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ezrf.docx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ezrf.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ezrf.docx(7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重庆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20111年111月221日重重庆市人人民政府府第1114次常常务会议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目的及依依据)为为加强城城市规划划管理,保保证城市市规划的的实施,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乡规规划法、重重庆市城城乡规划划条例等等法律、法法规以及及重庆市市城乡总总体规划划,结合合本市实实际,制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适适用范围围)本规规定适用用于本市市城市、镇镇规划区区内的详详细规划划(含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和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下下同)编编制,以以及本市市城市、镇镇规划区区内国有有土地上上的各类类建设项项目的规规划管理理。在本市城城市、镇镇规划区区外国
2、有有土地上上实施建建设的,其其修建性性详细规规划的编编制应当当符合本本规定。临时建设设、城镇镇房屋解解危等建建设项目目的规划划管理按按照市人人民政府府有关规规定执行行。第三条(坐坐标系统统和高程程系统)在在本市制制定城市市规划和和实施规规划管理理应当采采用重庆庆市平面面坐标系系统和国国家高程程基准,并并与国家家坐标系系统相联联系。第二章 建设设用地第四条(用用地分类类)本市市城市建建设用地地的分类类按照国国家有关关标准执执行,其其详细规规划编制制应当符符合本规规定主城城区容积积率、建建筑密度度控制指指标表(附附表一)和和远郊区区县(自自治县)容容积率、建建筑密度度控制指指标表(附附表二)的的规
3、定。第五条(用用地功能能混合)鼓鼓励居住住用地(RR)和商商业服务务业设施施用地(BB)功能能混合布布局。用用地性质质编号排排在首位位的为主主要用地地性质,其其后的为为次要用用地性质质。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未明确确建设地地块中各各类建筑筑的建筑筑面积比比例的,按按以下规规定执行行:(一)非非居住用用地不得得用作住住宅功能能;(二)居居住为主主要用地地性质与与其他性性质混合合布局的的用地,居居住计容容建筑面面积不得得大于总总计容建建筑面积积的700%;(三)商商业服务务业设施施(B)等等为主要要用地性性质与居居住混合合布局的的用地,居居住计容容建筑面面积不得得大于总总计容建建筑面积积的400%。第
4、六条(零零星用地地)城市市建设用用地应当当符合集集约利用用、整体体实施的的原则。零零星用地地应当与与周边用用地整合合使用。不不具备整整合条件件的零星星用地,禁禁止实施施经营性性居住、公公建项目目,可以以实施解解危改造造、市政政基础设设施项目目,鼓励励实施绿绿地、广广场等公公益性建建设项目目。实施施其他建建设项目目的,应应当先编编制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依依据依法法审定的的修建性性详细规规划确定定规划条条件。因用地狭狭窄或者者与城市市道路不不相连等等原因,不不具备单单独建设设条件的的用地,按按照零星星用地管管理。第七条(公公益性设设施用地地控制原原则)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未明确确规划控控制指标标的
5、中小小学用地地(A333)、体育用用地(AA4)、医医疗卫生生用地(AA5)、交交通设施施用地(SS)、公公用设施施用地(UU)等公公益性设设施用地地,在符符合相关关专业设设计规范范的前提提下,其其规划条条件可以以根据项项目实际际需要,在在设计方方案中审审查确定定。第八条 (地下下建筑、地地上建筑筑)建筑筑楼面标标高不高高于室外外场地最最低点标标高1米米的,该该楼面以以下部分分为地下下建筑。除地下建建筑以外外的建筑筑均为地地上建筑筑。建设项目目规划设设计应结结合地形形,与城城市道路路标高合合理衔接接。以不不合理堆堆土形成成掩埋的的建筑,不不视为地地下建筑筑。第九条 (容容积率)容容积率指指建设
