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72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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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学品建设项项目安全监监督管理办办法已经经20122年1月4日国家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总总局局长办办公会议审审议通过,现现予公布,自自20122年4月1日起施行行。国家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总总局20006年9月2日公布的的危险化化学品建设设项目安全全许可实施施办法同同时废止。国家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年一月三十十日危险化学品品建设项目目安全监督督管理办法法第一章 总总 则第一条 为为了加强危危险化学品品建设项目目安全监督督管理,规规范危险化化学品建设设项目安全全审查,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安全生生产法和和危险化化学品安全全管理条例例等法
2、律律、行政法法规,制定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内内新建、改改建、扩建建危险化学学品生产、储储存的建设设项目以及及伴有危险险化学品产产生的化工工建设项目目(包括危危险化学品品长输管道道建设项目目,以下统统称建设项项目),其其安全审查查及其监督督管理,适适用本办法法。危险化学品品的勘探、开开采及其辅辅助的储存存,原油和和天然气勘勘探、开采采的配套输输送及储存存,城镇燃燃气的输送送及储存等等建设项目目,不适用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本办法所称称建设项目目安全审查查,是指建建设项目安安全条件审审查、安全全设施的设设计审查和和竣工验收收。建设项目的的安全审查查由建设单单位申请,安安全生产监监督
3、管理部部门根据本本办法分级级负责实施施。建设项项目未经安安全审查的的,不得开开工建设或或者投入生生产(使用用)。第四条 国国家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总局指指导、监督督全国建设设项目安全全审查的实实施工作,并并负责实施施下列建设设项目的安安全审查:(一)国务务院审批(核核准、备案案)的;(二)跨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的。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府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以以下简称省省级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指指导、监督督本行政区区域内建设设项目安全全审查的监监督管理工工作,确定定并公布本本部门和本本行政区域域内由设区区的市级人人民政府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以下下简称市级级安全生
4、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实实施的前款款规定以外外的建设项项目范围,并并报国家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总总局备案。第五条 建建设项目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应应当由省级级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负责责安全审查查:(一)国务务院投资主主管部门审审批(核准准、备案)的的;(二)生产产剧毒化学学品的;(三)省级级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确定定的本办法法第四条第第一款规定定以外的其其他建设项项目。第六条 负负责实施建建设项目安安全审查的的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根据据工作需要要,可以将将其负责实实施的建设设项目安全全审查工作作,委托下下一级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实施。委委托实施安安全审查的的,审查结结果由委托
5、托的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负负责。跨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的建设项项目和生产产剧毒化学学品的建设设项目,不不得委托实实施安全审审查。建设项目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不不得委托县县级人民政政府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实实施安全审审查:(一)涉及及国家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总局局公布的重重点监管危危险化工工工艺的;(二)涉及及国家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总局局公布的重重点监管危危险化学品品中的有毒毒气体、液液化气体、易易燃液体、爆爆炸品,且且构成重大大危险源的的。接受委托的的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不得得将其受托托的建设项项目安全审审查工作再再委托其他他单位实施施。第七条 建建设项目的的设计、施施工、
