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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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 第1卷 司法考试通过成绩:最近三年司法考试通过率和分数线是多少最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和分数线年份合格分数线放宽地区合格线通过率202224010.18%202236033511.22%202236033014.39%202236032515.00%202236032022.39%202236031527.00%202236031535%202236031514.29%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有下列哪些选项?( )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B自治乡乡长C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自治县县委书记正确答案:AB
2、略 丁某深夜在荒无人烟的地方盗割高压电线,民警李某恰巧路过此地,远看见丁某的行为,为了不惊丁某,避免发生意外,李某决定悄悄地接近甲。不料还未到丁的跟前,李某被切断的带电高压线电击死亡。那么,丁对于李某的死亡:( )A不负刑事责任B不构成犯罪C与李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AB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甲某盗割电线的行为,与李被垂落的电线电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正值黑夜,通常不会有人路经此处的,李某的出现这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故AB正确。注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
3、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要求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本题不构成犯罪,当然不选C。也不构成D。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正确答案:D考点司法制度解析A项考查司法的特性。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这体现
4、了司法的普遍性特征,现代社会中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A项正确。B项考查司法的功能中解释、补充法律的功能。由于法律的相对滞后性,法官在裁判中对解释法律与行使自由裁量权十分重要。但解释不合理则有可能加剧法律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才可能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B项正确。C项考查司法效率。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要由司法机关与有关当事人进行合理的分担。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C项正确。D项考查司法的功能中形成公共政策这一功能。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
5、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这种参与不是越位,恰恰表现出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是形成公共政策这一司法功能的具体体现,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 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
6、本案审理程序提1叶J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正确答案:C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据此,A项符合该该规定;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据此,C项违背了该规定。第20条:“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一)合理安排各
7、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二)对于各项司法职责的履行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给予同样审慎的关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够的时间。”据此,B项符合该规定。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D项中李法官的行为属于依法履行职责,且恪守该条规定的司法原则。 下列关于国际法上的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A在条约继承中,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人身性条约”则一般不予继承,但是和平友好以及同盟互助性条约应当予以继承B国家财产继承的效果是被继
8、承国对该财产权利的灭失和继承国权利的产生,因此并不涉及第三国的财产和利益C国家档案的继承在国际实践中除了新独立国家的情况外,通常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议来解决D在国家债务的继承中,“恶债”如政府债务或者战争债务原则上不予继承,但地方化债务不属于“恶债”,国家应当予以继承正确答案:BC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继承。 A选项中的和平友好或同盟互助条约均属于所谓“人身性条约”,一般不予继承;D选项中所谓地方化债务是指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用于某个地方的债务,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
9、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正确答案:C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正确答案:D 甲、乙系好朋友,甲因事需出国两年。出国前,甲将一批名贵药材交乙并嘱乙善为保管,乙将其与自
10、己的贵重物品放在一起。两年后甲归国,打开药品发现已发霉变质。经查系当地雨水过多,天气潮湿所致。对甲的损失乙应否负责?( )A乙不应负责B乙应负责C甲、乙应平均分担责任D乙只应赔偿甲通常药材的价值正确答案:A本题涉及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赔偿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的,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 第2卷 兴义市司法考试报名确认和考试是在哪?谢谢各位了你好,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司法局。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11、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C赞助支出D职工教育经费正确答案:A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正确答案:B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C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
12、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正确答案:CC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官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并非永远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A不选。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不是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
13、不选。选项D不正确,是因为“检察官在职期间,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仍受此限制。无 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可以适用公约?(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咖啡豆的销售合同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C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买卖的合同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电冰箱销售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确答案: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4、的适用范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了其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此条包含的意思是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素是以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的国家为标准的,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故A项正确,C项中的两公司国籍虽然不同,但营业地均位于中国,故不选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太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所以B项不能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
15、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这说明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即公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中,当事人明确选择中国合同法,排除公约的适用。 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C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正确答案:ABCD 司法考试还有多少天啊?202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 下列关于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哪些?A.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B.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D
16、.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ABD,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或做法不正确的是:( )。A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和5个机构投资者发行了10万股无记名股票B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一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该公司董事会就将股票交付给了已缴纳出资的认股人C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以及财务总监都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必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正确答案:ABCD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3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创立大会结束后还要经
17、过一系列的程序,公司才能成立。创立大会刚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时,公司还不能成立,这时就向股东交付股票违反法律规定B项做法不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所以,A项做法错误,当选。公司法第217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注意此条规定的是董事会秘书,而非董事长秘书,董事长秘书不是法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项错误,当选。公司法第11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由此可知,D项不正确,当选。本题选ABCD
18、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 第3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正确答案:BC暂无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下列哪一项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行使职权?( )A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C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
19、进行现场检查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正确答案:AB根据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B正确。根据该法第10条规定,A正确。根据该法第12条规定,D不正确。根据该法第14条规定,C不正确。 司法考试4卷考的是什么科目啊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
20、: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下列属于形成之诉的是A原告甲请求被告返还借用物B原告乙请求被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C原告丙请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播放广告D原告丁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D形成之诉,又称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下列哪种情形的犯罪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未对其规定依法适用社区矫正?A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B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C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D假释的犯罪分子正确答案:B11 B 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管制、缓刑、假释的适用) 刑法第38条第3款:“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
21、第76条规定: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未对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规定实行社区矫正。因此,选B。 甲与乙曾经在甲所在国教堂结婚,后来因为感情不和,二人在乙国籍所在国协议离婚。后来甲又要跟丙结婚。在结婚之前,应当先判断甲与乙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这个问题在国际私法当中应当称为( )A识别B二级识别C先决问题D法律适用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先决问题与识别的区别。先决问题是主要问题的对称,在国际私法中一项主要争议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前提,该另外问题即为先决问题。先决问题的
22、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二是该先决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可以作为单独一项向法院提出;三是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解决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不同,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以本题中所说的问题就是先决问题。另外,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都是先决问题。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
23、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正确答案:D 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但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决议未通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B须二次表决,如仍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C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D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正确答案:B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566条关于债权人会议通过事项的处理与对人民法院裁定申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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