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267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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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实施办办法(试行)(二九年七七月一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是指国国家开发银行行(以下简称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条件的家庭经经济困难的全全日制普通本本科高校、高高等职业学校校、高等专科科学校新生和和在校生(以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在学生入学前前户籍所在旗旗县(市、区区)学生资助助管理中心(以以下简称“旗县资助中中心”)办理的助助学贷款。生生源地贷款为为信用贷款,学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法定监护人)为为共同借款人人,共同承担担还款责任。 第二条条 根据国家家关于开展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工作作的有关规定定,财政部门门、
2、教育部门门、银监部门门与开发银行行建立分工合合作机制,联联合开展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业务,确确保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工作持续、健健康发展。财财政部门主要要负责安排和和及时拨付财财政贴息和风风险补偿金等等资金;教育育部门主要负负责经办生源源地贷款的具具体工作;银银监部门负责责对生源地贷贷款进行业务务指导,完善善政策措施;开发银行主主要负责制定定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管管理制度以及及贷款审批、发发放和回收管管理等工作。第二章信贷政策策第三条 贷款条件与与对象申请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的学生必必须同时符合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国籍;2.诚实守守信、遵纪守守法;3.已被根根据国家有关
3、关规定批准设设立、实施高高等学历教育育的中央、区区内外全日制制普通本科高高校、高等职职业学校和高高等专科学校校正式录取,取取得真实、合合法、有效的的录取通知书书的新生或高高校在读的本本专科学生、研研究生和第二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本人入学前户户籍、其父母母(或其他法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同一旗县(市市、区); 5.家庭经济困困难,所能获获得的收入不不足以支付在在校期间完成成学业所需的的基本费用。 第四四条 申请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的学生生家庭应该符符合以下条件件:1.无不良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经济困难一般般应符合以下下基本特征之之一:农村牧区区特困户和城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残疾人家庭;遭受
4、天灾灾人祸,造成成重大损失,无无力负担学生生费用;家庭成员员患有重大疾疾病;家庭主要要收入创造者者因故丧失劳劳动能力;无稳定收收入的单亲家家庭;老、少、边边、贫及偏远远农村牧区的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方或一方失业业的家庭;其他贫困困家庭。 第五五条 贷款用途途和额度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按按年度申请、审审批和发放。每每个借款人每每年申请的贷贷款额度最高高不超过60000元,不不低于10000元,主要要用于解决学学生在校期间间的学费和住住宿费问题。当当贷款金额高高于学费和住住宿费实际需需求时,剩余余部分可用于于学生生活费费。已经获得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的学学生,同一学学年内不得再再申请高校国国家助
5、学贷款款;已经获得得高校国家助助学贷款的学学生,同一学学年内不得再再申请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 第六六条 贷款期限限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期期限原则上按按全日制本专专科学制加110年确定,最最长不超过114年。其中中,在校生按按剩余学习年年限加10年年确定。学制制超过4年或或继续攻读研研究生学位、第第二学士学位位的,相应缩缩短学生毕业业后的还贷期期限。第七条 贷款款利率和利息息(一)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利率执执行中国人民民银行同期公公布的人民币币贷款同期同同档次基准利利率,不上浮浮。贷款利率率每年12月月21日调整整一次,调整整后的利率为为中国人民银银行公布的人人民币同期同同档次贷款基基准利
