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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八节平安生产管理奖惩规定1、目的为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工作方针,实施安 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平安生产意识,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履行 平安职责,保障平安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班组、全体员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管 理。3、内容3.1奖励3. 1.1在平安生产工作中,有以下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应当予以表彰:3.1.1. 1经公司绩效考核,部门年度无平安生产事故,与公司签订的平安责 任书的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评出1至2个单位予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 1000 2000 元;3. 1. 1.2经公司绩效考核,班组年度无平
2、安生产事故,与部门签订的平安责 任书的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评出1至2个单位予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 10002000 元;3. 1.1. 3在平安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公 司奖励人民币2000 3000元;3. 1.1. 4及时排除平安隐患,正确处理险情,防止平安事故发生的单位,经 公司安委会确认为非一般险情,拟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3. 1. 1.5及时整改平安隐患,年度统计整改合格率达100%以上的部门,评出1至 2个单位予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3. 1.2在平安生产工作中,有以下突出贡献的个人,应当予以表彰:3. 1.2.
3、1年度受到表彰的生产部门,除按3. 1. 1. 1条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外, 并对部门领导(或分管平安的副经理、主管)给予300元奖励;3. 1. 2. 2年度受到表彰的生产班组,除按3. 1. 1. 2条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外, 并对班长或副班长给予300元奖励;3. 1.2. 3在抢险救灾中正确处理险情,经公司安委会确认为非一般险情,公 司拟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人民币100300元;3. 1.2. 4能坚持原那么,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经公司安委 会确认,防止了重大平安事故发生的,公司拟对有效制止人奖励人民币 5001000 元;3. 1.2. 5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有显著
4、效果,被公司安委会评为 平安技术进步措施的,对当事人员奖励5002000元。3.2处分2.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3.1. 2. 1. 1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气割等工作需要用火除外)进入厂区的,罚 款300元/次;1.2在防爆区内(中控室除外)打 的,罚款300元/次;3.2. 1.3进入厂区、燃气储存区未触摸静电释放球的,罚款100元/次;1.4在防爆区内使用非防爆工具、电气设备作业的,罚款300元/次;3.3. 1.5其它违反厂区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相关条款的,罚款300元/次;1.6班前、班中饮酒或串岗、脱岗、睡觉的,罚款300元/次;3.4. 1.7
5、带负荷拉、合闸或启动联动性设备,不联系、不警示、不确认的, 罚款300元/次;1.8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违规作业的, 罚款300兀/次;3.5. 1.9检修现场随意开、关不明的电源、动力源或阀门的,罚款300元/ 次;1. 10在规定必须使用平安电压照明的作业点使用非平安电压照明的, 罚款300兀/次;3.6. 1. 11作业时高空抛扔工具、器件的,罚款300元/次;1. 12在起吊物下行走、站立或攀爬运动中的物体(件)的,罚款300元 /次;3.7. .13攀、坐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不平安位置的,罚款 300元/次;1. 14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
6、作业场所中,不按要求使用防 护用品、用具的(如未佩戴平安带、平安帽、护目镜或面罩等),罚款300 元/次;3.8. 1. 15动火、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现场的, 对监护人罚款300元/次;1. 16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罚款300元/ 次;3.9. 1. 17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的,罚款300元/次;3. 2. 1. 18平安学习或平安会议无故缺席的,扣罚300元/次;3. 2. 1. 19违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规章制度的,罚款300元/次,相关制度 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3.2. 1.20进入厂区的人员违禁吸烟的,罚款300元/次。3. 2.
