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城中村改造意见(2021212408135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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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办城中村改造意见(20212124081354) 第 第 # 页 共 10 页市政办城中村改造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步伐,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 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 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将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政府主 导、统筹安排、积极推进”的总体思路,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居) 遵照“规划先导、环境优先、公开透明、市场运作、强村(居)富 民”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把城中村改造成为环境优美、配套完 善、布局合理的现代城市社区,使
2、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 发展的成果,实现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关于三年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要求,确定我市城市 建成区内 49个城中村(已有 4 个村完成改造)要在年至年三年时间内 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建成区以外的村庄特别是城边村、重点镇驻地 村,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村庄改造,争取有更多的村(居)实施改 造。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先导、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市总体规划的指导 下,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村(居)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鼓励村(居) 整合,成片开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二)坚持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的原则。要把村(居)改造作为 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组成
3、部分来把握,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注重 优化综合环境,提升现代城市品位,展示现代社区理念,确保城市风 格的协调一致。(三)坚持公开透明、稳妥有序的原则。村(居)改造工作必须 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益求精,过程上公开透明,保证群众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因政策不透明、操作不适当引起社会 不稳定。(四)坚持先安后建、市场运作的原则。村(居)改造要首先保 证村(居)民居住和就业安置用房、集体经济发展用房规划建设到 位,剩余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按规划开发建设。(五)坚持与村(居)民创业增收和集体经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 原则。村(居)改造所在地规划设计,既要考虑村(居)民居住适 用,又要兼顾
4、村(居)民的创业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的安排,确 保村(居)民生活条件与生产发展条件协调配套、全面改善提升(六)坚持与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 划布局、政策吻合衔接”的思路,鼓励采用先建农民经济适用房、带 动村(居)改造的模式,有序推进村(居)改造。三、改造模式(一)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状况和村(居)委会的运作能力, 各街道(区)可按照先拆迁后安置的“净地出让”模式操作,也可按 照先招商后拆迁的“项目招标”模式操作。各街道(区)选择的改造 模式须经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二)鼓励有实力、信誉高的开发企业参与村(居)改造。其中 300至 600户的村(居)改造原则上选
5、择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 600至 1000户的村(居)改造原则上选择一级资质的开发企业; 1000 户以上的村(居)改造原则上选择上市开发公司或近三年来由中国房 产信息集团和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共同评选出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 100强。由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 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街道(区)参与对开发企 业进行考察,考察确定后,由街道(区)与开发企业签订框架性合作 协议,约定村(居)改造的前期启动资金、开发企业进入退出条件 等。四、审批程序(一)拟进行改造的村(居)向所在街道(区)提出书面申请。(二)由所在街道(区)负责编制村(居)改造可行性
6、分析报 告,论证审查同意后,报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预审。(三)经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研究确定列入村(居)改造的,由 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由所在街道(区)负责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村(居)改造 修建性详细规划。(四)拟改造村(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建设管 理协调委员会审定后进行公示。(五)由村(居)委会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所在街道 (区)审查,报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召开党员大 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 95以上村(居)民同意,并 与村(居)委会签订由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盖章见证的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后,报市
7、政府正式审批。(六)已批准实施的村(居)改造项目,由街道(区)组织村 (居)委会实施拆迁,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五、政策支持(一)拆迁安置补偿1、拆迁安置:拆迁安置标准以改造村(居)合法的一个宅基地单 位为基数,城市规划区内指导性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为:多层楼房每个 宅基地单位安置面积不高于 140 平方米,小高层及高层楼房安置面积 不高于 160 平方米。各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 标准。2、拆迁补偿:各街道(区)负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改造村(居)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允许村(居)民选择货币补偿。3、对列入村(居)改造计划、不宜在原居住地翻建新房的危房村(居)民,同时又
8、符合购买农民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村(居)民,鼓励 先行就近购买农民经济适用房,具体政策另行制定。(二)资金支持1、由市政府统筹资金 10 亿元,主要用于对按净地出让模式改造 的且前期启动资金困难的村(居)进行周转。2、对具备村(居)改造条件但因村(居)建筑密度大、安置补偿 成本高等原因,致使村(居)改造投融资不能平衡,由市城中村改造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测算,并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 点、有序推进”的原则,提出统筹村改资金的意见,报请市政府审 批。3、对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前期贷款(不超过安置项目总投资的 40),市政府承担 50的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年。(三)用地支持1、村(居)民安置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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