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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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_70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函20_1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察布查尔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确保残疾儿童享受基本康复服务,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结合自治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
2、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康安康建设,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
3、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1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县、乡镇(场)两级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使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救助制度内容(一)救助对象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或在察布查尔县取得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效疾病证明材料(定点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16岁(包括1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且残疾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接
4、受康复救助的适应指征,家长(监护人)有康复意愿且积极配合。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因接受康复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其他问题造成的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二)救助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手术及基本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救助。1.手术项目: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补贴;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术后基本康复训练,并给予矫形器装配补贴;为符合条件视力残疾儿童实施手术(
5、包括白内障、斜视、青光眼,眼睑、眼底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提供补贴。2.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配发盲杖等助视辅助器具;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及助听辅助器具(助听器为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三)救助标准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严格救助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康复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对象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康复效果评估、教材购置、训练用品、辅助器具、耳模制作、助听器调试、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儿童食宿及聘请康复教师的费用等方面开支。根据县财政财力状况、保障救助对象数量、残疾类别、
6、医疗保障水平及康复救助综合因素(不同年龄阶段、康复干预方式、康复周期长短、辅助器具适配品种)等,按照不低于以往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和要求,参照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标准,制定具体救助方案。1.基本康复训练聋儿听力言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万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参照察政办20_87号察布查尔县贫困脑瘫儿童住院(康复)救助办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万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万元。盲及低视力儿童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05万元。2.手术治疗人工耳蜗手术:对0-16岁重度听力障碍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每人补贴人工耳
7、蜗产品购置费不低于7万元;补贴手术费不低于1.2万元(含术前复查费);补贴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4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为符合手术适应症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并视个体情况适配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不低于1.72万元(包含手术费1万元,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费0.6万元,矫形器装配费0.12万元),在补贴年龄内每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次。视力残疾儿童手术:视力残疾儿童经诊断符合手术条件的,每人每年补贴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不低于1.2万元。3.辅助器具适配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及助听辅助器具(助听器为双耳):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72万元(助听器补贴不低于
8、0.6万元,适配费0.12万元)。其它基本型辅助器具: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配发盲杖等助视辅助器具,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15万元。矫形器: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06万元,膝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0.12万元。假肢:大腿假肢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5万元,小腿假肢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3万元。(四)申请流程1.自愿申请。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持残疾儿童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效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定点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以
9、下简称“申请表”),详细填写基本信息并在申请表内注明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名称。2.审核确定。县残联牵头,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定受助对象及受助项目。县残联指定专人办理儿童救助的审批工作,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或电话通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不通过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提出申诉,县残联在收到申诉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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