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真题及答案(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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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真题及答案(标准版)L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 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 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 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那么保密义务无约 束力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那么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那么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那么不构成侵犯商 业秘密【答案】:B|C【解
2、析】:A项,企业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可以要求员工无条件承当保密义 务,也可以约定以支付保密费作为承当保密义务的条件,但后者在企【答案】:B|C【解析】:A项,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分为两类,即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事实 判断是对法律问题本来面目的反映,是一种客观分析;价值判断是指 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 判断。“经鉴定为重伤”是对伤情的客观反映,是事实判断。BD两项,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 本案法院作出判决,援引的是司法解释而非判例。C项,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 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
3、相似的。此题中,律师根 据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的判决,要求给予本案相同处理 的推理方式属于类比推理。6.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 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 依中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
4、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交途径包括:已建立外交关系国 家的法院之间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向对方公民或在对方境内的第 三国或无国籍当事人(包括个人和法人)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或调 查取证,一般是通过本国外交部指示驻被委托国使馆将有关文书送给 该国的外交部转交该国的管辖法院执行送达。通过外交途径转递司法 文书或调查取证,一般根据互惠原那么并按程序和要求办理。7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 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8 .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C.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
5、,即便甲、乙没有 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构成脱逃罪既遂D.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AB两项,对共同犯罪人责任的判断,适用局部实行全部责任原那么。 在犯罪形态方面,一人既遂,那么全体行为人都成立犯罪既遂。此题中, 虽然只有丙越狱成功,但甲、乙、丙三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CD两项,在因果关系方面,甲、乙作为帮助犯为主犯丙实行脱逃犯 罪起到了帮助作用,除非甲乙确实消除这种帮助影响,否那么其帮助行 为与丙的脱逃具有因果关系,三人构成既遂。8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 行
6、保兑。货物由“钳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 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那么、UCP600 号及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承运人应承当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9 .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答案】:C【解析】:AC两项,平安险,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货物遭遇台风全损, 为全部海损,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因此应由保险公司而非承运人赔 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B项,信用证独立原那么,保障信用证交易(支付)的独立性,不允许 银行以卖方与买方之间对有关基础合同履行的争议,作为不付款、减 少付
7、款或延期付款的理由。所以,货物全损不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原 因。D项,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当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 不管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是否承当兑付责任,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 销其保兑。10 甲公司将共享单车投放在街边。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盗窃?()A.乙将共享单车的锁拆掉,放在自家楼下,专供自己免费使用B.乙正常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将车停在自家楼下,方便自己下次扫码使用c.乙将市区的共享单车偷偷搬到偏远农村,供村民扫码使用D.乙将市区的共享单车偷偷搬到偏远农村,供村民免费使用【答案】:A|D【解析】:盗窃罪,是指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本 题中,甲公司将共享单车投
8、放在街边,该单车在无人使用时,属于甲 公司占有,即使车锁坏了或没有上锁,也属于甲公司占有。A项,乙 将该单车的锁拆掉,将单车放在自家楼下,属于将甲公司占有的财物 转移为自己占有,成立盗窃。B项,乙正常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将车 停在自家楼下,方便自己下次使用,该车有时也可以被其他乘客提前 使用。乙属于正常使用该单车,不成立盗窃。C项,乙将市区的共享 单车偷偷搬到偏远农村,供村民扫码使用,也是正常有偿使用。乙没 有将该车转移为自己占有,不成立盗窃。乙只是改变了该车的服务领 域。D项,盗窃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 行为人本人占有的目的,也包括为第三人占有的目的。当为第三人非 法占
9、有时,行为结构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第 三人占有。该项属于带着为第三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将甲公司占有的 财物,转移为第三人占有,构成盗窃罪。10.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 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 于本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答案】:A|B|C|D【解析】:AB两项,甲在偏僻的路段设置路障,丁骑车经过该路段摔死。根据 相当因果关
10、系说,假设无甲设置路障的行为,丁就不会摔死。因此,甲 的行为与丁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设置路障的主观意图是 摔死乙,结果却造成了丁的摔死,属于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原 理,甲的行为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项,丙出于杀死丁的主观心态,诱骗丁路过甲设置的路障,致使丁 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项,间接正犯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 主要包括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和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 罪。丙利用的正是甲精心设计的犯罪工具,而甲对此并不知情,因此 丙可能成立间接正犯。11 .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 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
11、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 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 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 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开展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主动服务之中,表达了执法为民 的理念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 张和利益诉求【答案】:C【解析】:执法为民的内涵: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 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 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表
12、达广大人民的情感与 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 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 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 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 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 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C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求构建以社会成员为 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特别要保障和维护少数民 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题中公安与检察机关的 善意提醒,正是一项很好的利民措施,表达
