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D民办北岭大学校区
7、扩建用地正确答案:C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正确答案:D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据此只应选D。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
8、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有:( )A春秋决狱B准五服以制罪C八议D秋冬行刑正确答案:BC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八议”、“准五服以制罪”是儒家思想在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集中表现,魏律首立“八议”制度,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项。 赵某高中毕业5年,一直找不到工作。他见现在许多用人单位都青睐名牌高校的大学毕业生,便伪造了某重点大学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前去人才交流会应聘,结果被当场识破。对赵某的行为应定( )A诈骗罪B招摇撞骗罪C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C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9、,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故与题意不符,排除A、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所以本题选C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节 第2节 证券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A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B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C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D变更公司章程中的一般条款D变更公
10、司章程中的一般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正确答案:BC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与免责范围本题涉及到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与免责范围。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三项,即旅客故意,旅客的重大过失或者 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这说明,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答案A,不属于这三项
11、免责事由,因此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突发心脏病的情况,属于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 人免责。旅客服用安眠药致死的情况属于旅客主观存在故意的情况,承运人免责。而免票婴儿属于按照规乏免票的无票旅客,其因急刹车受伤也应当和其他旅客一样,可以要求承运人予以赔偿。 60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B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C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
12、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正确答案:ABAB。债务人的义务是交付一定的货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适用督促程序,A项错误。在本题中乙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支付令无法送达,而且也不适用公告送达,B项错误。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辩论,便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效力的程序。由此看出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可知D项中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不妨碍支付令的生效,该选项是正确的。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现行宪法
13、和法律,这类议案至少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过?A.书面提出议案B.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大会议会程C.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县以上人大代表名以上,乡、镇人大代表名以上联名,可以向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该类议案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由主席团直接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二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议程的意见,然后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本题考查的是第一种方式,但不排除今后出题时考查第二种方式的可能,或者考查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多少人以上才有资格提出议案。答案: 某市殡仪馆为了创收搞福利,向每个死者家属搭售花圈、签名册、纪念
14、章等“一条龙”服务,统一收费999元,禁止外带同类产品。某些家属拒绝接受此类服务而与殡仪馆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殡仪馆工作人员声称,此类服务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当,而且取“久久久”之意是为了纪念死者,方便了家属。关于殡仪馆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A殡仪馆的行为构成搭售,属于限制竞争行为B殡仪馆禁止家属外带同类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C殡仪馆的行为因为没有超出市场价牟取暴利,所以是合法的D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是丧葬程序必备的,方便了家属,没有侵犯家属权利正确答案:CD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故A、B两项说法正
15、确。C项因该殡仪馆的行为虽未超出市场价,但因“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所以属限制竞争行为,故不合法,C项错误。D项行为虽是方便了家属,但同样因“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所以属限制竞争行为,侵犯了家属的权利,故D错误。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正确答案:暂无 2022年4月2日
16、,县公安局以诈骗嫌疑为由对王某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由于肖某拒绝作证,被县公安局关押2日(4月89日)。4月12日,县公安局发现王某并不存在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决定撤销王某的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肖某死亡,其享有的起诉权和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都转移给其近亲属B肖某对被关押不服,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肖某对被关押不服,可以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王某可以要求国家刑事赔偿,如果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正确答案:BC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因此,选项
17、D正确。县公安局对肖的关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BC正确。选项A错误,因为获得国家赔偿权应当转移给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而非近亲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排除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中拘留与罚款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拘留与罚款只能选择适用B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为l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C对单位的罚款数额为l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D拘留的期限为30日以内正确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中的罚款与拘留答案及解析】C。在民事诉讼中,拘留与罚款的强制措施是可以并用的,所以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
18、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可见B项错误,C项符合此条规定,D项也是错误的。 2022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0/0的股份,2022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22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2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22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22年2月lO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22年1月30日,下
19、列说法正确的有:A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B刘某、关某和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C王某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D甲公司监事会明确拒绝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以公司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AC73AC 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规则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王某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的股份,并且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因此王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刘某、关某和张某虽然共同持有的股份超过I%,但是张某连续持有的时间不到180日,因此三人无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2022 年2月10日