6、率。(二)贷款款利息按年计计收。起息日日为开发银行行发放贷款日日,结息日为为每年的122月20日。学学生在校期间间贷款所产生生的利息由财财政全额贴息息,毕业后的的利息由借款款人(学生、家家长或其他法法定监护人)自自行负担。第八条 本息息偿还(一)正常常还款。每年年12月211日为固定还还款日,包括括利息和分期期偿还的本金金(最后一笔笔本金和利息息于合同到期期日偿还)。学学生应自毕业业当年9月11日起开始按按年度偿还利利息。学生在在校及毕业后后两年期间为为宽限期,宽宽限期后按等等额本金方式式分期偿还贷贷款本金。各各旗县资助中中心应鼓励借借款学生毕业业后及时提前前偿还贷款,鼓鼓励借款学生生一次全额
7、偿偿还贷款。 (二)提提前还款。每每年1月155日、7月115日、8月31日日为固定提前前还款日。提提前偿还的贷贷款本金须是是500元的的整数倍或者者一次性还清清。提前偿还还部分按合同同约定利率和和实际使用期期限计算利息息,不加收除除应付利息之之外的其他费费用。第九条 机制制运行管理(一)建立立自治区级协协调机构,落落实生源地贷贷款政策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与与自治区教育育、财政主管管部门建立工工作协调机制制,研究落实实自治区生源源地助学贷款款财政贴息和和风险补偿金金等有关政策策,制定实施施方案,共同同组织实施自自治区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工作。根据国家生生源地助学贷贷款有关规定定,自治区助助学
8、管理中心心负责协助开开发银行内蒙蒙古分行对全全区生源地助助学贷款业务务的组织、协协调和管理,指指导、监督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建立与各各高校的信息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财政贴息和风风险补偿金的的归集工作。(二)推动动旗县资助中中心建设,建建立工作机制制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会会同自治区教教育、财政等等有关部门指指导旗县政府府依托旗县教教育局等职能能部门,设立立旗县资助中中心。短期内内难以成立的的,应暂时由由各县级教育育行政部门尽尽快调配专人人负责上述工工作。开发银银行会同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加强强对旗县资助助中心的指导导、培训和管管理。旗县资助中中心按国家有有关规定,受受分行委托,在在自治区助学
9、学管理中心和和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的的指导和管理理下,负责本本旗县生源地地助学贷款工工作,负责收收集、整理、汇汇总学生的家家庭经济状况况、生源地贷贷款需求等信信息;负责对对学生的家庭庭经济困难情情况进行调查查、认定;负负责建立学生生信用和贷款款资格评议小小组,确定符符合贷款条件件的学生名单单,测算贷款款需求,编制制贷款预案;负责办理生生源地助学贷贷款的申请受受理、审查、合合同签订和回回执确认、发发放贷款、催催收贷款等管管理工作;负负责建立与贷贷款学生家庭庭的联系制度度,跟踪了解解学生的家庭庭经济状况;负责向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开发发银行内蒙古古分行和高校校定期报送贷贷款学生的有有关信息等,
10、加加强与高校联联系,避免重重复贷款。(三)选择择代理结算行行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会会同旗县资助助中心,选择择邮储、农信信社等金融机机构,由其受受托办理贷款款发放和结算算。开发银行行内蒙古分行行与委托代理理结算行签订订代理结算协协议,明确双双方权利和义义务。开发银银行内蒙古分分行应向代理理结算行支付付代理费用,费费率与代理结结算行的履约约情况挂钩。(四)编制制贷款预案在每年年初初,开发银行行内蒙古分行行会同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和旗县级级政府,指导导和督促旗县县资助中心,在在各中学建立立学生信用和和贷款资格评评议小组,负负责直接受理理学生贷款申申请,并在民民主评议基础础上,提出符符合贷款条件件的
11、拟贷款学学生名单,测测算贷款需求求,编制贷款款预案。(五)加强强三段信用联联结机制建设设三段信用联联结是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发展的指导导原则,自治治区各级政府府、教育、财财政等部门应应不断推进与与开发银行之之间的信用合合作机制,共共同完善生源源地、就学地地和就业地间间的信息共享享机制。(六)主要要风险监控指指标.助学贷贷款违约定义义当借款人出出现以下任何何一种情况,借借款人将被视视为违约:()借款人对对开发银行的的债务逾期天以上;()借款款学生出现伤伤残、死亡、失失踪、丧失劳劳动能力等情情况,无法全全额偿还债务务。.助学贷贷款违约损失失定义违约损失指指借款人发生生违约时,开开发银行
