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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收养协议书范文汇总7篇收养协议书 篇1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其次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写清晰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状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
2、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收养协议书 篇2送养人:赵,男, 20xx年xx月xx日诞生,汉族,北京市区人,农夫,住区村;送养人:李,女, 20xx年xx月xx日诞生,汉族,北京市区人,农夫,居处同上。赵与李系夫妻。收养人:张,男, 20xx年xx月xx日诞生,汉族,北京市区人,农夫,住区村。收养人:王,女, 20xx年xx月xx日诞生,北京市区人,农夫,居处同上。张与王系夫妻。被收养人:原名赵,改名张,女, 20xx年xx月xx日诞生,赵与李之女。收养人因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又特殊喜爱孩子,欲收养子女;送养人因有两个子女,认为
3、将赵送给收养人抚养,对赵的成长教化更为有利,所以情愿将女儿赵送给收养人作养女。被收养人也表示情愿。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收养人赵于20xx年xx月xx日起为收养人的养女,随收养人共同生活。二、被收养人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三、被收养人的姓名改为张。四、协议生效后,上列三方共同遵遵守法律律中关于收养关系的规定,包括:(一)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担当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化义务;(二)被收养人将来对收养人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三)被收养人听从养父母(收养人)的教化。好好学习,养成良好品德。五、被收养人的户口,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办理迁移事宜。六、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送养人:赵 李 收养人
4、:张 王 x被收养人:赵证明人:赵 张20xx年xx月xx日收养协议书 篇3收养协议书(标题要居中)甲方(收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乙方(送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其次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写清晰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状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
5、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落款靠右)收养协议书 篇4甲方(收养人):江义,男,身份证号:342421197102226795姜玲,女,身份证号:342421197305066787江义之妻。乙方(送养人):刘亚军,男,身份证号:系刘江生父;江芳,女,身份证号:342421197310226722系刘江生母。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刘江一事,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同等自愿,并不得
6、违反社会公德的前提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刘江,男, 年诞生,现年 岁,就读于汇文中学;收养一事已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其次条 收养人江义与送养人江芳是同胞兄妹关系,家信在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西街,夫妇均身体健康,有固定收入,生活稳定,符合收养的条件。第三条 送养人刘亚军、江芳于20xx年离婚,被收养人刘江归女方江芳抚养,收养事宜已征得男方刘亚军同意。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收养关系确定以后,对被收养人视同己出,尽自己全力抚养被收养人。甲方独立自主抚养被收养人,任何人(包括乙方)均不得出面横加干涉,第五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甲方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
7、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与乙方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被收养人改随收养人的姓氏,乙方不得干涉。被收养人与甲方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第六条 被收养人与乙方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退,乙方不得随意干涉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等事项。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马上生效,被收养人跟随甲方生活。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任何纷争。甲方: 乙方:年5月10日收养协议书 篇5收养人:王明,男,生于1968年1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3-1号。郑艳,女,生于1970 年2月15 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
8、明之妻。送养人:王伟,男,生于1970年10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5-3号。张彬,女,生于1972年10月8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伟之妻。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就收养王军一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当事人遵守: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状况被收养人王军,男,生于20xx年1月5日,现系黄石市第一小学3年级学生。其次条 收养人的基本状况收养人王明,无子女,与送养人系同胞弟兄关系,与被收养人系亲伯侄关系,个体经营户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住房,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收养人郑艳,无子女,与王明系夫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第三条 送养人的基本状况送养人王伟、张彬,无业
9、,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的条件。第四条 收养人的义务送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其他1、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黄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本收养协议自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签字、并经黄石市公证机关公证及经黄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即生效。收养人:(签字、盖章) 送养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收养协议书 篇6甲方(送养人):XXX、XXX(夫妇)乙方(收养人):XXX、XXX(夫妇)甲方于 年农历 月 时 分生一小孩(男),因乙方某种缘由须要抱养一小孩抚养,经双方考虑协商协议如下:1、甲方承认,该小孩为亲生子女,如经亲子鉴定后与甲
10、方无血缘关系,所引发的各种法律责任,甲方负全责。2、甲方自愿将该小孩交由乙方抚养,抱养起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抱养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3、乙方自愿抱养该小孩,甲乙双方无经济条件交换。4、抱养后乙方不得再转抱给别人,如转抱给别人,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5、双方考虑,签字生效,不得反悔。如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星期收养协议书 篇7常用收养协议书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
11、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其次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写清晰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状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说明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12、法。依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需符合肯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反安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丢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别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化被收养人的实力;年满三十五周岁。送养人的条件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别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安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签
13、订收养协议应当留意的问题有:(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峻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情愿接着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假如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需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挚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隐私的,其他人应当敬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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