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开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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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开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最新国开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1年6月30日;收集了2007年1月至2021年1月中心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案情介绍 2006年,位于天津海河区的甲公司和位于河北唐山丰润区乙公司在北京西城区订立了一份钢材供销合同。合同约定:“运输方式:由甲公司代办托运;履行地点:甲公司在北京石景山区的仓库。”甲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尚欠甲公司200万元的货款。两个月后,乙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大幅度降价处理钢材”的广告。同时,着手打算分立为两个公司。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行为影响
2、货款的偿还和乙公司即将分立为由,向天津海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同时供应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保。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后由于乙公司向该法院供应了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被告乙公司反诉要求原告甲公司担当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2011年1月试题 问:(1)哪个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答:(1)河北唐山丰润区人民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本案中,河北唐山丰润区是被告人乙公司所在地,北京石景山区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假如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
3、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 答: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甲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答:甲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甲公司提出保全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件,即状况紧急,假如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缘由会导致甲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确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详细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确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
4、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挡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帮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2009年1月试题 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法院用通知书驳
5、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运用裁定书。 2.假如赵某某与王某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新叶公司就其与王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恳求确认合同有效并恳求履行,赵某某可否参与仲裁程序,主见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答:否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赵某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依据。3.假如本案二审法院判决赵某某胜诉,赵某某申请执行,新叶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新叶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答:不能申请再审,因为新叶公司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见权利。4.赵某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挡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实行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
6、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答:可申请法院实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赵某某应当供应担保。法院准许必需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马上起先执行。5.假如二审维持原掣,此后赵某某与王某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答: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复原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案情介绍 嘉明,男,34岁,居住在河南洛阳市甲区,从事汽车修理,其所开的汽车修理站位于河南洛阳市乙区。该修理站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
7、主是其表弟凯明,凯明居住在洛阳市丙区,但凯明事实上并不经营这家汽车修理站。嘉明雇佣了一个汽车修理工秦乐,秦乐常年居住在洛阳市丁区。秦乐为客户柳平(家住洛阳市戊区)修理汽车。修好后,秦乐根据工作程序要求在修理站内试开时,不慎汽车起火,造成发动机损坏,秦乐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柳平向法院起诉。2011年7月试题 问:(1)柳平应以谁为被告? 答:(1)柳平应当以嘉明、凯明为共同被告。 因为汽车修理站的实际经营者是嘉明,而真正的业主是凯明,柳平在本诉讼中有权分别向嘉明和凯明申请诉讼权利,即可以将嘉明和凯明作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人)。 (2)哪些法院对本案
8、有管辖权? 答:洛阳市的甲区、乙区、丙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出现了管辖争议,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审理。 当事人不上诉,判决生效。 假如发觉判决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案情介绍 甲(居住在A区)在B区开了一家饭馆,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乙(居住在C区)。一天中午,一名顾客就餐时,因饭馆供应的玻璃水杯爆裂了而烫伤。双方协商不成,顾客遂提起诉讼。2013年7月试题 案情介绍 甲(居住在A
9、区)在B区开了一家饭馆,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乙(居住在C区)。一天中午,一名顾客就餐时,因饭馆供应的玻璃水杯爆裂了而烫伤。双方协商不成,顾客遂提起诉讼。2014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 甲(居住在A区)在B区开了一家饭馆,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乙(居住在C区)。一天中午,一名顾客就餐时,因饭馆供应的玻璃水杯爆裂了而烫伤。双方协商不成,顾客遂提起诉讼。2015年1月试题 请回答:(1)顾客应以谁为被告?理由是什么? 答:顾客应当以甲、乙为共同被告。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I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A
10、区、B区、C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B区)或者被告居处地(A区、C区)人民法院管辖。 案情介绍 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100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10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供应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供应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担当保证责任。2018年1月试题 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100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10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供应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供应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担当保证责任。20
11、20年1月试题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担当责任,它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假如乙公司只要求丙担当保证责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 答:(1)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担当责任,可以向甲地(甲公司居处地)或者丁地(合同履行地点)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相对于丙公司的担保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称为主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中,甲地是甲公司的居
