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保卫处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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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保卫处规章制度汇编 1 XX 学院 保卫处规章制度汇编 二一七年十一月 2 目 录兰州文理学院集体户口与居民身份证管理方法(修订). 4 兰州文理学院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8 保卫到处长工作职责. 25 保卫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28 保卫处工作职责. 30 保卫处消防设备巡检制度. 32 保卫处校内消防设施巡检工作支配. 34 保卫处职工联系学院及职能部门工作支配. 36 治安消防科工作职责. 38 保卫科科长工作职责 . 40 保卫科工作职责. 43 兰州文理学院校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方法 (试行). 44 录像监控室管理制度. 47 消防限制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48 治安消防科科长工
2、作职责 . 49 户籍迁转流程. 53 火灾事故处置流程图. 54 群体性事务处置流程. 55 维稳工作流程. 56 校内 110 接处警流程图. 57 校内监控视频资料调阅流程. 58 学生损害事故处置流程. 59 兰州文理学院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61 兰州文理学院人身损害事务及交通事故处置预案. 66 兰州文理学院突发群体性事务应急预案. 69 兰州文理学院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87 3 校 校 级 级 规 规 章 章 制度 4 兰州文理学院集体户口与居民身份证管理方法(修订) 为了做好我校教职工、学生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依据兰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
3、定。第一条 管理部门学校集体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保卫处,其业务干脆受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指导。其次条管理范围集体户口是指以兰州文理学院为户主、集体登记在册的我校各类人员的户籍关系。包括:1、校内就读的各类全日制一般学生; 2、校内在编单身教职工; 3、调离我校或毕业离校暂未迁转户籍关系的职工(集体户)和学生; 4、未分户的已婚教职工。第三条户籍管理 1、户籍登记 (1)每年新生的户籍申报入户手续,在新生入校报到后一个月内,由各学院负责将新生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统一收齐,交保卫处,由保卫处户籍管理人员按相关规定集中验收、统一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落户手续而造成未落
4、户的学生,其后果一律自负。招生就业处、各学院(系)主动配 5 合保卫处,做好新生入户申报工作。(2)、安排、调动来校或留校工作的人员申报集体户口时,需持本人户口迁移证、人事厅的报到证或干部调动介绍信、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2、户籍迁移 (1)、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出,应在其离校前本人持身份证、报到证(择业证)到保卫处户籍管理人员处办理。招生就业处应予以协作。(2)、其他需将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口的人员,应持本人申请和有关单位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管理人员处办理迁移手续。3、项目变更 有正值理由和合理需求拟变更户口登记项目者,需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查、保卫处
5、同意备案后,持本人申请、变更事由说明、单位证明及保卫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4、底卡借还 户籍底卡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用的须有机关、教辅、院(系)等单位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借出。借期一般为一周,运用结束后应刚好归还。5、证卡补办 (1)、将所借户口底卡或已迁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本人应提交 6 丢失状况说明和拟迁往地公安派出所未落户证明,由保卫处户籍管理人员向辖区公安机关申请,为其重新办理。(2)擅自涂改底卡和户口迁移证者,本人必需做出书面检查,同时上报公安机关重新补办,情节严峻的依法肃穆处理。(3)入伍人员的户口由学生处(武装部)刚好通知入伍人员本人或家属持入伍通知书
6、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退伍后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落户。(4)对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挂课、休学等),需学院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书面报保卫处备案,以便根据相关规定保留学生户籍。(5)对于开除学籍、自动退学的学生迁户,需持学校下发的开除、退学文件刚好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转手续。(6)对于死亡学生,由学院督促学生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刚好到辖区派出所销户。第四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说明。第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兰州文理学院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消防平安管理,预防和削减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平安,依据消防法、高等教化法、高等学校消防平安管理
7、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平安管理,适用本规定。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根据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平安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平安责任人。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平安教化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平安意识和自救逃命技能。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平安的义务。第
8、七条 接受上级教化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平安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和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8 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平安工作。其次章 消防平安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平安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1)实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平安责任制、学校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2)批准消防平安年度工作安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平安工作会议; (3)供应消防平安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4)督促开展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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