6、监理理单位和安安全评价机机构应当具具备相应的的资质,并并对其工作作成果负责责。涉及重点监监管危险化化工工艺、重重点监管危危险化学品品或者危险险化学品重重大危险源源的建设项项目,应当当由具有石石油化工医医药行业相相应资质的的设计单位位设计。第二章 建建设项目安安全条件审审查第八条 建建设单位应应当在建设设项目的可可行性研究究阶段,对对下列安全全条件进行行论证,编编制安全条条件论证报报告:(一)建设设项目是否否符合国家家和当地政政府产业政政策与布局局;(二)建设设项目是否否符合当地地政府区域域规划;(三)建设设项目选址址是否符合合工业企企业总平面面设计规范范(GBB501887)、化化工企业总总图
7、运输设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四)建设设项目周边边重要场所所、区域及及居民分布布情况,建建设项目的的设施分布布和连续生生产经营活活动情况及及其相互影影响情况,安安全防范措措施是否科科学、可行行;(五)当地地自然条件件对建设项项目安全生生产的影响响和安全措措施是否科科学、可行行;(六)主要要技术、工工艺是否成成熟可靠;(七)依托托原有生产产、储存条条件的,其其依托条件件是否安全全可靠。第九条 建建设单位应应当在建设设项目的可可行性研究究阶段,委委托具备
8、相相应资质的的安全评价价机构对建建设项目进进行安全评评价。安全评价机机构应当根根据有关安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规、规章和和国家标准准、行业标标准,对建建设项目进进行安全评评价,出具具建设项目目安全评价价报告。安安全评价报报告应当符符合危险险化学品建建设项目安安全评价细细则的要要求。第十条 建建设项目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应应当由甲级级安全评价价机构进行行安全评价价:(一)国务务院及其投投资主管部部门审批(核核准、备案案)的;(二)生产产剧毒化学学品的;(三)跨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的;(四)法律律、法规、规规章另有规规定的。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位应当在建建设项目开开始初步设设计前,向向与本办法法
9、第四条、第第五条规定定相应的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申请建建设项目安安全条件审审查,提交交下列文件件、资料,并并对其真实实性负责:(一)建设设项目安全全条件审查查申请书及及文件;(二)建设设项目安全全条件论证证报告;(三)建设设项目安全全评价报告告;(四)建设设项目批准准、核准或或者备案文文件和规划划相关文件件(复制件件);(五)工商商行政管理理部门颁发发的企业营营业执照或或者企业名名称预先核核准通知书书(复制件件)。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位申请安全全条件审查查的文件、资资料齐全,符符合法定形形式的,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当场予以受受理,并书书面告知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申申请安全条条件
10、审查的的文件、资资料不齐全全或者不符符合法定形形式的,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应当自自收到申请请文件、资资料之日起起五个工作作日内一次次性书面告告知建设单单位需要补补正的全部部内容;逾逾期不告知知的,收到到申请文件件、资料之之日起即为为受理。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受理的建设设项目安全全条件审查查申请,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应当指指派有关人人员或者组组织专家对对申请文件件、资料进进行审查,并并自受理申申请之日起起四十五日日内向建设设单位出具具建设项目目安全条件件审查意见见书。建设设项目安全全条件审查查意见书的的有效期为为两年。根据法定条条件和程序序,需要对对申请文件件、资料的的实质内容容进行核
11、实实的,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应当指派派两名以上上工作人员员对建设项项目进行现现场核查。建设单位整整改现场核核查发现的的有关问题题和修改申申请文件、资资料所需时时间不计算算在本条规规定的期限限内。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目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安全条条件审查不不予通过:(一)安全全条件论证证报告或者者安全评价价报告存在在重大缺陷陷、漏项的的,包括建建设项目主主要危险、有有害因素辨辨识和评价价不全或者者不准确的的;(二)建设设项目与周周边场所、设设施的距离离或者拟建建场址自然然条件不符符合有关安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规、规章和和国家标准准、行业标标准的规定定的;(三)主要要技术、工工艺未确定定,或者
12、不不符合有关关安全生产产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和国家标标准、行业业标准的规规定的;(四)国内内首次使用用的化工工工艺,未经经省级人民民政府有关关部门组织织的安全可可靠性论证证的;(五)对安安全设施设设计提出的的对策与建建议不符合合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和国家标标准、行业业标准的规规定的;(六)未委委托具备相相应资质的的安全评价价机构进行行安全评价价的;(七)隐瞒瞒有关情况况或者提供供虚假文件件、资料的的。建设项目未未通过安全全条件审查查的,建设设单位经过过整改后可可以重新申申请建设项项目安全条条件审查。第十五条 已经通过过安全条件件审查的建建设项目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建建设单位应应当重新进进行安
