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icn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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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Y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0287-2003/ISO13485:2003 代替YY/T0287-1996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Medical devices-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for regulatory purposes2003-09-17发布 2004-04-01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前言-4引言-50.1 总则-50.2 过程方法-50.3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50.4 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51 范围-61.1 总则-61.2 应用-62 规范性引用文件-63 术语和定义-64
2、质量管理体系-84.1 总要求-84.2 文件要求-85 管理职责-105.1 管理承诺-10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105.3 质量方针-105.4 策划-105.5 职责、权限与沟通-105.6 管理评审-116 资源管理-116.1 资源提供-116.2 人力资源-126.3 基础设施-126.4 工作环境-127 产品实现-127.1 产品实现的策划-12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137.3 设计和开发-137.4 采购-157.5 生产和服务提供-16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188 测量、分析和改进-198.1 总则-198.2 监视和测量-198.3 不合格品控制-208.
3、4 数据分析-208.5 改进-20附录A(资料性附录)YY/T0287-1996与YY/T0287-2003对照-22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3485: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英文版)。本标准是以 GB/T19001-2000为基础的独立标准并遵循了GB/T19001-2000的结构。为了方便医疗器械行业的使用,在本标准的正文中,与 GB/T19001-2000不同的内容采用黑色楷体字表示。 本标准中所加的“注”是为英文版国际标准的使用者所提供的附加信息,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本标准仍保留了这些内容。本标准中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4、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提出。本标准由 SAC/TC22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原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珠、陈志刚、武俊华、李慧民、秦树华、郑一菡、孟庆增、李朝晖、周雅君、刘宝霞、王慧芳、刘靖专。引 言0.1 总则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可依此要求进行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设计、开发和提供。本标准也可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定组织满足顾客和法规要求的能力。“注”是理解或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值得强调的是,本标准
5、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技术要求的补充。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该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一个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该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医疗器械的种类很多,本标准中所规定的一些专用要求只仅适用于指定的医疗器械类别。本标准第3 章 规定了这些类别的定义。0.2 过程方法本标准以质量管理的过程方法为基础。任何得到输入并将其转化为输出的活动均可视为过程。为使组织有效运作,必须识别和管理众多相互关联的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组织内诸过程的系统应用,连同这些过程的
6、识别和相互作用及其管理,可称之为 “过程方法”。0.3 与其它标准的关系0.3.1 与GB/T19001的关系本标准是一个以GB/T19001为基础有独立的标准。那些从GB/T19001中不加更改而直接引用的章或条采用宋字体表示,这些未作更改的条见附录B。本标准的文本与GB/T19001的文本不同,文本中包含或排版格式全部以楷体字表示。更改内容的性质和原因见附录B。0.3.2 与ISO /TS 14969 的关系ISO / TS14969是一个旨在为ISO13485/YY/T0287的应用提供指南的技术报告。0.4 与其它管理体系的相容性为了方便医疗器械行业的使用,本标准遵循GB/T19001
7、的格式, 本标准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环境管理、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或财务管理的特定要求。然而本标准使组织能够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或整合。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改变现行的管理体系。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1 范围1.1 总则本标准为需要证实其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于医疗器械和相关服务的法规要求的医疗器械和相关服务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实施经协调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因此,本标准包含了一些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删减了GB/T19001中不适宜作为法规要求的某些要求。由于这些删减,质量管理体系符
8、合本标准的组织不能声称符合GB/T19001 标准,除非其质量管理体系还符合GB/T19001中所有的要求(参见附录B)。1.2 应用本标准的所有要求是针对提供医疗器械的组织,不论组织的类型或规模。如果法规要求允许对设计和开发控制进行删减(见7.3),则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删减他们可认为是合理的。这些法规能够提供另一种安排,这些安排要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说明。组织有责任确保在符合本标准的声明中明确对设计和开发控制的删减见4.2.2a和7.3。 本标准第7章中任何要求,如果因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医疗器械的特点而不适用时,组织不需要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这样的要求见4.2.2a。 对于本标准中所要求的
9、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过程,但未在组织内实施,则组织应对这些过程负责并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说明见4.1a。在本标准中多次使用了词组“适用时”和“适用处”。除非组织能用文件的形式提出其他合理理由,否则,当用这两个短语中任何一个修饰一要求时,这一要求即被认为是“适用的”。如果一项要求对以下两点都必须的,则可认为该项要求是“适当”的。- 产品满足其规定要求; - 组织实施纠正措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10、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2000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表述供应链所使用的以下术语经过了更改,以反映当前的使用情况:供方组织顾客本标准中的术语“组织”取代YY/Y02871996中使用的术语“供方”,术语 “供方”取代术语“分承包方”。本标准中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任何规定适用于“医疗器械”要求之处,这样的要求也同样适用组织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以下的定义宜看作通用的,与国家法规中给出的定义可能略有查别,应优先使用。3.1
