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63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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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经济适用用住房管理实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经济济适用住房建建设、销售和和管理行为,保保护当事人合合法权益,根根据建设部、国国家发展改革革委、国土资资源部、人民民银行发布的的经济适用用住房管理办办法等有关关法律法规,结结合本市实际际,制定本细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则所称经济适适用住房,是是指政府提供供政策优惠,限限定建设标准准、供应对象象和销售价格格,具有保障障性质的政策策性商品住房房。第三条 在本市市市区(不含含江宁、浦口口、六合区)从从事经济适用用住房建设、销销售,实施经经济适用住房房管理,应当当遵守本细则则。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统统一规划、集集中建
2、设、规规范运作”的原则,由由市政府根据据经济社会发发展水平、居居民住房状况况和收入水平平等因素,确确定经济适用用住房的政策策目标、建设设计划、建设设标准、供应应范围和供应应对象等,并并指定相关部部门组织实施施。第五条 购买经经济适用住房房实行申请、审审批和公示制制度。第六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是本市经济适适用住房建设设和管理的行行政主管部门门,负责研究究制定本市经经济适用住房房建设和供应应政策,会同同市发展计划划委员会、建建设委员会、规规划局、国土土资源局根据据土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城城市总体规划划,编制本市市经济适用住住房建设发展展规划和储备备计划;负责责本市经济适适用住房项目目招标管理、建建设管理
3、、销销售与售后管管理和监督管管理。市住房房制度改革办办公室(以下下简称“市房改办”)具体承担担经济适用住住房建设和供供应的日常管管理工作。市发展计划委员员会负责会同同市建设委员员会、规划局局、国土资源源局依据本市市经济适用住住房发展规划划和项目储备备计划,编制制年度建设投投资计划;负负责本市经济济适用住房建建设项目立项项审批、年度度建设计划的的审核、报批批和下达。市建设委员会负负责编制经济济适用住房年年度用地计划划和建设计划划,指导本市市经济适用住住房建设,监监督项目法人人招投标,核核发施工许可可证。市规划局负责本本市经济适用用住房建设项项目的选址,核核发建设用地地规划许可证证、建设工程程规划
4、许可证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负责本市经济济适用住房建建设项目用地地预审、征地地报批、土地地供应等工作作;负责集体体土地上被拆拆迁家庭(包包括征地撤组组剩余国有土土地上被拆迁迁家庭,下同同)申购经济济适用住房的的调查、登记记、审核工作作。市财政局负责对对全市经济适适用住房建设设中政府投入入资金的审核核、拨付及监监督等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经经济适用住房房年度指导价价格的制定、发发布和销售价价格审批、监监督工作。市审计局负责经经济适用住房房建设相关费费用和竣工决决算的审计监监督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监督各相关业业务主管部门门在本市经济济适用住房建建设、供应和和管理中依法法履行职责的的情况。第二章 相关政政策
5、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建设用地应当当按照本市土土地利用总体体规划和城市市总体规划要要求,合理布布局,实行行行政划拨方式式供应。全市市经济适用住住房的用地规规模、计划,应应纳入本市住住宅建设用地地供应计划。严严禁以经济适适用住房名义义取得划拨土土地后,改变变土地用途,变变相搞商品房房开发。第八条 经济适适用住房建设设和经营中的的行政事业性性收费,减半半征收(具体体减半征收费费项见附件),属属于市权范围围收取的部分分,按最低标标准减半征收收。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项项目应当按照照国家和省、市市的规定,配配套建设防空空地下室,确确因地质、地地形、施工等等条件限制不不能修建的,建建设单位应当当向市人防主主管
6、部门提出出易地建设申申请,经批准准后按应建防防空地下室的的建筑面积和和收费标准减减半缴纳易地地建设费。第十条对销售经济适用用住房所征收收营业税的市市区两级财政政的留成部分分,应主要用用于帮助中低低收入家庭解解决住房困难难,首先是用用于低收入和和最低收入家家庭住房保障障。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项项目涉及成片片开发建设的的配套道路、桥桥梁及小区周周边为经济适适用住房配套套建设的排污污、排洪、照照明等非经营营性市政公共共基础设施建建设费用,以以及代征土地地面积超过项项目占地总面面积30%的的部分的征地地拆迁费用,由由市政府纳入入城市建设年年度计划解决决;涉及供电电、供水、供供气、电信、电电视等公建配配
7、套基础设施施,本着“谁受益,谁谁投资”的原则,由由建设单位负负责实施。第十二条非政府投资项目目的被拆迁人人购买经济适适用住房,建建设单位应当当承担核定市市场价与经济济适用住房供供应价格的差差价,其差价价款专项用于于经济适用住住房建设。第十三条 经济济适用住房项项目应按国家家和地方有关关标准配建相相应等级的公公共服务设施施,以利于小小区的管理和和居民生活质质量的提高。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小区应当按总总建筑面积11%2%建建设商业用房房,计入建设设成本,房屋屋产权归全体体业主所有,其其经营收益专专项用于补贴贴经济适用住住房小区的物物业管理。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小区可适当配配建经营性用用房,不计
