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3728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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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李春林 张业忠 罗飒 陈景光 盘达提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大量产生的现状,本文通过对这种现状的成因、目前的土地现状和存在隐患的分析,对其表现形式和类型进行了划分,并对现阶段出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处理纠纷和进行整改的建议和意见。自20000年以来,玉玉林市出现了了大量的农村村承包合同纠纠纷案件,引引发了械斗、上上访案件持续续增加。各级级党委、政府府投入了大量量精力进行处处理、协调,目目前仍有许多多纠纷没有得得到解决。仅仅以玉林市为为例,自20000年至22005年以以来,玉林市市各基层法院院共受理一审审
2、农村土地承承包合同纠纷纷案件2855件,审结2280件,其其中20055年占到近660件。另外外,以侵权、财财产损害赔偿偿等为由,涉涉及土地承包包的案件至少少在110件件以上。各级级政府调解处处理的还多于于起诉的数量量。农村土地地纠纷呈现出出较大幅度上上升现象,这这种现状再任任其发展,将将会出现影响响政治大局和和社会稳定的的严重后果。一、农村土土地承包合同同纠纷的成因因1、历史原原因造成我国国农村土地现现状比较乱,是是纠纷产生的的历史性根源源。我国建国国以来,土地地政策多经变变化,一直处处于一种多变变的不稳定状状态。短短的的50余年,历历经了农民土土地所有制和和土地集体所所有制两个大大的阶段,
3、从从建国伊始的的土地改革运运动,实现了了中国农民梦梦寐以求的“耕耕者有其田”,从从而确立了农农民土地所有有制,接下来来是互助组运运动,19553年开始初初级合作社运运动,农民的的土地入股进进行集体经营营,19566年上升到高高级合作社,取取消了土地入入股分红,剥剥夺了农民的的土地所有权权,随后在全全国确立了人人民公社制度度。导致了农农村土地产权权关系大混乱乱。直到改革革开放,实行行了家庭联产产承包责任制制,采取土地地所有权和经经营权分离的的制度,成为为了中国农村村土地产权制制度演变过程程中的一个重重要里程碑,实实现了“集体体公有,农户户经营”。但但是因为经营营权范围的限限制和“政农农不分”的中
4、中国特色,实实施过程中农农民的自主经经营权受到严严重限制,在在土地分配上上也是多经变变化,经常对对土地进行调调整。历史的的原因造成了了我国农村土土地现状的混混乱局面。2、法律和和政策的衔接接不协调是纠纠纷产生的法法制性根源。从从1983年年1月中共中中央关于当当前农村经济济政策的若干干问题的出出台,到20003年3月月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农村村土地承包法法、20005年7月最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审理理涉及农村土土地承包纠纷纷案件适用法法律问题的解解释的实施施,历经200余年的发展展过程中,我我国对农业土土地承包经营营中产生纠纷纷的解决,走走过了主要依依靠政策调整整到以政策调调整为主、法法律调整为补补
5、充,再到政政策调整与法法律调整并重重直到目前主主要依靠法律律调整的历程程。我国多年年来农村土地地政策不太稳稳定,几经变变化,而土地地是不能随着着人的观念的的改变而随意意改变的,法法律、政策的的多变性和灵灵活性与土地地变动缓慢的的过程性、滞滞后性产生矛矛盾。例如我我国在实行家家庭联产承包包责任制后,曾曾经推广过“两两田制”,即即实行口粮田田和责任田两两种土地使用用制度,而在在这种制度被被国家认定不不利于土地的的长期利用之之后,很多地地区却还在积积极的继续施施行,与国家家政策和法律律脱节。20003年新的的农村土地地承包法的的颁布,20005年7月月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审审理涉及农村村土地承包纠纠纷
