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题库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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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题库汇总1 .王某系某合同案件被告,法院判决其3个月内归还原告货 款50万元。后王某被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觉得执 行员执行行为违法,欲提出异议,请问以下有关该执行异议 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王某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执行员提出异议B.对王某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15日内作出决定C.王某不服,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D.复议期间,相关执行措施一般不停止进行【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 议的条件是:必须以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 司法解释为由提出异议;必须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 异议;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
2、书面异议提出后,人 民法院应当日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裁定;A项,一个国家对外国企业和非居民不应征税,但对非居民 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可以进 行征税,即来源地纳税。B项,常设机构原那么不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因为常设机 构本身是针对非居民的一项制度。C项,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关于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范 本第5条第2款规定,“常设机构” 一语包括:管理场所; 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 采石场或者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D项,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关于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范 本第5条第1款规定,“常设机构” 一语是指一个企业进 行全部或
3、局部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因此,常设机构不是一 个公司,其设立不必满足对一个公司实体的法律要求。8 .董男与曾女于2018年依法离婚。离婚之后,5岁的儿子由 曾女抚养,董男每月支付抚养费。由于带着一个孩子,曾女 再婚、找工作都有一定的困难。而董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 也不错。于是,曾女向董男提出:提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 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关于曾女提出董男每月给自 己一定的生活费的要求,有不同的意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 是()。A.曾女无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B.曾女抚养共同的儿子,当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 的生活费C.因为董男的收入不错,所以曾女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 一定
4、的生活费D.因为曾女没有工作,所以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 的生活费【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 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由此可见,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子女由谁抚养, 另一方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离婚后, 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承当第20条规定的夫妻互相扶养 的义务,曾女无权要求董男给予自己生活费。9 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 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
5、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答案】:C|D【解析】:清朝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拟规范的会审体制。秋审, 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 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 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 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 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 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 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
6、其三可 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 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 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 裁决。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 度,于每年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 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 犯。10.“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 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 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 性的法律规范的基
7、础上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 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 目标【答案】:A|B|C|D【解析】:A项,在法治社会,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 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 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B项,可预测性意味着作出法律决定的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 应该尽可能地防止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将法律决 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 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那么和解释方法。 C项,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 种紧张关系通常借助
8、法律解释的方法。D项,可预测性与正当性都是法治国家理当崇尚的价值目标。 11.二楼住户甲见一楼住户乙家的后面有较大的空间,遂在未 经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家的纸箱堆放于此。过年时,三楼住 户丙在无意中将手中烟头丢下引燃了甲堆放的纸箱,导致乙 房屋被焚毁。对乙房屋的损害,甲丙应承当的责任是()oA.甲丙负连带责任B.甲丙负按份责任C.甲承当侵权责任,丙承当补充责任D.丙承当侵权责任,甲承当补充责任【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当连带责任。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 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
9、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当相应 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当赔偿责任。本案中, 甲、丙二人的无意思联络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且每 一侵权行为都缺乏以同一造成损害后果,因此二者承当按份 责任。12.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 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 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 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 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 元。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 得向李四求偿B
10、.保险公司仅应当承当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 向李四求偿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当保险金给付责任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答案】:B【解析】: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 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 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 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 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 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 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 局部向第三者请求赔
11、偿的权利。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 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 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 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 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 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 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此题中,张三向保险公司购买的汽车损失险属于财产保险, 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张三既可以要求责任人李四赔偿, 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前,张三放弃对李 四的局部赔偿请求权,就放弃的局部(1000元)保险公司不 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就未放弃
12、的局部(4000元), 保险公司仍应承当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就4000元局部赔偿 后,有权向李四追偿。13.赵某为一股份的股东,公司成立1年来,他对于 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情形不满,欲行使相关权利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以下说法错误的有()oA.赵某欲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权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如果以可能泄露商业秘密为 由拒绝,那么赵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B.如赵某为公司发起人,他欲通过转让股票的方式来退出公 司,而公司章程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 转让所持股份,赵某能够依法转让其所持股份C.假设赵某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坚决反对,那么
13、赵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后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 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赵某认为如公司继续存续会 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自己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答案】:A|C|D【解析】:A项,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份股东有权查阅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 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因此,股份的股东无权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B项,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14、易之日起1年 内不得转让。因此,发起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法定,不能由 章程规定,其规定的2年时间无效,现公司已经成立一年, 赵某能够依法转让所持股份。C项,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见,没有转让主要财 产这一规定。D项,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
15、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 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故赵某应该先尝试其他途径解决。14.中国甲公司以QF价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选 择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甲公司向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 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 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次日甲公司接到德国 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货物全部烧毁,要 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那么要求甲公 司退还全部货款。依国际惯例及中国海商法,以下选项 哪些是正确的?()A.