8、入入建设成本,可可以经营和销销售。销售时时补办土地出出让手续,免免交土地出让让金,其收益益专户存储,市市、区房产、财财政监督,专专项用于平衡衡经济适用住住房建设成本本。第十六条 经济济适用住房小小区的机动车车停车位按规规定的比例标标准配建,地地面、地下的的比例结合小小区的实际确确定。第十七条 经济济适用住房的的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由由购房人按多多层2%、高高层3%的比比例缴纳。第十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住房的个人向向商业银行申申请贷款,除除符合个人人住房贷款管管理办法规规定外,还应应当提供准予予购买经济适适用住房的证证明。个人住住房贷款利率率执行中国人人民银行公布布的贷款利率率,不得上浮浮。经济适
9、用住房建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作抵押向商业业银行申请住住房开发贷款款,贷款利率率可下浮100%。第十九条用于个人购房贷贷款的住房公公积金,可优优先向购买经经济适用住房房的个人发放放。职工可以以提取本人及及直系亲属的的住房公积金金购买经济适适用住房;可可以本人及直直系亲属的住住房公积金偿偿还住房贷款款。第三章 建设管管理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开发建设按照照政府组织协协调、企业市市场运作原则则,实行项目目法人招标,参参与投标的房房地产开发企企业必须具有有与开发经济济适用住房建建设规模相应应的资质、资资本金、良好好的开发业绩绩和社会信誉誉。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项项目建设招投投标工作,由由市房产管
10、理理局或有关区区政府组织,市市房改办或有有关区房地产产管理局具体体负责,市、区区相关职能部部门参加,成成立招投标工工作小组,按按照国家有关关规定组织实实施。项目招招标文书和评评标细则应报报市房改办备备案。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的的规划设计、施施工、建设监监理、材料供供应均应实行行公开招投标标,并按规定定签订招投标标合同。委托托单位与受托托单位在签订订委托合同书书时,应同时时签订廉政建建设责任书。第二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要要根据本市居居民的收入和和居住水平等等因素,合理理确定户型面面积和各种户户型比例,以以中小套型为为主,小套住住房面积控制制在60平方方米左右,中中套住房面积积控制在800平方米左
11、右右。供应人口口较少家庭的的套型面积可可适当降低,其其中一人户440平方米左左右,二人户户50平方米米左右。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的规划设计应应当坚持标准准适度、功能能齐全、经济济适用、便利利节能的原则则,并结合全全面建设小康康社会的目标标,优选规划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住房建设必须须严格执行国国家有关技术术规范和标准准,积极推广广应用先进、成成熟、适用的的新技术、新新工艺、新材材料、新设备备,实现住宅宅部件的标准准化、集约化化、系列化,降降低成本,提提高住宅建设设整体水平。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项项目实行验收收制度。住宅宅建设项目竣竣工时,要严严格按照国家家和省、市的的有关规定进进行验收,
12、未未经依法验收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交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建建设单位对其其开发建设的的经济适用住住房工程质量量负最终责任任。建设单位应当向向买受人出具具住宅质量量保证书和和使用说明明书,并按按有关规定和和合同约定承承担保修责任任。第二十六条 经经济适用住房房建设单位对对经济适用住住房项目要实实行单独建帐帐核算。市审审计局、监察察局对经济适适用住房建设设实行专项审审计,依法监监督检查。第四章 价格管管理第二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价价格实行政府府指导价,年年度指导价格格由市物价局局会同市房产产管理局根据据拆迁土地级级别、建设成成本和中低收收入家庭经济济承受能力等等因素测算确确定,定期向向社会发布。第
13、二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销销(预)售价价格由建设单单位根据成本本核(测)算算向市物价局局申报,市物物价局按照有有关规定核定定销(预)售售基准价格。预预售价格应在在项目开工之之前确定,并并及时向社会会公示。第二十九条 经经济适用住房房的单套售价价,应当以基基准价格为基基础,计算楼楼层、朝向差差价。楼层、朝朝向差价按整整幢(单元)增增减的代数和和为零的原则则确定。第三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住房的价格应应当以保本微微利为原则,其其销售基准价价格和浮动幅幅度应当按照照国家计委、建建设部经济济适用住房价价格管理办法法和江苏省省物价局、建建设厅经济济适用住房价价格管理办法法实施细则的的规定确定。第三十一条 经经济
14、适用住房房基准价格由由开发成本、税税金和利润三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以以下内容:(一)按照法律律、法规规定定用于征用土土地和拆迁补补偿等所支付付的征地和拆拆迁安置补偿偿费;(二)开发项目目前期工作所所发生的工程程勘察、规划划及建筑设计计、施工通水水、通电、通通气、通路及及平整场地等等前期费用;(三)列入施工工图预(决)算算项目的主体体房屋建筑安安装工程费,包包括房屋主体体部分的土建建(含桩基)工工程费、水暖暖电气等安装装工程费及附附属工程费;(四)在小区用用地规划红线线以内,与住住房同步配套套建设的住宅宅小区基础设设施建设费,以以及按政府批批准的小区规规划要求建设设的不能有偿偿转让的非营营业
15、性公共配配套设施建设设费;(五)建设供应应管理费按照照不超过第一一项至第四项项费用之和的的2.5%计计算;(六)贷款利息息按照房地产产开发经营企企业为住房建建设筹措资金金所发生的银银行贷款利息息计算;(七)行政事业业性收费按照照有关规定计计算。税金依照国家规规定的税目和和税率计算。利润按照不超过过第一项至第第四项费用之之和的3%综综合计算。第三十二条 下下列费用不得得计入经济适适用住房价格格:(一)住宅小区区内经营性设设施的建设费费用;(二)开发经营营企业的办公公用房、经营营用房的建筑筑安装费用及及应分摊的各各种费用;(三)各种与住住房开发经营营无关的集资资、赞助、捐捐赠和其他费费用;(四)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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