13、全条条件论证和和安全评价价,并申请请审查:(一)建设设项目周边边条件发生生重大变化化的;(二)变更更建设地址址的;(三)主要要技术、工工艺路线、产产品方案或或者装置规规模发生重重大变化的的;(四)建设设项目在安安全条件审审查意见书书有效期内内未开工建建设,期限限届满后需需要开工建建设的。第三章 建建设项目安安全设施设设计审查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位应当根据据有关安全全生产的法法律、法规规、规章和和国家标准准、行业标标准以及建建设项目安安全条件审审查意见书书,按照化化工建设项项目安全设设计管理导导则(AAQ/T33033),对对建设项目目安全设施施进行设计计,并编制制建设项目目安全设施施设计专篇篇。
14、建设项项目安全设设施设计专专篇应当符符合危险险化学品建建设项目安安全设施设设计专篇编编制导则的的要求。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位应当在建建设项目初初步设计完完成后、详详细设计开开始前,向向出具建设设项目安全全条件审查查意见书的的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申请请建设项目目安全设施施设计审查查,提交下下列文件、资资料,并对对其真实性性负责:(一)建设设项目安全全设施设计计审查申请请书及文件件;(二)设计计单位的设设计资质证证明文件(复复制件);(三)建设设项目安全全设施设计计专篇。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位申请安全全设施设计计审查的文文件、资料料齐全,符符合法定形形式的,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当场予以
15、受受理;未经经安全条件件审查或者者审查未通通过的,不不予受理。受受理或者不不予受理的的情况,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应当书书面告知建建设单位。安全设施设设计审查申申请文件、资资料不齐全全或者不符符合要求的的,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应应当自收到到申请文件件、资料之之日起五个个工作日内内一次性书书面告知建建设单位需需要补正的的全部内容容;逾期不不告知的,收收到申请文文件、资料料之日起即即为受理。第十九条 对已经受受理的建设设项目安全全设施设计计审查申请请,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应应当指派有有关人员或或者组织专专家对申请请文件、资资料进行审审查,并在在受理申请请之日起二二十个工作作日内作出出同
16、意或者者不同意建建设项目安安全设施设设计专篇的的决定,向向建设单位位出具建设设项目安全全设施设计计的审查意意见书;二二十个工作作日内不能能出具审查查意见的,经经本部门负负责人批准准,可以延延长十个工工作日,并并应当将延延长的期限限和理由告告知建设单单位。根据法定条条件和程序序,需要对对申请文件件、资料的的实质内容容进行核实实的,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应当指派派两名以上上工作人员员进行现场场核查。建设单位整整改现场核核查发现的的有关问题题和修改申申请文件、资资料所需时时间不计算算在本条规规定的期限限内。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目安全设施施设计有下下列情形之之一的,审审查不予通通过:(一)设计计单位
17、资质质不符合相相关规定的的;(二)未按按照有关安安全生产的的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和国家标标准、行业业标准的规规定进行设设计的;(三)对未未采纳的建建设项目安安全评价报报告中的安安全对策和和建议,未未作充分论论证说明的的;(四)隐瞒瞒有关情况况或者提供供虚假文件件、资料的的。建设项目安安全设施设设计审查未未通过的,建建设单位经经过整改后后可以重新新申请建设设项目安全全设施设计计的审查。第二十一条条 已经审查查通过的建建设项目安安全设施设设计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向原审查查部门申请请建设项目目安全设施施变更设计计的审查:(一)改变变安全设施施设计且可可能降低安安全性能的的;(二)在
18、施施工期间重重新设计的的。第四章 建建设项目试试生产(使使用)第二十二条条 建设项目目安全设施施施工完成成后,建设设单位应当当按照有关关安全生产产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和国家标标准、行业业标准的规规定,对建建设项目安安全设施进进行检验、检检测,保证证建设项目目安全设施施满足危险险化学品生生产、储存存的安全要要求,并处处于正常适适用状态。第二十三条条 建设单位位应当组织织建设项目目的设计、施施工、监理理等有关单单位和专家家,研究提提出建设项项目试生产产(使用)(以以下简称试试生产使使用)可可能出现的的安全问题题及对策,并并按照有关关安全生产产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和国家标标准、行业业标准的规规定,制
19、定定周密的试试生产(使使用)方案案。试生产产(使用)方方案应当包包括下列有有关安全生生产的内容容:(一)建设设项目设备备及管道试试压、吹扫扫、气密、单单机试车、仪仪表调校、联联动试车等等生产准备备的完成情情况;(二)投料料试车方案案;(三)试生生产(使用用)过程中中可能出现现的安全问问题、对策策及应急预预案;(四)建设设项目周边边环境与建建设项目安安全试生产产(使用)相相互影响的的确认情况况;(五)危险险化学品重重大危险源源监控措施施的落实情情况;(六)人力力资源配置置情况;(七)试生生产(使用用)起止日日期。第二十四 条建设单单位在采取取有效安全全生产措施施后,方可可将建设项项目安全设设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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