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中止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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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劳动合同中止制度1 劳动合同中止概述1.1 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目前我国关注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法律学者并不多,所著作的文章数量也不多。关于如何对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进行界定,现行的大部分著作和较多的学者认为,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已经生效的时间内,因发生突发状况或其他意外情形使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需要暂时停止,但劳动关系并不消灭的状态。等到劳资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结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又回到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状态。1.2劳动合同中止的特点第一,劳动合同中止发生之前劳资双方已经明确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劳动法律关系。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有关流程操作后,双方的劳动
2、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才会产生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劳动合同中止的必要构成要件。第二,劳动中止情形的发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签订有效协议,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比较少见。因为特定的事由发生,导致劳资双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就暂时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但劳动合同中止情形的当事人主观犯罪不属于此类。第三,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都发生了一定时间内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意外情形,且不是因为主观上的原因。如果因为劳资双方一方或双方主观上故意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破坏了双方的约定,则这种情况应当适用关于劳动
3、合同的违约和解除的相关规定。1.3设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必要性第一,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因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不能从法律上对其明确规定,会损害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现有的法律只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效力及时限。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劳动合同又没有消灭,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就需要明确的劳动合同中止制度1。其次,明确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有利于弥补其他相关法律上的空缺。从民法层面来分析p ,在当事人失踪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且没有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的2年或4年的时限内,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
4、应当怎么处理。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并没有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应负有的义务,用人方的合法权益又当如何维护。如果当事人依法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则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处理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2 当前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立法情况2.1 中外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立法比较2.1.1外国法律中对劳动合同中止的相关规定法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中止情况主要有:劳动者服兵役、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情况下,被选为政党议员可以要求合同中止,并且直至他担任议员期满后合同继续生效、孕妇在预产期前六或产后十周的时间内可以要求暂时中止劳动合同、在雇佣人数超过20_人
5、的企业,女性工人工作满一年的,在其正常假期期满时,有权利申请两年以内的假期抚养子女,此期间内劳动合同得以中止、罢工、闭厂、带薪休假、患病都有权利申请劳动中止。比利时雇佣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止生效的事实除不可抗力之外,其他一些特定情况的发生也适用于劳动合同中止:在劳动者依法享受包括年休假在内的任何休假或工厂倒闭、暂停营业的时间内;在比利时雇佣合同法规定的工作中断情况发生时;在受雇者依法参与劳动法庭期间。韩国劳动基准法将暂时中止工作的情况分为因雇主的归责事由暂时中止工作和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雇主在经营范围内发生的经营障碍视为雇主的归责事由。另外,劳动者和雇主在参加正当罢
6、工和关闭工作场所期间,劳动者的劳动与雇主的工资支付义务也随之停止。对于劳动合同中止的处理,韩国劳动基准法规定,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继续经营的情况,雇主不负担责任外,因雇主的归责事由暂时中止工作的,雇主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当年平均工资 70以上的工资。2.1.2我国现行法律对劳动合同中止的事由的规定从我国现行的关于劳动法的规定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问题。在相关立法过程中,有关劳动合同中止也仅仅只有一小部分,立法者和权威机构对劳动合同中止并没有重视,导致有关劳动合同中止在我国法律内仍是空白。在我国现行的已经颁布的劳动法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在劳动合同关系确立后,劳动者发生
7、下列情况时,资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因工作环境患病或因工作内容受伤严重影响其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上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九条包括的几种情形,都是劳动者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应负有的义务,实质上指劳动者单方面发生了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难看出,此条规定凸显的是对女职工、工伤和职业病患者以及生病职工等弱势群体的一种特殊保护。与此同时,此条规定也隐含着对因劳动者意外情形的发生,导致单方面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规定。2.2 我国关于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立法存在的问题2.2.1我国现有
8、的有关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法规中,对导致劳动合同中止情况发生的事由的规定不够详尽,达不到劳动合同双方对解决问题的要求,也不能为相关机关处理此情形提供充足依据。规定的兜底条款,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仅仅是一个不具有实际意义的象征。2.2.2对于各种主客观情况发生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并没有规定,没法解决越来越多的劳动合同中止问题。2.2.3地方性立法中对劳动合同中止的部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在我国区域性立法中,只有少数地区对劳动合同中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区域性的立法内对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并不统一,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这样的事实直接影响了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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