12、处地,丁地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且乙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 (2)乙公司只起诉丙公司担当责任,则应当向丙地(丙公司居处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担当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见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居处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地是丙公司的居处地。 案情介绍 甲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甲10万元的债务。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甲申请诉讼保全。并于组成合议庭后5日告知当事人。2008年7月试题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某基层人民法院通知原告甲必需提出诉讼保全是不对的,是否申请
13、诉讼保全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由当事人确定,法院不得随意干涉。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案情介绍 甲因生活困难,于2000年3月将祖传房屋5间卖给了乙。二年后,乙将其中的2间卖给了丙。丙在翻盖时,挖出了清代文物一件,于2002年8月已八万元人民币卖给了丁。乙闻讯后于2004年1月向丙索要价款,说该文物系其父所藏。甲在丙卖出时知道于2004年9月向丁索要文物,说该文物系其祖父所藏。甲乙索要无结果,分别向被告居处地的X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乙的起诉,驳回了甲的起诉。其后在案件审理中,市文物管理局以该文物应收归国有为理由,向X市人民法院发出公函,索要该文物由其保藏展出
14、。2007年1月试题 请问甲乙丙丁和市文物局的诉讼地位如何?并说明理由。答:本案例的分析要点包括: 1.乙是原告,丙是被告,X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是正确的,因他们之间有民亭争议,而且乙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2.X市人民法院驳回甲的起诉也是正确的,因已超过诉讼时效,丙于2002年6月将挖出的文物卖给了丁,而甲是在2004年9月才起诉的。 3.X市文物管理局只以公函形式向X市人民法院索要丙挖出的文物,是一般的行政行为,不是起诉的诉讼行为,不具有诉讼地位。 案情介绍 甲于某日在商场与乙发生纠纷,将乙打伤,同时损坏了商场的商品。其后,商场向所在地某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商品。某基层法院听说甲还打伤了
15、乙,遂将乙追加为共同原告。乙提出只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但法院不允许。2008年1月试题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不应将乙追加为共同原告。这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侵害人身权利和侵害财产权利的案件,乙是否起诉,应由乙自己确定,这是乙的诉讼权利。 (2)乙情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是正确的,也是他的权利,应当激励,某基层人民法院不允许是错误的。 案情介绍 甲与乙产生纠纷诉诸某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第10天通知当事人立案了,第15天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2007年7月试题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
16、立案。10日超过了立案期限。 (2)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在本案中法院最迟应当在12日内送达起诉状。 案情介绍 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初晓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初晓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西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霄。南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大地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大地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初晓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大地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届期,西南公司未还款,大地公司恳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议,为由搪塞,大地公司遂拟通过诉
17、讼来解决问题。2009年7月试题 西南公司须要租用仓库,乙擅自确定将初晓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西南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须要担保,找到乙。乙以初晓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承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初晓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状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峻。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确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问题: 1.大地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西南公司之间的纠纷,应提出哪些诉讼恳求? 答:(1)恳求西南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18、 (2)恳求西南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3)恳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2.大地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须要证明哪些事实? 答:(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3.针对乙将初晓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西南公司的行为,甲可以实行什么法律措施? 答:甲可以为公司利益干脆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4.乙以初晓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扰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案情介绍 甲与乙为合法夫妻,两人于2006年结婚,甲2016
19、年又与丙登记结婚。后由于甲受贿被有关机关查处,在侦查过程中,查出了甲重婚的情形。丙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甲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的财产。2017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 甲与乙为合法夫妻,两人于2006年结婚,甲2016年又与丙登记结婚。后由于甲受贿被有关机关查处,在侦查过程中,查出了甲重婚的情形。丙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甲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的财产。2018年7月试题 问:乙得知此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作为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吗?为什么? 答:乙不能以独立恳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因为乙对甲丙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即离婚诉讼不存在独立的恳求权。案情介绍 居住在
20、北京朝阳区的甲从事电器修理业,其所开的电器修理铺位于北京西城区。该电器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乙(居住北京海淀区),乙事实上并不经营电器修理。甲雇佣的修理工丙(常年居住在北京石景山区),为客户丁(居住在北京东城区)修理一台电视机。修好后,丙根据工作程序要求在电器修理铺前试看时,不慎电视机爆炸,造成电视机报废,丙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电视机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丁向法院起诉。2010年7月试题 问:1.丁应以谁为被告? 答:丁应当以甲、乙为共同被告。因为电器修理铺的实际经营者是甲,而真正的业主是乙,丁在本诉讼中有权分别向甲和乙中请诉讼权利,即可以将甲和乙作
21、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人)。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朝阳区、海淀区、西城区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出现了管辖争议,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审理。当事人不上诉,判决生效。 假如发觉判决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案情介绍 居住在甲市区的马小明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在甲市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马大明(居住在甲市区),马大明事实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马小明为了承揽更多的
22、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卓展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县)签订了协议,约定马小明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卓展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马小明每年向卓展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1年1月,马小明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长年住在甲市区),为客户吴大雄(居住甲市区)修理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根据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吴大雄拟向法院起诉。补充资料 问题:(1)吴大雄应以谁为被告? 答:吴大雄应以马小明、马大明和卓展汽车修理厂为被告。(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甲市A区、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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