20、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即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股东代表诉讼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不正确。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节 第3节 甲在某楼下的闹市购买物品时,被楼上掉下的一罐液体砸到胳膊,皮肤被罐内的不明液体腐蚀,被送往医院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人难以确定,但根据警方在现场的判断,该不明液体肯定是在二楼以上的人泼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楼的人不承担侵权责任B二楼以上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根本不可能实施该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二楼以上的人构成共同侵权D二楼以上的人除能够证
21、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70.答案:A、B 考点:高空抛物责任讲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因一楼的人根本不可能实施该行为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B项正确,当选。二楼以上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均应对受害人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故D项错误,不当选。共同侵权是指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
22、体且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但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而在本案中,楼上的住户并没有实施共同的侵权行为,只是其中一户实施了侵权行为,不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为共同侵权。故C项错误,不当选。 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A“偶语诗书”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正确答案:D考点秦朝罪名 解析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载有秦代禁书的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偶语诗书”是指对诗、书进行讨论,这在秦朝是绝对禁止的,因为诗、书是禁书,这是愚民政策的后果,“偶语诗书”属于危害
23、皇权罪,要处弃市的刑罚,弃市指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暴尸街头的一种刑罚。仅仅讨论诗、书就要被处死刑,可见秦朝法律制度的专制。“以古非今”是指用历史故事非难当前的政治或用古代的人或事来否定攻击今天的现实。对于以古非今者,处族刑。族刑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集体性惩罚,即只要一个犯罪,则整个家族均要受罚。以古非今也是危害皇权罪的体现,表达对现实的不满也会遭致族刑,可见秦朝法律制度的专制。选项A、B不当选。 “非所宜言”是秦的主要罪名之一,属于危害皇权罪即说了不应说的话。至于什么是不应该说的话,秦律无明文规定。秦朝的封建统治者可以随便解释,加罪于人。这是典型的封建专制主义法律。选项C不当选。 “失刑
24、”是秦朝渎职罪中的一种,指秦朝官吏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所应该受到的惩罚,是一种过失犯罪。这种官员因过失犯罪而受到刑罚的制度在现代的法律制度中仍然使用。“失刑”罪是为了让官吏更谨慎严格的适用法律,因此并不能体现秦朝专制的法律文化。选项D当选。 难度系数* 某商业银行最近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于是向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拆借来的资金不能用于以下用途 ( )A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C短期资金借贷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正确答案:C此题考查同业拆借资金的用途。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
25、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所以,应选择C。 湖南某村周某一家六口(周某、周某之夫杨某、大儿子、二儿子,女儿,小儿子),除周某留守家中,小儿子(19岁)在家看电视不愿外出,其余四人都在广东经商或者求学,在人大代表选举那天周某全家除了大儿子(28岁)寄回书面委托书外都口头委托周某参加投票,周某在向选举委员会里的刘某打了声招呼,仅口头说了一句“我代全家共六人投票”,掏出口袋里的委托书,再无后话,刘某说了声“嗯”,于是周某便代表全家投了六张选票支持候选人孙某,另
26、外自己又加投一张选票支持郑某。对于周某的投票,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是哪几项?A、杨某、女儿的选票都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B、周某、大儿子、小儿子的选票都是合法有效的C、周某、大儿子的选票合法地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D、小儿子的选票不符合法定程序,是因为周某不可以受三人以上的委托D、小儿子的选票不符合法定程序,是因为周某不可以受三人以上的委托周某、大儿子的选票合法地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A.我国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民主性与科学性B.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标志C.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广义选举制的概念D.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广义与狭义相结合的选举制概念A,B.选举制
27、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广义选举制度的概念包括代表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选举;狭义选举制度概念仅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表机关代表的制度。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标志。我国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
28、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下列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A农民销售的自产农产品B古旧图书C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仪器设备D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正确答案:ABCD参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 下列有关国际刑事法院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B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等几大类C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刑法院所能超群管辖的犯罪行为限于发生在规约生效后D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并成为其缔约国正确答案:D国际刑事法院ABC三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中国没有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尚不是其
29、缔约国。 原告应当对以下何种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李小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B李小甲与李甲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事实C损害数额D陈某诊断时不存在过错的事实正确答案:AC99.答案:A、C 考点: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讲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A、C符合题意。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节 第4节 2022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
30、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正确答案:D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
31、的处罚不服正确答案:A 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 )A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B煽动分离国家、破坏国家统一C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D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正确答案:ABCD 严某欲开办一家食品企业,于是向行政机关申请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于7月2曰受理了该申请,并于7月9日开始对企业的厂房、设备进行实地检验、检测,经过4天的检验、检测后,行政机关于7月24日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授予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并于8月5日向严某颁发了生产许可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
32、政机关于7月9日对厂房、设备进行实地检验、检测,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B行政机关7月24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C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D行政机关应当将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严某正确答案:B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所以本案行政机关应于7月7日之前派人进行实地检验、检测,故A项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 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又根据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检验、检测的,所
