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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推动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氢能产业开展,参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岳阳市燃气管理方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加氢站(包括新建站和合建站)建设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加氢站运营与平安管理等。本方法所称合建站,是指与汽车加油站或者加气站、充电桩等合并建设的加氢站。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消
2、防救援、人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加氢站建设管 理工作。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开展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全市加氢站建设布局规划。加氢站等级划分及选址等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的规定。在加氢站布局规划实施前,为服务公交、物流车辆拟建设的加氢站,暂由市城市管理部 门会同市开展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选址。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工程工程,应当符合全市加氢站建设布局规划,按 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第六条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在符合全市加氢站布点规划的前提下,在公交场站、物流园区内,可
3、以使用工业、仓储 用地建设企业自用的加氢站,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加氢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的平安评价、平安设施设计审查等,应当按 照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9号令)规 定执行。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加氢站设计的修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第九条 承建加氢站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加氢站设备、管道安装等应当按照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实施。第十条 加氢站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加氢站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
4、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条国家明确加氢站经营管理方法前,加氢站经营单位无需办理经营许可,有关部门不得将经营许可作为办理加氢站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加氢站经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办理经营许可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燃 气经营许可证。加氢站经营单位申请办理经营许可时,城市管理部门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 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方法和岳阳市燃气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审批。法律、法 规和规章设定加氢站经营许可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二条 加氢站运营及管理必须符合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平安技术要求 (GB/T345832017)、加氢站平安技术规范(GB/T345842017)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
5、定。第十三条加氢站发生转让、停业等重大事项的,必须在重大事项发生30日前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本方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月 日。附件:岳阳市加氢站建设审批程序(暂行)一、适用范围本审批程序适用于岳阳市行政区域内车用加氢站工程,对加氢站工程的立项、报建、施 工、验收、经营许可等环节的审批做出规定。二、部门分工市城管局牵头协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协同推进加氢站建设审批工作。三、审批原那么(一)加氢站建设工程审批过程中,各部门除少数事项外,尽量实行同步并联办理或提 前对接,不互
6、为前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各自审批工作。(二)加氢站等级划分及选址等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的规定。 四、设计要求加氢站工程设计应严格遵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相关规定;合建站中 的加油(气)站设计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GB50156-2012)相关规定。五、审批程序加氢站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须符合岳阳氢能燃气建设和氢能产业开展总体规划 及我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在上述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出台前须报主管部门批准,申报单位凭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工程审批手续。(-)工程选址按商用土地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各职
7、能部门对选址 进行现场勘察,联合评审,出具联合评审会议纪要或意见书。(二)用地审批新建及扩建加氢站工程需由申请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出具工程选址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用地。(三)立项审批由发改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审批及备案。(四)规划审批工程立项后,申报单位(企业、个人)取得土地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别申办用地 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具体如下:1 .新建站和需要扩大用地面积的合建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不需要申请用地或新增土地的加氢站工程:(1)有新增建构筑物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书面意见及建设
8、工程规划许可。(2)没有新增建构筑物的,不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五)报建环节1 .发改、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对加氢站设计方案 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相应的许可文件。2 .对于合建站中涉及到加油站既有设施设备调整的,须报应急管理部门按加油站改建项 目审批;涉及到加气站设施设备调整的,须报城管部门按加气站改建程序审批。3 .加氢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住建部门牵头,可委托有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 审。省内相关机构无相应资质时,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 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与专业机构评审意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加氢站建
9、设申报环节流程图见附录A,加氢站建设申报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见附 录Bo(六)验收环节1 .加氢站竣工后须进行专项验收。2 .由施工单位向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人防、交通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由住建部门签发 建筑工程合格证。3 .联合验收通过后,加氢站业主单位应于7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城管部门备案。4 .联合验收通过后,加氢站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发气瓶充装许可 证。(七)经营许可1 .加氢站竣工验收后,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城管部门申请核发加氢站经营许可 证。在国家加氢站经营许可管理方法出台前,我市暂
10、参照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核发燃 气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一年。加氢站经营单位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手续。2 .燃气经营许可的撤销、注销、变更,以及汽车加氢站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等按照湖 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方法(湘建城(2017) 228号)相关规定执行。3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选址符合我市加氢站布局规划要求或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有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必备从业人员;(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气源;(4)有符合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平安运行管理规程(GB/Z34541-2017)相关要求的 企业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
11、体系和事故应急预案等;(5)有符合加氢站平安技术规范(GB/T34584-2017)和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技 术规程(DGJ08-2055-2017)的设备设施;(6)有固定的、符合平安条件的办公、经营和服务场所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附录A加氢站建设申报环节流程图(一)新建、扩建加氢站申报环节流程图住建工程选址住建牵头,城管、自然资源和规 划、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 人防、交通等部门参与验收/投产验收(二)改建加氢站、合建站申报环节流程图立项住建工程选址发改工程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 新增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书面意见 (无新增构筑物)施工许 可报
12、建住建牵头,城管、市场监管、应 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 人防、交通等多部门参与联合验收验收/投产城管经营许可市场监管气瓶充装许可*注:加气站改建审批和加油站改建简易审批只在加油站及加气站的设计发生改变时需 要。附录B 加氢站建设申报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表(一)立项环节部门受理环节所需前置文件出具文件住建 部门项U 选址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和规 划部门用地 证明相关土地证书发改 部门工程 核准选址意见书, 用地证明工程核准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程核准意见,用地 证明新建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合建站:建设用地规划书面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新构筑物)/建设工程规
13、划许可证(有 新增构筑物)(二)报建环节部门受理环节所需前置文件出具文件发改 部门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意见住建 部门建筑消防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面意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书面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 见书气象 部门防雷装置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人防 部门人防报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批表及凭 证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 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资质审 查特种设备资质审查意见书图市 机构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 书住建 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专家审查意见在合格书上盖章并备案施工许可包括各部门的设计审查意见和立项阶段各部 门意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验收、投产环节部门受理环节所需前置文件出具文件住建 部门综合验收在各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后进行工程 竣工备案城管 部门经营许可、绿线验收、 排水验收加氢站临时经营许可证、绿地率指标核实 意见书、排水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建筑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气象 部门防雷装置验收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人防 部门人防工程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意见书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各部门工程验收证书气瓶充装许可证计量设备检定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应急管理部门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油站 局部现状评价注:根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案(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验收改 为建设单位自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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