13、了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 理念。A项,这种做法是深入实际、针对社会管理中实际存在的问题采取的 管理措施,并没有给予这些人群特殊保护。B项,公安、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其积极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 的行为,并不是被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行为。D项,公安、检察机关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实际生活中微信用户的权益 再次受到损害,提醒他们在使用微信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 引导群众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12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 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 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 丙因故离开。随后
14、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 本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 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 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分【答案】:A|B|C【解析】:A项,甲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死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 人罪。甲与乙、丙在公园这一公共场所追逐胡某,其行为构成寻衅滋 事罪。B项,乙、丙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定性的问题。追逐行为 是否具有救助义务是该行为是否属于先行行为,构成不作为
15、义务犯罪 的义务来源问题。C项,乙、丙并不知道甲想杀死胡某的意图,也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 某,因此不应对此承当刑事责任。D项,胡某死亡的结果与乙、丙的追逐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二 人无须对死亡结果负责。13.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妻子钱 某10万元,后李某知道后,让妻子退还给张某,钱某假装同意,后 并未将10万元退还给张某,并将1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C.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D.钱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答案】:A【解析】:AB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 刑
16、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可知,如果国家 工作人员知道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后,明确反对并要 业未支付保密费的情况下,无权要求员工按保密协议承当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中是否约定支付保密费,属于双方自由协商事项,不影响劳 动者按照协议承当保密义务。B项,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 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那么江某有权到乙厂
17、工作。CD两项,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 条第1、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 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 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 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 秘密。如果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泄露甲厂的商业秘密, 那么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当民事或刑
18、事责任。而乙厂就算未利诱 江某泄露商业秘密,但只要它明知江某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还违法使 用,仍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2.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 求退回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的 行为不构成犯罪。CD两项,由于李某不构成受贿罪,钱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因此钱某不能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贿赂犯罪,而贿赂 犯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 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的财 物,但没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虽然要 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
19、益,但国家工作人员并不许 诺,由于不存在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交换性,不能认定为贿赂罪,同时, 钱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4.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C.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 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答案】:A|B【解析】:AB两项,高法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被指 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 过,
20、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以及案件起因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告人有 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分情节;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 物处理的事实;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与定 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分,应当 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C项,属于证据事实,是对证明材料本身的审查和判断。证据事实是 证明手段,而不是证明对象。D项,高检规那么第437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以下事实不必提 出证据进行证明: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人民法院生 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法律、法 规的内容
21、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在 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自然 规律或者定律。15 .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 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 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答案】: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27条
22、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 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 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 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 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 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 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 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23、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 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 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因此“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 的说法过于绝对。另外,在英国,律师传统的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 师两类,当事人不能直接委托出庭律师,而必须通过事务律师作为中 介人。当事人的所有请求和意见均要通过事务律师向出庭律师转交。 出庭律师既不会见委托人,也不直接调取证据,他所依据的是事务律 师为其提供的诉讼文书和有关材料。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
24、其本馆官 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 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 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 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送达当事人。16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 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 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那么甲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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