6、案件适用用法律问题的的解释的规规定,扩大了了农民的土地地处分权,土土地承包最低低30年不变变,但是因为为历史原因形形成的土地现现状的混乱,使使得法律和现现实脱节,使使良好的法律律政策无法实实际良性运行行。我国法律律、政策的多多变性,与历历史原因形成成的农村土地地现状混乱,以以及我们没有有根据国家法法律、政策的的改变对土地地政策及时调调整产生的矛矛盾,导致农农村土地纠纷纷的大量产生生。3、农民利利益分化是纠纠纷产生的结结构性根源。随随着农村经济济体制改革的的不断深入,国国家和政府在在逐步加大对对农业的各项项投资建设,涉涉及农村和农农业的政策也也逐渐向着农农民利益倾斜斜,因此在相相当长的时间间内,
7、农村土土地的增值成成为必然。然然而我国人地地矛盾十分突突出,因此纠纠纷产生就有有其不可避免免的结构性因因素。这几年年土地承包价价格上涨十分分明显,前几几年一亩地承承包价格是几几十元甚至十十几元、几元元,现在涨到到了每亩3000元、5000元,土地地发包初期没没有提出异议议或进行荒地地开发时没有有提出异议,后后来经开发土土地状况变好好或种植的农农产品价格上上涨,土地承承包者获得了了较大利益,土土地所有的村村集体组织成成员,因利益益驱动心理不不平衡产生纠纠纷。4、地方政政府职能错位位是纠纷产生生的体制性根根源。在社会会转型期,政政府职能错位位、行为失范范的现象时有有发生。在政政府与农民的的关系上,
8、表表现为:(11)有些政府府行为不规范范,对农民的的自主经营权权干预过多,时时有越权处理理农村的具体体承包合同,对对山林、池塘塘水库等承包包合同的干涉涉尤为突出,甚甚至违法行政政侵害农民的的土地利益;(2)有些些乡镇政府工工作不到位,缺缺乏必要的村村、镇干部行行政规范指导导,造成农村村承包合同的的订立和履行行以及土地使使用证书的发发放和管理中中不必要的失失误,导致纠纠纷的产生。5、基层组组织社会控制制力弱化是纠纠纷产生的社社会性根源。社社会转型期使使人情社会逐逐渐走向理性性社会,由对对人的依赖逐逐步走向了对对物的依赖,人人的组织认同同感、归属感感逐渐淡化,基基层组织的社社会控制力明明显弱化。这
9、这一点在农村村表现的尤为为突出,乡村村基层组织自自律不严,民民主法制意识识淡薄,损害害群众利益的的行为经常发发生,对群众众的号召力、凝凝聚力和说服服力大大减弱弱。从调查的的情况看所有有土地使用权权流转、农地地征用、及农农村集体经济济收益分配等等纠纷,均是是由于村基层层组织实施的的重大决策没没有按照村民民委员会组织织法的规定运运作,没有召召开村民大会会或村民代表表大会方式进进行民主决议议,损害了农农民民主权利利和财产权利利而引起。群群众的利益一一旦受到损害害,在本地区区本组织内难难以解决或无无法解决后,通通过法律途径径解决已成为为人们的普遍遍性选择。二、农村土土地承包合同同纠纷的表现现形式和主要
10、要类型1、法律和和政策的变化化引起的纠纷纷。新的农农村土地承包包法进一步步规定实行“家家庭联产承包包”,而自880年代中期期,我国很多多地区根据国国家政策实行行的是“两田田制”,即“责责任田和口粮粮田”区分承承包制度,导导致村民要求求及时收回责责任田并按照照家庭联产方方式重新分配配,而原来的的承包合同没没有到期,从从而引发纠纷纷。2、管理混混乱引起的纠纠纷。农村干干部素质相对对较低,对土土地承包不依依法进行管理理;很多土地地荒废多年,没没有积极的纳纳入正规管理理;土地开发发过程中没有有认真核实所所有权;层层层转包渔利现现象大量发生生引发纠纷。主主要有以下几几种类型:(1)村干部部利用手中权权力
11、,不经过过民主议定原原则私自发包包,有的甚至至以明显的低低价格发包。该该种情况下村村民本来就有有意见,一旦旦出现土地价价格上涨或土土地收益提高高,就容易引引发群体性矛矛盾和纠纷。(2)土地所所有权界限不不明确。因为为历史原因,有有些土地确权权不明确,没没有核准颁发发土地使用证证书,在开发发和种植时引引发争议。特特别是原来有有些离村较远远的荒地,逐逐渐被离土地地比较近的农农户开发种植植,产生收益益后引发纠纷纷。(3)土土地大面积开开发引发纠纷纷。主要有两两种类型:土地开发形形成事实,而而所有权没有有界定。因为为开发的是大大面积的荒地地,开发前没没有人耕种,因因此开发前没没有核实所有有权,而开发发
12、方没有所有有权,开发后后和所有权方方发生矛盾。乡镇集体大大片开发和农农户小片开发发形成矛盾。农农户对以前没没有耕种的荒荒地小面积开开发种植,后后来乡镇集体体进行大面积积集体开发,发发生冲突引发发纠纷。该种种类型主要存存在于土地较较多的地区。(4)土地层层层转包甚至至一地多包渔渔利,有的未未经土地所有有权人同意转转包,有的转转包合同违法法等等,导致致土地关系混混乱引发纠纷纷。(5)国国有土地管理理也存在许多多问题,发生生在存在国有有农场的地区区,因为土地地利用、管理理不善,与相相邻关系处理理不当导致纠纠纷。3、村干部部权利滥用引引发的纠纷。主主要类型有:(1)违法法收回农户承承包地。农户户部分成