16、乙公司应向中国甲公司提出索赔B.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乙公司承当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如果对裁定不服,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复议。复议期间, 执行措施一般不停止。2 .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山原债权债务人转移给新 的债权债务人。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债的法定移转的情形?()A.甲某开车撞倒了行人郝某,中国人寿对郝某进行赔偿后对 贾某行使代位求偿权B.甲乙企业发生合并后形成新的企业丙,需要对原来甲乙两 家企业各自的债权债务的承当C.财信担保公
17、司为刘某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并在清偿小额贷 款公司该笔贷款后,对刘某享有的法定求偿权D.蔡莹租了艾玲玲的房子,租赁期间艾玲玲把房子卖给了甄 新龙,除非蔡莹同意不继续承租,否那么甄新龙要承受蔡莹继 续租住该房直到租期结束【答案】:A|B|C|D【解析】:【答案】:B|D【解析】:ABD三项,CIF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在装运港完 成交货时,货物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甲公司已经按照公约规定完成了交货义 务,货物风险已经转移,货物的损失与甲公司无关,因此乙 公司不应向甲公司提出索赔,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 赔。C项,海商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
18、发生 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 偿责任: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 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 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 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政府或者主 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罢工、停工或者 劳动受到限制;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行为;货物的自 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由于承运人或 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因此, 船方对火灾是免责的,乙公
19、司不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15.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年真题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 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 局部【答案】:C【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 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 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 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B项,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
20、审判 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 条规定的限制。其中,第138、141条是关于法庭调查与法 庭辩论的规定。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 的假设干规定第24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关 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 利直接相关的事项应当详细记入笔录。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属 于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事项。D项,民诉解释第2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局部可以适当简化:当事 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一方当事人明 确表
21、示成认对方全部或者局部诉讼请求的。涉及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 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 的。据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 或判决理由局部。16,以下不属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的内容的是()oA.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B.教育和医疗布局和环境规划C.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城市规划D.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地区规划【答案】:B【解析】:城乡规划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 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 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 施的布局;为
22、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17.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成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哪一表述是 正确的? ()2013年真题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 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是穷尽性的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 拒绝成认执行该裁决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成认执行该裁决【答案】:B【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涉外仲
23、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那么不符的,经人民法 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因此,对于仲裁程 序不符合仲裁协议的,需要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才 予以审查,法院不主动进行审查。B项,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中并无与“其 他应当予以拒绝的情形”表述相类似的概括性规定,因此, 该条规定的拒绝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是穷尽性 的。C项,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1款第3项 规定,被请求成认或执行裁决的管辖当局只有在请求成认和 执行裁决中的被诉人向请求地管辖机关证明以下情况的时 候,才可以根据该被诉人的要求,拒绝成认和执行该
24、裁决: 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所没有提到的,或者不包括裁仲协议规定 之内的争执;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 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 将其同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决定分开,那么,这一局部 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成认和执行。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成认及执 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根据我国加 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存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 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 约。所谓“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具体的是指 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 利义务关系,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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