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备课beiw.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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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Z201066 工程分包制度(一)涵义1分包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2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二)分包的资质管理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可以对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企业2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3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4专业承包,应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也可将劳务再次分包出去5劳务分包,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不得再分包(三)对分包单位的认可1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违法的(1)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外(2)无约定
2、的,也要经建设单位的认可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可以认可,但不得指定(四)禁止违法分包(四项)1不具备资质的分包2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3主体结构分包4再分包(五)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1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发生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包商赔偿。5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以合同约定或各自过错大小确定6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越过其应承担的分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六)法律责任1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1)对承包单位应责令改正,没收违
3、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影响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Z201067 工程监理制度(一)监理制度的内涵1指具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2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5类)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1)5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2)5万平米以下,可以实行监理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其他(1)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4、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三)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1)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2)推荐性标准合同约定3设计文件(1)按设计要求施工单位(2)发现设计有问题,报告建设单位4承包合同(四)监理的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成本控制4安全管理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沟通协调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五)监理的权限1监理人员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监理人员发现设计有问题的,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六)监理任务的承接1不能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
5、不得转让也不得分包工程监理业务(七)履行监理合同1独立监理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2公正监理与承包单位串通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八)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1与施工单位串通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转让监理业务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Z201070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6、及适用范围二、投标的要求三、联合体投标四、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五、开标程序六、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七、中标的要求八、招标程序九、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招投标基本原则(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三)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五)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六)法律责任(一)招投标基本原则1公开(1)招标信息公开(2)招标过程公开2公平给所有投标人以平等的机会3公正招标活动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个投标人4诚实信用(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
7、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三)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估算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本企业资质符合工程要求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有能力承
8、包的6其它(五)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项目(六)法律责任1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3)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4)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1)招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2)泄露招标实质性信息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1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
9、Z201073 三、联合体投标(一)联合投标的涵义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2)中标后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1各方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3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三)共同投标协议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该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没有附有该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四)联合体各方的责任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不得重复投标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5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五
10、、开标程序(一)开标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二)检查文件密封情况(三)当众拆封,宣读主要内容(四)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况1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2未按要求密封六、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4)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2评标专家的选取(1)专家1)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2)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2)选取方式1)随机抽取一般项目2)由招标人直接确
11、定复杂的项目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业道德与保密义务(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3)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人的财物或好处(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它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信息与情况。(二)评标标准和方法1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2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三)按废标处理的情况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
12、未按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辩认的6多份投标文件或一个投标文件中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如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重新招标特别注意1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只要有一个,就不能被认定为废标2但是,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必须同时有单位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的,属于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果缺一项,可按照“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这一条,判定为废标。3如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必须同时有两项,则不能认定为废标。(
13、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补正1可以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2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五)评标报告1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2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3抄送有关行政部门4评标报告有全体成员签字5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阐述意见与理由6不签字又无书面陈述理由,视为同意结果7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解散(六)中标侯选人1推荐的侯选人13人,并排好顺序2中标人的条件(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满足招标文
14、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3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七)法律责任1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1)给予警告(2)没收收受的财物(3)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资格,不得再参加评标活动(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与投标人先行谈判的法律责任(1)给予警告(2)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3)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七、中标的要求(一)确定中标人的程序1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在评标报告提交后15日内确定,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的30个工作日前确定2中标人必须在中标侯选人中确定3必
15、须招标的项目,应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中标通知书1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不得以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等作为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条件。(三)签订合同1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如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3担保-履约保证金(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拒绝视为放弃中标(2)招标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3)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
16、标保证金4垫资(1)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2)对垫资以及利息有约定的,可以支持其返还请求,但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3)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4)对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适用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2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与评标报告的区别)3在确定中标15日内(五)法律责任1非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1)中标无效(2)责令改正(3)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4)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2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2)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
17、0的罚款八、招标程序(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设计及概算已批准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已核准4资金来源已落实5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1)招标信息的发布1)发布招标公告2)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2邀请招标(1)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况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项目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2)邀请招标的对象数量3家以上(三)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如不合格,后果是不得参加投标2资格后审-如不合格,后
18、果是视为废标(四)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出售(1)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2)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4)发出公告或文件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2招标文件的内容(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3)投标报价要求(4)评标标准3招标文件的要求(1)原则性要求(2)对技术的要求(3)对时间的要求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3)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9、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九、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一)招标组织形式1自行招标2委托招标(二)招标代理机构1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与利益关系2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3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代理业务(三)法律责任1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6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
20、偿责任7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Z201060 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四大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措施(二)管理保障措施(三)经济保障措施(四保证)(四)技术保障措施(八管理)(五)法律责任(一)组织保障措施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1)主体:生产经营单位(2)设立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3)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2明确岗位责任(1)主要负责人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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