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bish.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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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浦发银行 SPD BANK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特别风险提示为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提示,如有疑义可向业务人员咨询。一、 请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合同文本,特别注意核对一下您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包括利率执行方式和浮动比率)、抵押物状况、以及您所选定的还款方式是否正确。二、 您授权银行在本合同签订后,将贷款款项以借贷给您的购房款名义划付给合同约定的收款人。三、 贷款的实际起始日期以贷款的实际发放日为准,贷款字发放日起计算利息,贷款执行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日银行公布利率及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率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相应具体条款。四、 根据您对利率执行方式的选
2、择,如在按照浮动利率计息期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如在按照固定利率计息期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因此,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住房贷款固定利率,由于您所选择的计息方式,您的贷款利率可能并不能想对您有利的方向变化或者保持对您有利的状况。您已经对不同利率执行方式在利率波动情况下可能产生的不利风险有充分了解。五、 您已经确保您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是、合法、有效的。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签
3、字是真实有效的,是您真实意愿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六、 如果您需要提前归还贷款,请提前三十(30)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本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详情参见本合同相应条款。七、 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您已仔细阅读本特别风险提示,对其内容和表述已完全准确理解。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不理解之处,请暂缓签署本合同,您可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关业务人员咨询。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特别说明:本合同正文系由合同条款及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两部分组成。合同条款无需填写,其中所有待填事项均以特定代码标示;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系将合同条款中需要填写的所有信息通
4、过电脑集中打印或填写等方式附于本合同第二部分,借贷双方均已对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的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中的所有内容均与合同条款中待填事项之特定代码一一对应,并与合同条款构成不可分割的完整整体。借 款 人: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保 证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1.1 本合同项下
5、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S1.1A 元(大写: S1.1B 元),用途限于购买座落于: S1.1C 的房产, 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暨债务履行期)为 S2.1A (“ 年 个月”), 预计自 S2.1B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
6、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 天数日利率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实际采用之方式为: S2.4A : 浮动利率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S2.4A-1-1 (“上浮 下浮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
7、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的基准利率为: S2.4A-1-2 (“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 S2.4A-1-3 方式相应调整: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 S2.4A-1-3 固定利率按上海浦
8、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S2.4A-2-1 (“ 上浮 下浮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 S2.4A-2-2 (“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 S2.4A-3-1 ( 个月
9、,预计至 年 月 日”),实际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住房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S2.4A-3-2 (“ 上浮 下浮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 S2.4A-3-3 (“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
10、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 S2.4A-3-4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S2.4A-3-5 (“ 上浮 下浮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
11、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 S2.4A-3-6 方式相应调整: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 S2.4A-3-6 2.6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 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
12、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3.1.1 借款人意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且已签署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文 件。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的生效。3.1.3 担保物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 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 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 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 登记已完成。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 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3.1.5 借
13、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3.1.6 贷款人不时提出的其他条件。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4.1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按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是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
14、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交易对象户名为 S4.1A ,账号/存折号/卡号为 S4.1B ,开户银行为 。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应在支付日前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收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0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
15、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 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第五条 还款5.1 还款方式为: S5.1A :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一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 S5.1A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
16、指 S5.1A-1 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 S5.1A-2 。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一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 -1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 S5.1A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S5.1A-1 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 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 S5.1A-2 。5.2 分期还款的
17、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里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换宽带还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之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之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之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5.3 借款人应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
18、,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 号为 S5.3A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其应还款本息。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需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5.5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的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 透支金额范围内已透支方式扣收到其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 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5.6 借款人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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