7、2有以下管理缺陷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3.2.2. 1实施动火、吊装、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破土等特殊作业时未按规定 办理作业许可而擅自施工的,罚款300元/次;3. 2. 2. 2燃气输送管道不加盲板等作业平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人员 罚款300元/次;3. 2. 2. 3有落物危险的高处作业,或燃气管网抢险抢修作业,地面不设警 戒区及明显警戒标志,无专人监护的,对负责人罚款300元/次;3. 2. 2. 4搭设临时架板、攀登使用的直爬梯不捆绑固定好的,无专人监护, 不确认的,对相关人员罚款300元/次;3. 2. 2. 5大中型吊装作业没有制定吊装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
8、的,对作业部 门负责人罚款300元/次;3. 2. 2. 6门卫值班不履行监督职责,放行不符合平安要求的人员、车辆进 入厂区的;人员、车辆不听门卫劝阻而违规进入厂区的,对相关人员罚款 300元/次;3. 2. 2. 7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停产的, 对主要责任人罚款300元/次;3. 2. 2. 8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对主要责任 人罚款300元/次;3. 2. 2. 9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 不放过”的原那么及时处理的,对主要责任人罚款300元/次;3.2.2. 10事故发生后,拒不配合调查或态度蛮横无理
9、者,罚款300元/次; 作业单位未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平安教育培训的, 对负责人罚款200元,外来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入厂施工的,罚款300元/人. 次;3.2.2. 12进入厂区作业或参观人员违反平安管理规定的,对接待部门主要 负责人罚款300元/次;3. 2. 2. 13在防火防爆区内发现有烟头,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次;3.2.2. 14公司检查发现的平安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 元/次;3. 2. 2. 15隐患整改完毕或整改期限届满时,未及时回复整改情况的,对部门负 责人罚款300元/次;3.2.2. 16未按要求开展各项平安检查或检查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对部
10、门负责 人罚款300元/次;3. 2. 2. 17未按要求开展本部门、班组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时间达不到规定学时 的,分别对部门负责人和班长罚款300元/次;3. 2. 2. 18未按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专项预案或现场处 置方案)或演练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次;3. 2. 2. 19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次;3.2.2.20 未按照要求对备用的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休养的,对责 任人罚款300元/次;市政管、庭院管管沟开挖深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罚 款300兀/次;3.2.2.21 2. 2. 22 PE管裸露,
11、不及时按规范要求回填泥土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 元/次;管沟回填垃圾、杂物太多,不符合燃气设计规范要求,有可能造 成PE管损坏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次;3.2.2.23 PE管与高压电缆距离没到达规范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 元/次;调压箱、立管、水平管、天面管固定不牢固的,对相关责任人罚 款300元/次;3.2.2.24 立管、调压箱的钢塑转换没套管保护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 元/次;虽装有套管,但立管与套管之间不按规范要求密封,达不到防水 防腐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次;3.2.2.25 钢塑转换套管过低,达不到保护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 元/次;立
12、管、调压箱进出管、水平管(必要时)、天面管等没按要求喷 燃气标志或抢险 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次;3.2.2.26 2. 2. 30燃气管穿墙或穿过楼板时,没套管保护或套管不按规范要求密封, 达不到防水防腐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次;室内隐蔽工程安装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300元/次;3.2.2.31 室内引入管安装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 元/次;市政管网、庭院管没铺设标志桩、标志砖、标志牌或达不到要求 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次;3.2.2.32 因路面铺设或其他原因,导致地下燃气管控制阀门无法正常开 关,未及时修复的,对相关责
13、任人罚款300元/次;对燃气管网巡查记录不全,台帐未健全、不完善的,如施工方姓 名、地点、具体事项、 等记录不全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 次;3.2.2.33 对已投入使用的小区和市政管网巡检时,对缺少的管线标记没及 时补充完善的,如:钉标志牌、桩、豉等,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次;燃气调压器、流量计等设备和户外管线设施因维护保养不及时而 损坏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次;3.2.2.34 未按规定要求对燃气用户(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居民用户)进 行平安检查,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罚款300元/次;接到报修 后,不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不认真填写维修记 录,且维修后不认真检测,用
14、户未签字确认就离开的,对检修人员罚款300 元/次;3.2.2.35 2. 2. 40入户检修时不按检修平安规程作业,有违章作业行为的,罚款300 元/次;发现危害燃气管道平安行为,不及时劝阻、制止的;发现问题没 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经理的,罚款300元/次;3.2.2.36 存在燃气管道跨越结构不稳固,配件缺损,钢管锈蚀严重等情况 不及时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次;埋地管道外露、绝缘层损坏不及时回填修复处理的,对相关责任 人罚款300兀/次;3.2.2.37 不按规定对阀门、凝水缸等附属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未对需要防 腐的钢质燃气管进行防腐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次;2.