12、实际际发生的违约约本息账面价价值,或者借借款未进入还还款期,但出出现伤残、死死亡、失踪等等情况,经过过追偿预计无无法回收的贷贷款本息。.主要监监控指标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应应和自治区助助学管理中心心通过对重点点指标的监控控,加强对各各旗县机制的的运行管理,主主要监控指标标包括:违约率当当地违约学生生人数当地地已毕业借款款学生人数当年损失率率当年违约约本息当年年应还本息(七)地区区风险分级制制度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和和自治区助学学管理中心定定期根据各旗旗县(市、区区)生源地贷贷款的当年损损失率(),确确定其风险级级别。对于列列入级的旗县(市市、区),内内蒙古分行将将通知当地政政府和旗县资资助中心
13、,并并要求其采取取措施降低损损失率。对于于超过风险补补偿金的损失失,旗县财政政部门应按比比例分担。风险级别当年损失率采取措施级正常管理级严控贷款审批,降降低审批通过过率级设定贷款限额,限限制贷款规模模增长级停止生源地贷款款第三章 财财政贴息与风风险补偿第十条 财政政贴息。贷款款学生在校期期间利息全部部由财政补贴贴,其中,考考入中央及区区外地方高校校的学生,其其贷款贴息由由中央财政承承担。在本区区高校就读的的学生,按高高校隶属关系系,自治区直直属高校学生生的贷款贴息息由自治区财财政承担;盟盟(市)属高高校学生的贷贷款贴息由盟盟(市)财政政承担,即财财政贴息由借借款学生就学学地所属盟市市财政承担。
14、贷贷款学生毕业业后利息全部部由学生及家家长(或其他他法定监护人人)负担。第十一条 风风险补偿金。建建立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风险补偿专专项资金,风风险补偿金比比例按当年贷贷款发放额的的15%确定定,主要用于于防范和弥补补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损损失。考入中中央及区外地地方高校的学学生,其贷款款风险补偿金金由中央财政政承担。在本本区高校就读读的学生,按按高校隶属关关系,风险补补偿金由中央央和地方各承承担50%,其其中:自治区区直属高校学学生的风险补补偿金由自治治区财政承担担;盟(市)属属高校(含民民办高校、独独立学院)学学生的风险补补偿金由盟(市市)财政承担担,即风险补补偿金由借款款学生就学地地所
15、属盟市财财政承担。第十二条 贴贴息和风险补补偿金管理。中中央和地方负负担的贴息和和风险补偿金金分别由全国国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和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负责归集集,每年122月21日前前,向开发银银行及时足额额划拨。生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风险补补偿金由内蒙蒙古分行实行行专户管理。风风险补偿金若若超出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损失,超超出部分由内内蒙古分行奖奖励给旗县资资助中心;若若低于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损失,不不足部分由内内蒙古分行和和旗县(市、区区)财政部门门各分担500。第四章 贷贷款流程和资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资金账户户开立(一)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在开发发银行内蒙古古分行开立贷贷款及
16、存款专专用账户(以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生生源地助学贷贷款发放、本本息回收和归归集各级财政政风险补偿金金及贴息资金金。(二)各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在代理结算算银行开立助助学贷款资金金结算账户(以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生生源地助学贷贷款资金的结结算和本息的的归集。(三)借款款学生凭旗县县资助中心出出具的开立立账户通知单单(附件55)在代理结结算银行开立立个人账户,用用于生源地助助学贷款资金金的支用和本本息回收。借借款人在账户户开立后预存存入人民币110元,用于于银行汇款费费用。借款合合同一经签订订,即视为借借款学生授权权代理结算银银行发放贷款款资金、本息息回收和办理理借款学生提提前还款时从从
17、指定账户中中进行划转和和扣收。第十四 条贷贷款申请与审审批流程(一)新生生1.符合贷贷款条件的新新生在原就读读的高中领取取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资格认认定证明(新新生)(附附件3)和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申申请表(附附件1,以下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实填写个人信信息;2.学校班班主任在申请请表内签注审审核意见,加加盖学校公章章;3.持申请请表到户籍所所在地的村委委会(居委会会)或乡镇(街街道)民政部部门进行审核核并加盖公章章,出具家庭庭经济困难证证明;4.学生和和共同借款人人(家长或其其他法定监护护人)持盖章章的申请表到到户籍所在的的旗县资助中中心