33、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因此按照一般情况,行政机关应在7月22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因为其中有4天的检验、检测时间需要剔除,因此实际可以在7月26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故B项说法错误;且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故D项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即应在8月2日之前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故C项说法正确。所以本 题应选B项。司法考试有关曹魏魏律13.有关曹魏魏律的不正确说法有:()。由汉律的九篇增加为十二篇“准五服制罪”人律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将九章律中的“具律”
34、改为“法例”置入律首你好,本题选择ABD。本题考查的是魏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曹魏律在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了诈伪、断狱等九篇,共十八篇,故A不正确。把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故D不正确。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故C正确,晋律首次以“准五服制罪”入律,故B不正确。1.魏律亦称新律,是三国时期魏国明帝时采汉律而制成的法典,共18篇,早已失传。与汉律相比,魏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增加篇条,由汉律九篇增为十八篇,弥补了汉律的缺陷。(2)体例更加规范,将汉九章律中的具律改称刑名,位列第一篇,起提纲挈领的作用。(3)改革了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如取消宫刑,减轻了对某些罪的处罚,将
35、刑制定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7种,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创造了条件。(4)八议正式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根据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B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
36、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C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D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正确答案:BC 下列有关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A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B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C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ABCD,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计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
37、,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起十五日内提交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对法国夫妇婚后移居西班牙,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2022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西班牙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的条件和手续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仅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B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C应适用中国法和西班牙法D因养父母为法国人,应适用法国法律正确答案:C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
38、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C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节 第5节 某企业对甲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乙市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C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自己审理此案D
39、要求甲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正确答案:B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决定自己审理;(3)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BC的说法正确。 如乙厂主张甲公司欺诈而被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就在其准备退还设备的时候,突然发生地震,将该设备彻底损坏,则( )A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B由甲公司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C由甲公司与乙厂共同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D由乙厂承担主要责任,由甲公司承
40、担次要责任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关于合同被撤销后风险的负担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此规定是关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交付货物的一方当事人主张无权占有方返还。而在本题中,乙公司对甲的货物的灭失并无过错,善意占有人不承担占有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乙公司不承担设备因地震而遭受的损失。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我国宪法的发展为了与社会发展相协调,赋予公民更多的财产所有权、基本的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确保实际享有的宪法权利的救济制度进一步完善B宪法的解释机制更加完善,
41、以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并用的方式稳定宪法的运行机制,并逐步从修改型模式过渡到解释型模式C宪法的国际化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趋势D宪法的适用性增强,依照宪政的要求使宪法进入司法审判领域,逐步扩大宪法的司法化正确答案:ABCD考点宪法发展趋势解析ABCD四项都是关于我国宪法发展趋势的正确表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
42、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正确答案:ACD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孙某答辩后,孙某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第二日即提交了答辩状,并要求人民法院马上审理以尽早结束其不幸的婚姻,则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为?( )。A在答辩期届满,再开庭审理B应当在答辩期满前开庭审理C可以在答辩期满前开庭审理D在答辩期满前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待答辩期满开庭审理正确答案:C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答辩期间目的在于保障被告有行使答辩的必要时间,在被告已经答辩完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被告的要求提前开庭审理是允许的。 司法考试今年民法是谁编写的你好,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有时间你把问题重新问一下。 税务机关发现向某在批准的延期内仍未按规定期
43、限缴纳税款的,致使滞纳税款1万元。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缴纳欠缴税款以外,从其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A 2元B3元C5元D10元正确答案:C考点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B并非每个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C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D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
44、提正确答案:ABCD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解析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在立法实践中,表述法律规则内容时,假定条件可以省略。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前两者任何一个发生改变都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关于唐律中的类推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B.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C.其应出罪者,举轻以明重D.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A.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B.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正确答案:A,B 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节 第6节 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表述正确的是:( )。A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
45、构B律师执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其所在的律所应予认可C律师执业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的律所与律师本人共同承担D律所组织律师从事执业活动,对律师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正确答案:AD考点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和性质解析B项,律师执业受律所的指派,以律所的名义进行。C项,律师执业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律所承担。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正确答案:B考点地方人大代表的人身保障、基层人大主席、副主席、审计机关、国家主席 解析本题是一个混合了很多知识点的综合性题目,而且陷阱很多。 关于A选项,考生异议不少。<地方组织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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