13、员“农农转非”后,集集体经济组织织收回土地,又又如强行收回回外出务工农农民的承包地地,收回承包包地抵顶欠款款,违法收回回进入小城镇镇落户农民的的承包地,用用收回农民承承包地的办法法搞劳动力转转移等。(22)违法调整整农户承包地地。如承包期期内用行政命命令的办法硬硬性规定在全全村范围内几几年重新调整整一次承包地地,借颁发农农村土地承包包经营权证书书之机重新承承包土地等。(3)不落实实二轮承包政政策。对适合合实行家庭承承包的耕地,第第一轮耕地承承包合同到期期后,不执行行延长土地承承包期三十年年政策,不与与农户签订土土地承包合同同,不发放农农村土地承包包经营权证书书,超额预留留机动地等。(4)利用职
14、职权变更、解解除土地承包包合同。如因因承办人或负负责人的变动动而变更或解解除承包合同同,因集体经经济组织分立立或者合并而而变更或解除除承包合同等等。(5)强强迫承包方流流转土地承包包经营权。如如强制收回农农民承包地搞搞土地流转,乡乡镇政府或村村级组织出面面租赁农户的的承包地再进进行转租或发发包,假借少少数服从多数数强迫承包方方放弃或者变变更土地承包包经营权而进进行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流转转等。(6)侵占承包方方的土地收益益。如小调整整时随意提高高承包费,截截留、扣缴承承包方土地流流转收益,截截留、挪用征征地补偿费用用等。(7)侵害妇女依依法享有的土土地承包经营营权。如承包包时对妇女实实行有别于男男
15、子的歧视性性土地承包政政策,承包期期内违法收回回出嫁女承包包地等。(88)征收征用用土地的补偿偿款问题的纠纠纷等。4、基层政政府利用职权权强行干预引引发的纠纷。农农村土地属于于村集体所有有,只有村集集体才有权利利处置其所有有的土地,而而出于部门和和地方利益的的考虑,行政政干预和越俎俎代庖现象时时有发生,造造成违法承包包引发纠纷。这这种情况往往往在一时发包包成功的背后后隐藏着许多多矛盾,一旦旦时机成熟就就会引发纠纷纷,且这种情情况涉及的土土地面积较大大,处理不好好很容易产生生社会不稳定定因素。主要要包括以下类类型:(1)村集体不经经农户同意,将将农户承包的的土地擅自发发包;(2)基层政府不不经村
16、集体授授权,以自己己的名义强行行发包属于村村集体的土地地。5、经济利利益驱动。主主要分为两种种类型:(11)土地发包包初期没有提提出异议或进进行荒地开发发时没有提出出异议,后来来经开发土地地状况变好或或种植的农产产品价格上涨涨,土地承包包者获得了较较大利益,土土地所有的村村集体组织成成员,因利益益驱动心理不不平衡产生纠纠纷。(2)强行终止合合法有效的土土地承包合同同。因为近几几年土地收益益明显增加产产生较大利润润,村民在经经济利益的驱驱使下,哄抢抢承包出去的的土地种植,使使土地承包合合同无法继续续履行,尤以以本村以外人人员为承包主主体的居多。三、对目前前农村土地承承包合同纠纷纷主要问题的的法律
17、意见(一)农村村土地全面调调整中产生纠纠纷的处理问问题在土地承包包法实施前后后,村委以人人地矛盾突出出并经大多数数村民同意为为由对全村土土地进行调整整,有的村民民特别是通过过其他方式已已承包到较多多土地的村民民不同意土地地调整,在村村委将其承包包的土地分配配给他人后,村村民诉求继续续履行合同。对对于此类案件件区别情况,实实践中分类作作出如下处理理:1、对于参参与分地活动动的当事人(一般是以抓抓阄方式分得得土地),并并且各农户已已实际进行了了耕种,判定定已实际终止止原合同,涉涉及的补偿或或者赔偿问题题可另行主张张,对于以其其他方式承包包的合同中约约定违约金的的,按照法律律事实对当事事人做出赔偿偿
18、或者补偿。2、对于以以家庭承包方方式承包的土土地,承包方方拒绝参与土土地调整,要要求种植原承承包地的,在在村民未实际际耕种前,原原则上支持其其诉求。但对对于全村村民民已实际耕种种的,要由村村委会做出赔赔偿,赔偿数数额一般按照照减少土地面面积的纯收入入与剩余承包包年限的积;对于分配的的实际土地面面积和土地等等级并未减少少和降低的,如如承包方未种种植实际分配配的土地,请请求继续耕种种原土地的,亦亦以合同终止止为由不予支支持,赔偿数数额按照未耕耕种土地纯收收入与未耕种种年限二分之之一的积计算算。3、对于以以其他方式承承包的土地纳纳入了土地调调整方案的,承承包人参与了了土地分配活活动的,判定定合同终止
