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完整版)dbiy.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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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3年的分值为17.5分。其中,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均涉及本章内容。在2014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8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不定项选择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 型2011年2012年2013年单选题3题3分3题3分3题4.5分多选题2题4分1题2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4小题8分3小题6分4小题8分合 计10题16分7题11分10题17.5分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新增了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0
2、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P224)()1.纳税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例题1判断题】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各项所得。( )(2013年机考)【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
3、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答案】D【解析】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所得来源的确定(2013年单选题)(1)销售货物所得,按
4、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3年笔试)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
5、.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D.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答案】D【解析】选项D:“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解释】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6、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二、收入(P227)()(一)应当征税的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相关链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
7、销售商品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相关链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相关链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5)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
8、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相关链接】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7)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相关链接】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8)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9)企业已经确认
9、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相关链接】在计算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10)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11)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
10、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解释】除另有规定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5.利息收入(1)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
11、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解释1】“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均以“合同约定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接受捐赠收入”以“实际收到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解释2】接受捐赠的货物,增值税视同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解释3】接受捐赠的货物,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账户,不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9.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解释】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和其
12、他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10.特殊收入的确认(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解释】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视同销售,但是企业所得税不按视同销售处理。(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3)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
13、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关链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
14、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答案】B【解析】(1)选项A: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选项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3)选项D: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二、收入(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解释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
15、资金。【解释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三)免税收入(P243)【解释】(1)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2)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1.国债利息收入。【解释】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6、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1】对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1)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征税;(2)持有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解释2】对来自所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解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2013年笔试)A.企业接
17、受社会捐赠收入B.转让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C.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D.国债利息收入【答案】D【解析】(1)选项ABC: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选项D:属于免税收入。【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收入C.债务重组收入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答案】AD【解析】(1)选项AD:属于不征税收入;(2)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3)选项C:属于应税收入。三、税前扣除项目()(2013年多选题)(P231)(一)准予扣除的项目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18、准予据实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
19、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解释2】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例题单选题】甲企业2012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计算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为( )。(2013年机考)A.10014%1.5=15.5(万元)B.141002.5%=16.5(万元)C.181.5
20、=19.5(万元)D.181002.5%=20.5(万元)【答案】A【解析】(1)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14万元;(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扣除;(3)准予扣除的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141.5=15.5(万元)。3.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准予扣除。【相关链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
21、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解释1】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解释2】销售(营业)收入应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的收入额。【解释3】销售收入为不
22、含增值税的收入。【例题】2013年某居民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在本题中:(1)债务重组收益为营业外收入,销售(营业)收入=1200400=1600(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6005=8(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2060%=12(万元);(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8=12(万元)。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
23、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相关链接1】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相关链接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例题1】境内甲生产企业2013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1000万元,转让专利权取得净收益500万元,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200万元。在本题中:(1)出租设备取得的租金收入为“其他业务收入”,转让专利权取得的净收益为“营业外收入”;(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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