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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镇江市 区(市) 街道 (镇/乡) 路 (社区/村) 是否取得产权证是 否房屋用途住宅城镇住宅 农村住宅商业及其他非住宅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联系方式使用权取得方式租赁 无偿使用自有产权其他: 使用期限长期 至 年 月 日止经营面积 平方米无实体店铺是否已经实施拆迁征收公告已上墙是 否我(们)已阅读?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当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条件履
2、行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义务,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我们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平安、生产平安和国家平安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从事?“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悉?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
3、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5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知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在申请营业执照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了解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2010年7月1日以后使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征收时补偿依据。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
4、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下简称?使用证明?适用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开业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使用。2、申请人提交此?使用证明?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需认真阅读?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2164号文件,如实、准确、标准、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其中标注的为单项选择项,需选
5、择相应的内容并在中打或涂;?使用证明?的实质内容不得涂改。3、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上述签名应当系本人书写。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登记、变更经营场所登记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4、申请书、章程等材料中住所经营场所的表述应当与?使用证明?记载的地址书写一致。住所经营场所应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5、从事镇政办发202164号文件附件2?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21年?所列经营工程或业态的,需提交房
6、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镇政发202112号文件附件4等材料用于核实房屋用途真实性,企业登记机关需要进一步核实?使用证明?实质内容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配合。其他情形,必要时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标准试行?启动核实等程序,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材料或者配合采取其他方式核实。?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21年?所列经营工程或业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效劳工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
7、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动物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旅行社。6、了解更多信息和政策文件请登录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zjgsj.gov ;?使用证明?表格及示范文本在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可下载打印。附件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仅适用于办理“住用商禁止类行业市场主体且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非住宅性质房屋或场所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兹有位于江苏省镇江市 市县、区 镇街道 路街、村 位置的房屋场所,使用面积 平方米,所有权使用权属于 。现已竣工投入使用,不属非法建筑,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证明仅适用于办理“住用商禁止类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为非住宅性质,且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场所,供工商注册登记时替代房产证复印件。2、本证明由房屋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涉及房屋明确为住宅的无需另外证明即说明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3、依据:镇江市人民政府文件镇政发202112号文件、镇政办发202164号文件和镇工商202126号?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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