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bipj.docx
《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bipj.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bipj.docx(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受委托执法)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受委托机关)执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1款:“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2、:“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机改办字200266号)。二、行政执法范围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
3、业);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1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16、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17、耕地占用税;18、契税。三、行政执法依据1、法律(3件)序号法 律 名 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2001年5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2006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1日2、行政法规(
4、18件)序号行 政 法 规 名 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02年10月1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136号令发布1994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137号令发布1994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发布1994年1月28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发(86)90号发布1986年10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第11号发布198
5、8年10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发(86)90号发布1986年10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发(85)19号发布1985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第17号令发布1988年11月1日10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90年6月7日国务院第60令发布1986年7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1991年7月1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8号令发布1994年1月1日13中华人民
6、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第139号令发布1994年1月1日14屠宰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12月19日1950年12月19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第82号令发布1991年1月1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2日国务院第16号令发布未开征1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国务院第224号令发布1997年10月1日1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发198727号1987年4月1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12日国函1993174
7、 号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6号令发布施行1993年12月23日20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1994年2月22日发布1994年1月1日3、部门规章(8件)序号部 门 规 章 名 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93财法字第40号1994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4年2月4日94财法字第3号1994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88年9月29日88财税字第225号1988年10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
8、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3年12月30日93财税字第43号1994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5年1月27日95财税字第6号1995年1月27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1年6月18日国税发1991113号1991年1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12月28日国税发1993157号1993年12月23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政部1997年10月28日财法字199752号1997年10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1987年6月25日
9、87财农字第206号1987年6月25日4、地方规章(6件)序号部 门 规 章 名 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1986年12月2日新政发86137号1986年10月1日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1989年2月4日新政发894号1988年11月1日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1986年12月2日新政发86137号1986年10月1日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屠宰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994年5月23日新政发9444号1994年5月1日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
10、人民政府1996年2月15日新政发9612号1996年3月1日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屠宰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管会1996年9月24日发1996年3月1日5、重要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件)序号部 门 规 章 名 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四、行政执法行为分类和具体依据(二)行政征收1、对营业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0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2、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11、得税法第12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3、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2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5、对房产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9条:房产税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6、对屠宰税的征收屠宰税暂行条例第5条:屠宰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距离税务机关较远之地区,得委托区、乡(村)人民政府或合作社代征,但不得采用包征办法
12、。7、对资源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10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8、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10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9、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8条: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等手续。10、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4条: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11、对印花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
13、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0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2、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1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13、对筵席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第10条:筵席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14、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征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所得税。(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
14、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自1994年1月1日起使用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15、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5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16、对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21条:有关人民教育基金征收、入库、返还等预算管理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分行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下达执行。各级财政、地税、银行部门应会同各级征管办,认真做好人民教育基金的征管工作。17、对契税的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
15、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7176号第一款:契税征收机关是主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关于对拟转的地、县县两级从事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的紧急通知新地税传20071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陈雷副主席2006年12月28日主持召开的会议精神,确定自治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及从事两税征管工作的地、县两级机构的工作人员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由各级财政部门划转到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 税收征管法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
16、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行政立法程序的原因,制定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还需一段时间。为切实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2001年5月1日起到国务院制定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前,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8、对耕地占用税征收关于对拟转的地、县县两级从事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的紧急通知新地税传20071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陈雷副主席2006年12月28日主持召开的会议精神,确定自治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及从事两税征管工作的地、县两级机构的工作人员于2007年1
17、月1日起正式由各级财政部门划转到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税收征管法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行政立法程序的原因,制定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还需一段时间。为切实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2001年5月1日起到国务院制定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前,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行政处罚1、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18、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19、,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20、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中华人民共
21、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地方税务局 稽查 行政 执法 依据 目录 bipj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