11、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任何通过外科或内科手段,拟部分或全部插入人体,或通过医疗手段介入自然腔口且拟留在体内的有源医疗器械。3.2 有源医疗器械 active medical device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3.3 通告 advisory notice在医疗器械交付后,由组织发布的通知,旨在以下方面给出补充信息和(或)建议宜采取的措施: 医疗器械的使用, 医疗器械的改动, 医疗器械退回组织,或 医疗器械的销毁。 注:忠告性通知的发布要符合国家或地区法规。3.4 顾客抱怨 c
12、ustomer complaint任何以书面、口头、电讯的形式宣称,已经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在其特性、质量、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及性能等方面存在不足的行为。3.5 植入性医疗器械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任何通过外科手术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 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或- 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用的;并且使其在体内至少存留30天以上,且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的手段取出。注:该定义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而不适用于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3.6 标签 labelling 书写、印刷或图示物- 标贴在医疗器械上或其包装箱或包装物上;或- 随附于医疗器械;有关医疗器械的标识
13、、技术说明和使用说明的资料,但不包括货运文件。 注:一些国家或地区法规可把“标记”看作是“制造商提供的信息”。3.7 医疗器械 medical device制造商的预期用途是为下列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用于人类的,不论是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仪器、设备、器具、机器、用具、植入物、体外诊断试剂或校准物、软件、材料或者其他相似或相关物品。这些目的是:- 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补偿;- 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支持或维持生命;- 妊娠控制;- 医疗器械的消毒;- 通过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体外检查的方式来提供医疗信息。其作用于人体体表及
14、体内的主要设计作用不是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注:本定义由全球协调工作组制定(GHTF)见参考文献15。3.8 无菌医疗器械 sterile medical device旨在满足无菌要求的医疗器械类别。注:对医疗器械无菌的要求,可按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或标准执行。4 质量管理体系4.1 总要求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保持其有效性。组织应:a)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见1.2);b)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c)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d)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
15、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e)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f)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并保持这些过程的有效性。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见8.5.1)。注: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应当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过程。4.2 文件要求4.2.1 总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质量手册;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d)组织为确保其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e
16、)本标准所要求的记录(见4.2.4);f)国家和地区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要求本标准规定某一要求、程序、活动或特殊安排“形成文件”之处,还应包括实施和保持。组织应对每一类型或型号的医疗器械建立和保持一套文档,需包括或识别规定产品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的文件(见4.2.3)。 这些文件应规定完整的生产过程,适用时,还包括安装和服务过程。注1: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取决于:a)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类型;b)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c)人员的能力;注2: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媒体。 4.2.2 质量手册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
17、减和(或)不适用的细节与合理性(见1.2);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质量手册应概述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的文件的结构。4.2.3 文控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4 的要求进行控制。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文件发布前得到评审和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f)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18、;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组织应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得到原审批部门或指定的其他审批部门的评审和批准,该被指定的审批部门应能获取用于作出决定的相关背景资料。组织应至少保存一份作废的受控文件,并确定其保存期限。这个期限应确保至少在组织所规定的医疗器械寿命期内,可以得到此医疗器械的制造和试验的文件,但不要少于记录(见4.2.4)或相关法规要求规定的保存期限。4.2.3 记录控制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
19、需的控制。组织应保存质量记录的期限应至少相当于组织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组织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按相关法规要求规定。5.1 管理承诺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b)制定质量方针;c)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d)进行管理评审;e)确保资源的获得。注:本标准中,法律法规要求仅限定在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上。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见7.2.1 和 8.2.1)。5.3 质量方针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a)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b)包括对满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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