6、项项目计容容建筑面面积与建建设用地地面积的的比值。表表达公式式为:容积率=计容建建筑面积积建设用用地面积积容积率计计算按照照以下规规定执行行:(一)地地上建筑筑四周均均未被室室外地坪坪掩埋的的楼层,应应当纳入入容积率率计算;(二)地地上建筑筑局部被被室外地地坪掩埋埋的楼层层,其非非掩埋外外墙对应应的小于于或者等等于166米进深深的部分分应当纳纳入容积积率计算算;其大大于166米进深深的部分分,除用用作车库库和设备备用房并并有实墙墙与其他他功能用用房完全全隔断的的,应当当纳入容容积率计计算;(三)地地下建筑筑均不纳纳入容积积率计算算。计容建筑筑面积计计算规则则按照本本规定计计容建筑筑面积计计算规
7、则则(附录录二)执执行。第十条(建建筑密度度)建筑筑密度是是指一定定地块内内,地上上建筑的的水平投投影总面面积占建建设用地地面积的的百分比比。表达达公式为为:建筑密度度=建筑筑投影总总面积建设用用地面积积1000%建筑投影影总面积积为以下下两部分分的水平平投影面面积之和和(叠加加部分不不重复计计算):(一)四四周均未未被室外外地坪掩掩埋的地地上建筑筑;(二)局局部被室室外地坪坪掩埋的的地上建建筑,其其非掩埋埋外墙对对应的116米进进深部分分。进深深不足116米的的,据实实计入。除雨篷、挑挑檐、构构架之外外的建筑筑物各部部分的水水平投影影面积,均均计入建建筑投影影面积。第十一条条(建筑筑控制高高
8、度)详详细规划划编制和和建设项项目规划划条件的的建筑控控制高度度均应当当符合本本规定建建筑控制制高度指指标表(附表三)的规定。建筑限高高时,按按照以下下规定执执行:(一)建建筑控制制高度小小于或者者等于110米时时,平屋屋顶建筑筑的室外外场地最最低点至至建(构构)筑物物最高点点的高度度不得超超过建筑筑控制高高度;坡坡屋顶建建筑的建建筑计算算高度不不得超过过建筑控控制高度度;(二)建建筑控制制高度大大于10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1100米米时,其其建筑计计算高度度不得超超过建筑筑控制高高度;(三)建建筑控制制高度大大于1000米时时,建筑筑的室外外场地最最低点至至建(构构)筑物物最高点点的高度度
9、不得超超过建筑筑控制高高度;(四)建建筑控制制高度为为绝对高高程的,建建(构)筑筑物最高高点标高高不得超超过该绝绝对高程程。前款第一一项、第第二项和和第三项项中,建建筑楼面面标高不不高于室室外场地地最低点点标高11米的,该该室内外外高差不不纳入建建筑控制制高度。建筑限低低时,其其建筑计计算高度度不得低低于建筑筑控制高高度。第十二条条(停车车位配建建)建设设项目应应当按照照规定配配建停车车位,其其停车位位数量应应当按照照建设项项目各使使用功能能分别计计算后进进行累加加。具体体配建标标准按照照本规定定建设项项目停车车位配建建标准(附录三)执行。第三章 建筑筑间距第十三条条(建筑筑间距、建建筑半间间
10、距)建建筑间距距指相邻邻建筑外外墙面(含含阳台、外外廊、飘飘窗)最最近点之之间的水水平距离离。建筑半间间距指建建筑布局局时,相相邻建筑筑的外墙墙面(含含阳台、外外廊、飘飘窗)各各自应当当退让的的最小水水平距离离。第十四条条(建筑筑半间距距规定)居居住建筑筑半间距距按照以以下标准准执行:(一)建建筑计算算高度224米及及以下的的居住建建筑,主主采光面面半间距距为计算算高度的的0.55倍,且且不小于于4米;山墙面面半间距距为4米米;(二)建建筑计算算高度大大于244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60米的的居住建建筑,面面宽小于于或者等等于40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3米米;面宽宽大于440米的的,半间间距为
11、计计算高度度的0.5倍,且且不小于于15米米;(三)建建筑计算算高度大大于60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1100米米的居住住建筑,面面宽小于于或者等等于40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5米米;面宽宽大于440米的的,半间间距为计计算高度度的0.5倍;(四)建建筑计算算高度大大于1000米的的超高层层居住建建筑,面面宽小于于或者等等于40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6米米;面宽宽大于440米的的,半间间距为550米。非居住建建筑半间间距按照照以下标标准执行行:(一)建建筑计算算高度224米及及以下的的非居住住建筑,主主采光面面半间距距为计算算高度的的0.55倍,且且不小于于4米;山墙面面半间距距为4米米;(二)