18、申请借款款,并提供以以下证明材料料:新生录取取通知书原件件和高校缴费费通知单;学生和家家长(或其他他法定监护人人)身份证原原件及复印件件;学生和家家长(或其他他法定监护人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已办理户口迁迁移手续,则则由乡镇/街街道派出所出出具户籍证明明)的原件和和复印件;乡镇(街街道)民政部部门出具的家家庭经济困难难证明。(二)在校校生1.符合贷贷款条件的在在校生在就读读的高校提出出贷款申请,领领取申请表(附附件2)并如如实填写个人人信息;2.到高校校学生资助管管理机构领取取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资格认认定证明(在在校生)(附附件4);3.持申请请表和贷款证证明回
19、到户籍籍所在地的村村委会(居委委会)或乡镇镇(街道)民民政部门进行行审核并加盖盖公章,并出出具家庭经济济困难证明;4.学生和和共同借款人人(家长或其其他法定监护护人)持盖章章的申请表到到户籍所在的的旗县资助中中心申请借款款,并提供以以下证明材料料:有效的学学生证原件和和复印件;在校学学生申请生源源地助学贷款款证明;学生和家家长(或其他他法定监护人人)身份证原原件及复印件件;学生本人人的户籍证明明(因户口已已迁入高校,由由入学前户口口所在地的乡乡镇或街道派派出所出具);家长(或或其他法定监监护人)的户户口本原件及及复印件;乡镇(街街道)民政部部门出具的家家庭经济困难难证明。第十五条 签签订生源地
20、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借款合同(一)经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审核后,符符合借款条件件的学生凭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出具的开开立账户通知知单(附件件5)在代理理结算银行开开立个人账户户;学生和家家长(或其他他法定监护人人)在旗县资资助中心签订订国家开发发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借款合合同(附件件6)。资助助中心提醒申申请贷款学生生根据实际经经济情况合理理确定贷款期期限,以免到到期偿债压力力过重影响及及时还款,对对个人信用造造成不良影响响。旗县资助助中心经办人人员做好学生生按时还款和和提前还款教教育工作,鼓鼓励学生一次次性全额偿还还贷款。贷款款合同一式四四份,学生、家家长、旗县资资助中心、国国家开发
21、银行行内蒙古自治治区分行各留留一份。 (二)借款款学生持借款款合同和旗县县资助中心签签发的内蒙蒙古自治区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借借款合同回执执单(附件件6-1)到到就读的高校校报到。报到到后必须在220个工作日日内将高校盖盖章确认的合合同回执以邮邮寄或其他有有效方式送达达旗县资助中中心;报到后后30个工作作日内旗县资资助中心如未未收到回执,视视同学生撤销销借款申请,放放弃贷款。(三)旗县县资助中心收收到高校返回回的回执后,将将借款人相关关材料提交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审核核提交材料,汇汇总后形成书书面材料报开开发银行内蒙蒙古分行(附附件8)。(四)贷款款审
22、批。开发发银行内蒙古古分行经办部部门结合借款款人有关材料料,对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申请汇总总表进行审查查,审查合格格后完成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内蒙古分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审审批表(附附件9)。审审批通过后,内内蒙古分行以以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审批确确认函(附附件10)的的形式通知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签发发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审批确确认函(附附件11,对对旗县)告知知旗县资助中中心。第十六条 贷贷款发放与支支付流程(一)助学学贷款审批通通过后,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根据内内蒙古分行审审批情况,提提出划款申请请
23、,内蒙古分分行将贷款划划拨至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专户。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于贷贷款发放当日日将贷款资金金从专户划转转至各旗县资资助中心结算算账户。(二)贷款款资金到账后后,代理结算算银行根据旗旗县资助中心心提供的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放款指令汇汇总表(附附件 12),于于3个工作日日内将贷款资资金划付至借借款学生个人人账户,并将将划款单据提提交旗县资助助中心,由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收集集后一并提交交内蒙古分行行。(三)代理理结算银行按按照旗县资助助中心的放款款指令汇总表表,及时将贷贷款资金从个个人账户划付付至借款人就就读学校的账账户,并向旗旗县资助中心心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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