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法律和法规387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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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规范企业的会会计核算,真真实、完整地地提供会计信信息,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会计法及及国家其他有有关法律和法法规,制定本本制度。 第二条条 除不对外筹筹集资金、经经营规模较小小的企业,以以及金融保险险企业以外,在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内设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下同),执行行本制度。 第三三条 企业应应当根据有关关会计法律、行行政法规和本本制度的规定定,在不违反反本制度的前前提下,结合合本企业的具具体情况,制制定适合于本本企业的会计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
2、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
3、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
4、用者的需要。(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
5、的收入和费用。(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6、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资产第十二条资产产,是指过去去的交易、事事项形成并由由企业拥有或或者控制的资资源,该资源源预期会给企企业带来经济济利益。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
7、产应按流动性性分为流动资资产、长期投投资、固定资资产、无形资资产和其他资资产。 第一节流流动资产第十四条条流动资产产,是指可以以在1年或者者超过1年的的一个营业周周期内变现或或耗用的资产产,主要包括括现金、银行行存款、短期期投资、应收收及预付款项项、待摊费用用、存货等。本制度所称称的投资,是是指企业为通通过分配来增增加财富,或或为谋求其他他利益而将资资产让渡给其其他单位所获获得的另一项项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设置现金和银银行存款日记记账。按照业业务发生顺序序逐日逐笔登登记。银行存存款应按银行行和其他金融融机构的名称称和存款种类类进行明细核核算。有有外币现金和和存款的企业业,还应当分分别按人民
8、币币和外币进行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
9、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2.投资者者投入的短期期投资,按投投资各方确认认的价值,作作为短期投资资成本。3.企业接接受的债务人人以非现金资资产抵偿债务务方式取得的的短期投资,或或以应收债权权换入的短期期投资,按应应收债权的账账面价值加上上应支付的相相关税费,作作为短期投资资成本。如果果所接受的短短期投资中含含有已宣告但但尚未领取的的现金股利,或或已到付息期期但尚未领取
10、取的债券利息息,按应收债债权的账面价价值减去应收收股利或应收收利息,加上上应支付的相相关税费后的的余额,作为为短期投资成成本。涉及补补价的,按以以下规定确定定受让的短期期投资成本:(1)收收到补价的,按按应收债权账账面价值减去去补价,加上上应支付的相相关税费,作作为短期投资资成本;(2)支付付补价的,按按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支付的补补价和应支付付的相关税费费,作为短期期投资成本。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4.以非货货币性交易换换入的短期投投资,按换出出资产的账面面价值
11、加上应应支付的相关关税费,作为为短期投资成成本。涉及补补价的,按以以下规定确定定换入的短期期投资成本:(1)收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以原材料换换入的短期投投资,如该项项原材料的进进项税额不可可抵扣的,则则换入的短期期投资的入账账价值还应当当加上不可抵抵扣的增值税税进项税额。以以原材料换入入的存货、固固定资产等,按按同一原则处处理。(二)短期期投资的现金金股利或利息息,应于实际际收到时,冲冲减投资的账账面价值,但但已记入“应应收股利”
12、或或“应收利息息”科目的现现金股利或利利息除外。(三)企业业应当在期末末时对短期投投资按成本与与市价孰低计计量,对市价价低于成本的的差额,应当当计提短期投投资跌价准备备。企业业计提的短期期投资跌价准准备应当单独独核算,在资资产负债表中中,短期投资资项目按照减减去其跌价准准备后的净额额反映。(四)处置置短期投资时时,应将短期期投资的账面面价值与实际际取得价款的的差额,作为为当期投资损损益。企企业的委托贷贷款,应视同同短期投资进进行核算。但但是,委托贷贷款应按期计计提利息,计计入损益;企企业按期计提提的利息到付付息期不能收收回的,应当当停止计提利利息,并冲回回原已计提的的利息。期末末时,企业的的委