12、建建筑计算算高度大大于244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60米的的非居住住建筑,面面宽小于于或者等等于50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2米米;面宽宽大于55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60米的的,半间间距为113米;面宽大大于60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计算高高度的00.5倍倍,且不不小于115米;(三)建建筑计算算高度大大于60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1100米米的非居居住建筑筑,面宽宽小于或或者等于于50米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3米米;面宽宽大于55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60米的的,半间间距为115米;面宽大大于60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计算高高度的00.5倍倍;(四)建建筑计算算高度大大于1000米、小小于或者
13、者等于1150米米的超高高层非居居住建筑筑,面宽宽小于或或者等于于50米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5米米;面宽宽大于55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60米的的,半间间距为118米;面宽大大于60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50米米;(五)建建筑计算算高度大大于1550米的的超高层层非居住住建筑,面面宽小于于或者等等于50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8米米;面宽宽大于55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60米的的,半间间距为221米;面宽大大于60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60米米。第十五条条(建筑筑间距控控制原则则)居住住建筑之之间、非非居住建建筑之间间、居住住建筑与与非居住住建筑之之间的间间距,按按照以下下规定执执行:(一)相相
14、对布置置,夹角角小于或或者等于于60度度的,不不小于本本规定第第十四条条规定的的相对面面各自半半间距之之和;(二)相相对布置置,夹角角大于660度,建建筑计算算高度均均为244米以下下的,不不小于112米;其他建建筑计算算高度的的,不小小于本规规定第十十四条规规定的最最小退让让值(见见下表)之之和;(三)错错位布置置的,按按照第(二二)项执执行。建筑最小小退让值值表单位:米米建筑计算算高度最小退让让值建筑类型型H24424HH6060HH1000100H1500H1550居住建筑筑413151616非居住建建筑412131518第十六条条(特殊殊建筑间间距规定定)下列列各类建建筑的间间距,按按
15、照以下下标准执执行:(一)中中小学教教学楼、四四班及以以上托幼幼建筑、医医院病房房楼之间间,以及及与其他他相邻建建筑的间间距,除除应当符符合相应应的设计计规范外外,还应应当在本本规定第第十五条条规定的的基础上上增加33米执行行;(二)居居住建筑筑与建筑筑计算高高度4米米以下的的门卫房房、车库库人行出出入口等等独立设设置的附附属建筑筑物的间间距,应应当符合合相应设设计规范范,且不不小于44米;(三)工工业建筑筑、物流流仓储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按照照相应设设计规范范执行。第十七条条(标高高不一致致时的间间距)相相邻建筑筑底层标标高不一一致时,其其间距按按照相对对高度确确定,其其中一栋栋屋顶标标高
16、在另另一栋底底层室外外地坪标标高以下下的,在在满足相相关规范范的前提提下,建建筑间距距不作要要求。第十八条条(不规规则平面面间距的的计算)建建筑平面面不规则则的,以以各立面面宽度与与其延长长线形成成的剖面面宽度之之和为建建筑间距距计算面面宽,按按照本规规定第十十四条至至第十七七条的规规定分别别确定其其间距要要求。第十九条条(主采采光面的的特别规规定)一一栋建筑筑的主采采光面与与另一栋栋建筑主主采光面面的不开开窗部分分相对的的,或者者两栋建建筑主采采光面的的不开窗窗部分相相对的,均均按主采采光面相相对确定定间距。第二十条条(退台台建筑的的间距计计算)建建筑退台台时,按按照本规规定第十十四条至至第
17、十九九条的规规定,视视其不同同建筑计计算高度度分别确确定间距距。第二十一一条(建建筑与堡堡坎的间间距)建建筑与高高度大于于1米的的堡坎相相对时,其其外墙面面(含阳阳台、外外廊、飘飘窗)与与堡坎的的距离不不得小于于堡坎高高度的00.4倍倍,且不不得小于于3米。与与堡坎的的间距计计算值大大于188米的,按按照不小小于188米控制制。堡坎坎退台时时,可以以分阶计计算。第二十二二条(拼拼接规定定)超高高层建筑筑不得拼拼接,其其他建筑筑需要拼拼接的,应应当符合合以下规规定:(一)居居住建筑筑沿江、规规划路幅幅宽度大大于322米的道道路、大大于1万万平方米米的广场场或者公公园绿地地布置时时:1、计算算高度