15、 2. 45 LPG经营网点的工作人员在门店内违章使用电器、明火煮食物的, 罚款300兀/次;3.2.2.38 发现有人在门店吸烟而不及时制止的,对当班人员罚款300元/ 次;使用过期的液化气瓶充气的,对充装员罚款300元/次;3.2.2.39 充气时充装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的,罚款300元/次;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未及时到位,影响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00元/次;3.2.2.40 平时采购的物资设备等存在质量问题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 任人各罚款300元/次;3. 2. 2. 51采购的物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年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的, 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
16、任人各罚款300元/次。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3.2. 3.1不执行、不遵守国家平安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 章、规定、规程(比方:特殊作业、平安防护、现场管理、持证上岗等管 理上的缺陷)和政府部门印发的指令性平安文件的,或者执行落实不到位 的,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次;虽经整改仍不符 合要求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次。3. 2. 3. 2对公司所印发的指导性平安工作文件,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或者不执行、不落实的,经指出逾期不改正,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次; 虽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次。3. 2. 3.
17、3对公司平安例会或公司领导下达的平安工作任务,存在执行不力、 落实不到位或者不执行、不落实的,经指出逾期不改正,对责任部门罚款 2000元/次;虽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次。3. 2. 3. 4存在不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即不履行部门、班组平安生产职责或 者岗位平安生产职责的,或者因岗位平安职责不明确导致执行不到位的, 经指出逾期不改正,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次;虽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 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次。3. 2. 3. 5不执行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或者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一经发现, 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次。3. 2. 3. 6对部门所属的生产设备设
18、施、平安设备设施器材、平安装置(附件)、 报警装置等未进行维护保养、逾期不检测、或者台帐不完善的,经指出逾 期不改正,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次;虽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对责 任部门罚款1000元/次。3. 2. 3.7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年度平安工作计划、 检查计划等指导性文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巡查,或者排查检查的 形式、频次不符合要求的,经指出逾期不改正,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 次;虽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次。3.2. 3. 8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合格的,或者事故隐患整改没有形 成闭环管理的,一经发现,对责任部门罚款100
19、0元/次。3.2. 3. 9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规章、规程和公 司年度平安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等指导性文件开展平安培训(部门、班组 培训),或者培训内容、学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未进行考试考核的 (部门、班组考核),经指出逾期不改正,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次; 虽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次。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年度平安工作计划等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或者演练频次、演练 工程类型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演练未开展培训、总结、评价的,一经发现, 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次。3.2.3. 11平安培训教育档案、隐
20、患排查及治理档案、应急演练档案、生产 设备设施台帐、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平安设备管理台帐、消防设 施器材管理帐、职业卫生设备设施台帐、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台帐、重大危 险源管理台帐等档案不齐全、资料不完善的,经指出逾期不改正,对责任 部门罚款2000元/次;虽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 /次。3.2.3. 12在日常平安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者发生平安事故 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次。同一个问题在同一个部门反复出现,情况比拟严重,性质特别恶 劣,对公司管理影响很大,经公司执法小组核实确认,报经公司安委会领 导集体决定,可对责任部门处200
21、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3其它规定.3.1部门发现员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部门实施处分;1 .3.2公司成立执法小组,组长由工会领导担任(或委托工会骨干担任), 成员由工会骨干1人、人力资源专员1人、平安技术部1人组成。主要负 责公司执法工作,对公司所属部门、班组以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 杳、核实、确认工作,并拟写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领导集体决定;. 3. 3公司级处分由平安技术部等提供有关责任部门、班组或个人的违法违 规材料,由公司执法小组调查核实并拟写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实 施处分;2 . 3. 4对平安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公司安委会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 严重后果决定罚款数额,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 3. 5拟受处分的部门、班级或个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接到公司处分 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或公司安委会提出陈述和申辩诉求,超过 期限即视为无异议;3 .3.6奖惩资金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并及时扣发兑现;3. 3. 7本规定的解释权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3. 3. 8本规定自2018年7月10日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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