13、托贷款应应按资产减值值的要求,计计提相应的减减值准备。第十七条条应收及预预付款项,是是指企业在日日常生产经营营过程中发生生的各项债权权,包括:应应收款项(包包括应收票据据、应收账款款、其他应收收款)和预付付账款等。第十八条条应收及预预付款项应当当按照以下原原则核算:(一)应应收及预付款款项应当按照照实际发生额额记账,并按按照往来户名名等设置明细细账,进行明明细核算。(二)带带息的应收款款项,应于期期末按照本金金(或票面价价值)与确定定的利率计算算的金额,增增加其账面余余额,并确认认为利息收入入,计入当期期损益。(三)到期期不能收回的的应收票据,应应按其账面余余额转入应收收账款,并不不再计提利息
14、息。(四)企企业与债务人人进行债务重重组的,按以以下规定处理理:1.债务务人在债务重重组时以低于于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的的现金清偿的的,企业实际际收到的金额额小于应收债债权账面价值值的差额,计计入当期营业业外支出。2.以非非现金资产清清偿债务的,应应按应收债权权的账面价值值等作为受让让的非现金资资产的入账价价值。如如果接受多项项非现金资产产的,应按接接受的各项非非现金资产的的公允价值占占非现金资产产公允价值总总额的比例,对对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进进行分配,并并按照分配后后的价值作为为所接受的各各项非现金资资产的入账价价值。3.以债债权转为股权权的,应按应应收债权的账账面价值等作作为受让的股股权
15、的入账价价值。如如果涉及多项项股权的,应应按各项股权权的公允价值值占股权公允允价值总额的的比例,对应应收债权的账账面价值进行行分配,并按按照分配后的的价值作为所所接受的各项项股权的入账账价值。4.以修改改其他债务条条件清偿债务务的,应将未未来应收金额额小于应收债债权账面价值值的差额,计计入当期营业业外支出;如如果修改后的的债务条款涉涉及或有收益益的,则或有有收益不应当当包括在未来来应收金额中中。待实际收收到或有收益益时,计入收收到当期的营营业外收入。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
16、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
17、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存货货在取得时,应应当按照实际际成本入账。实实际成本按以以下方法确定定:1.购入的存存货,按买价价加运输费、装装卸费、保险险费、包装费费、仓储费等等费用、运输输途中的合理理损耗、入库库前的挑选整整理费用和按按规定应计入入
18、成本的税金金以及其他费费用,作为实实际成本。商品流通通企业购入的的商品,按照照进价和按规规定应计入商商品成本的税税金,作为实实际成本,采采购过程中发发生的运输费费、装卸费、保保险费、包装装费、仓储费费等费用、运运输途中的合合理损耗、入入库前的挑选选整理费用等等,直接计入入当期损益。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
19、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20、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
21、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二)按照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下同)进行存存货核算的企企业,对存货货的计划成本本和实际成本本之间的差异异,应当单独独核算。(三)需用用或发出的存存货,按照实实际成本核算算的,应当采采用先进先出出法、加权平平均法、移动动平均法、个个别计价法或或后进先出法法等确定其实实际成本;按按照计划成本本核算的,应应按期结转其其应负担的成成本差异,将将计划成本调调整为实际成成本。低低值易耗品和和周转使用的的包装物、周周转材料等应应在领用时摊摊销,
22、摊销方方法可以采用用一次摊销或或者分次摊销销。(四)存货货应当定期盘盘点,每年至至少盘点一次次。盘点结果果如果与账面面记录不符,应应于期末前查查明原因,并并根据企业的的管理权限,经经股东大会或或董事会,或或经理(厂长长)会议或类类似机构批准准后,在期末末结账前处理理完毕。盘盈盈的存货,应应冲减当期的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货,在减去过过失人或者保保险公司等赔赔款和残料价价值之后,计计入当期管理理费用,属于于非常损失的的,计入营业业外支出。盘盈或盘盘亏的存货,如如在期末结账账前尚未经批批准的,应在在对外提供财财务会计报告告时先按上述述规定进行处处理,并在会会计报表附注注中作出说明明;如果其后后批准
23、处理的的金额与已处处理的金额不不一致,应按按其差额调整整会计报表相相关项目的年年初数。(五)企业业的存货应当当在期末时按按成本与可变变现净值孰低低计量,对可可变现净值低低于存货成本本的差额,计计提存货跌价价准备。在资产负债债表中,存货货项目按照减减去存货跌价价准备后的净净额反映。 第第二节长期期投资第二十一一条长期投投资,是指除除短期投资以以外的投资,包包括持有时间间准备超过11年(不含11年)的各种种股权性质的的投资、不能能变现或不准准备随时变现现的债券、长长期债权投资资和其他长期期投资。长期投资应应当单独进行行核算,并在在资产负债表表中单列项目目反映。第二十二条条长期股权权投资应当按按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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