18、大大于600米的建建筑不得得拼接;2、计算算高度小小于或者者等于118米的的建筑之之间,拼拼接后的的建筑面面宽不得得超过880米;3、计算算高度大大于188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60米的的建筑与与计算高高度小于于或者等等于600米的建建筑之间间,拼接接后的建建筑面宽宽不得超超过700米。(二)居居住建筑筑在第(一一)项规规定的范范围外布布置时,计计算高度度小于或或者等于于18米米的建筑筑之间,在在满足本本规定第第六十八八条规定定的基础础上,拼拼接后的的建筑面面宽不作作要求;其他拼拼接情形形的,拼拼接后的的建筑面面宽不得得超过770米;(三)非非居住建建筑不得得与居住住建筑拼拼接;(四)拼拼接后
19、的的建筑面面宽为立立面宽度度;(五)两两栋建筑筑的拼接接面叠合合宽度不不得小于于6米。计计算间距距和退让让时,拼拼接后形形成的凹凹槽宽度度小于115米的的,凹槽槽宽度计计入建筑筑面宽;大于或或者等于于15米米的,建建筑面宽宽分段计计算。第四章 建筑筑退让第二十三三条(建建筑退让让道路控控制边线线的距离离)临城城市道路路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建筑,不不得超越越建筑控控制线,其其退让道道路控制制边线的的最小距距离,应应当符合合下表规规定:退让距离离(米) 路路幅宽度度W(米米)建筑计算算高度HH(米)W16616WW32W322H60023560HH1000357H1000579注:不同同高度的
20、的建筑,按按各自建建筑计算算高度退退让道路路控制边边线。新建剧院院、游乐乐场、体体育场(馆馆)、展展览馆、会会展中心心、大型型商场、大大型旅馆馆、大型型医院、中中小学校校等有大大量人流流、车流流集散的的建筑,其其临城市市道路的的主要出出入口退退让道路路控制边边线的最最小距离离,在满满足国家家相关规规范前提提下,应应当在上上表基础础上适当当增加,且且最小退退让距离离不得小小于100米。第二十四四条(道道路交叉叉口建筑筑退让道道路控制制边线的的距离)道道路交叉叉口转角角处建筑筑退让道道路控制制边线的的最小距距离应当当符合下下表规定定:退让距离离(米) 路路幅宽度度W(米米)建筑计算算高度HH(米)
21、W16616WW32W322H 66035760HH1000579H10007911注:1、不不同高度度的建筑筑,按各各自建筑筑计算高高度退让让道路控控制边线线。2、位于于不同等等级道路路交叉口口的,按按较高等等级道路路的退让让标准执执行。第二十五五条(建建筑退让让建设用用地红线线、道路路中心线线的距离离)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的建筑筑,退让让本规定定第二十十六条、第第二十七七条规定定情形以以外的建建设用地地红线、道道路中心心线的最最小距离离,按照照以下标标准控制制:(一)建建筑外墙墙面与建建设用地地红线、道道路中心心线夹角角小于或或者等于于60度度时,退退让距离离不小于于本规定定第十四四条规
22、定定的该面面半间距距;(二)建建筑外墙墙面与建建设用地地红线、道道路中心心线夹角角大于660度时时,退让让距离不不小于本本规定第第十四条条规定的的最小退退让值。建设用地地红线外外有永久久性建筑筑物的,还还应当符符合建筑筑间距的的规定。第二十六六条(建建筑退让让城市绿绿地、广广场用地地边界的的距离)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建筑,退退让城市市绿地、广广场用地地边界的的最小距距离按照照以下标标准控制制:(一)退退让公园园绿地(GG1)、广广场用地地(G33)边界界的最小小距离,应应当在本本规定第第二十五五条规定定的基础础上增加加3米;(二)退退让防护护绿地(GG2)用用地边界界的最小小距离不不小于
23、33米。第二十七七条(建建筑退让让中小学学用地、医医疗卫生生用地、体体育用地地边界的的距离)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建筑,退退让相邻邻中小学学用地(AA33)、医医疗卫生生用地(AA5)、体体育用地地(A44)边界界的最小小距离,应应当在本本规定第第二十五五条规定定的基础础上增加加3米。第二十八八条(地地下建(构)筑筑物)除除城市市市政基础础设施外外的其他他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建(构)筑筑物,沿沿城市道道路布置置时,其其地下建建(构)筑筑物不得得超越建建筑控制制线。第二十九九条(地地下建(构构)筑物物与建设设用地红红线的距距离)除除城市市市政基础础设施外外的其他他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ezrf 某市 城市规划 管理 技术 规定 DOC 55 ezr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