19、,参参照承包方对对土地的实际际投入和案件件的具体情况况(一般不超超过3年的土土地纯收益)由村委会给给予补偿,合合同约定违约约金的,按照照违约金补偿偿。客观地讲,以以上司法处理理是存在瑕疵疵的。按照土土地承包法的的立法本意,对对于以家庭方方式承包土地地来讲,承包包期之内只要要承包人不同同意调整,除除非出现因自自然灾害严重重毁损承包地地的、依法被被征用土地等等法定情形,是是不允许做出出土地调整的的,而且即便便出现了法定定情形也只能能做出个别调调整。所以,严严格按照法律律规定处理家家庭承包方式式承包土地纠纠纷时,发包包方调整承包包方的土地是是不合法的,按按照对土地承承包经营权的的物权性保护护原则,发
20、包包方应停止侵侵害、恢复原原状、赔偿损损失。对于以以其他方式承承包土地发生生的纠纷,只只要合同合法法有效,承包包方与发包方方应全面履行行合同。如发发包方拒绝继继续履行合同同,亦应给予予赔偿,按照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同法的相关关规定,这种种赔偿往往数数额较大。但但就目前农村村的实际状况况来讲,特别别是对于已实实际耕种的情情况来讲,如如果不做出变变通性处理,引引发的后果不不堪设想。鉴鉴于现实状况况,我们选择择了以上司法法处理方式,这这不仅符合当当前大多数农农民的法律意意识,而且对对当事人来讲讲也是可接受受的。另外,需需要说明的是是,根据农村村土地承包的的发展,可在在适当时机按按照法律本意意通过判
21、决将将此类案件的的处理予以确确定。(二)农业业承包合同的的效力认定问问题发包方或者者多数村民要要求确认合同同的效力,或或者在审理相相关案件中需需要确认合同同效力的情形形。此类案件件涉及的是以以其他方式承承包的合同的的效力问题。1、 原则则上,只要合合同形式合法法应确定合同同的效力,特特别是作为发发包方的村委委会主张合同同无效的一般般不予支持。2、 多数数村民因违反反民主议定原原则主张村委委会与他人签签订的合同无无效的,如承承包方种植11年以上的,原原则上不予支支持;承包方方种植不足11年的,原则则上认定合同同无效;投入入不大的可予予以适当补偿偿;有大量投投入的,主要要针对承包费费,必要时针针对
22、承包期限限作出调整。3、 确认认合同效力后后,如发包方方主张增加承承包费的,可可视情增加。4、 合同同本身存在不不明确之处,如如“两委”成成员口头答复复,合同条款款不全、原村村委会成员以以个人名义出出具答复意见见等,此情形形下,做出不不利于合同继继续履行的解解释。我国法律对对重要承包事事项都规定了了民主议定原原则,其法理理依据是土地地的经营管理理者必须依照照所有权人的的集体意愿行行事。相关法法条有:土土地管理法第第14条第22款、第155条,村民民委员会组织织法第199条第2款第第(5) 、(6) 项,土土地承包法第第18条第22款第(3)项、第277条第2款、第第48条第11款。如果发发包方
23、违反上上述强制性规规定,越权发发包,人民法法院应当认定定该承包合同同无效,并根根据当事人的的过错,确定定其应承担的的相应责任。根根据最高法法院关于审理理农业承包合合同纠纷案件件若干问题的的规定(试行行)(法释释1999915号)第2条、第第25条的规规定,承包合合同签订满一一年,或虽未未满一年,但但承包人已实实际做了大量量的投入的情情况下,人民民法院不因发发包方违反法法律规定的民民主议定原则则越权发包而而确认该承包包合同无效,但但可对该承包包合同的有关关内容进行适适当调整。单单从法释11999115号的文义义解释来看,该该规定适用于于发包方所属属的半数以上上村民以发包包方为被告,要要求确认承包
24、包合同的效力力提起的诉讼讼。最高法院院此项规定对对承包合同效效力的认定具具有普遍意义义,因为人民民法院对同一一事实关系的的法律认定须须保持一致,同同一份承包合合同的效力认认定结果不应应由于诉讼主主体或诉讼请请求的不同而而会有所不同同。最高院就就承包合同违违反民主议定定原则的无效效请求设定了了一年的除斥斥期间,只要要在承包合同同签订后的一一年以内没有有提起诉讼,人人民法院就不不能再以此认认定合同无效效。所谓“进进行适当调整整”也是以人人民法院确认认合同有效为为前提的,对对无效合同是是没有进行事事后调整必要要的。在审理理具体案件确确定合同效力力时,我们的的意见是原则则上适用最高高法院司法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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