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doc
《殡葬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殡葬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殡葬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殡葬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提倡文明殡葬理念,努力争创“3优”文明城市,根据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管理的相干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事务管理。第3条县民政局为县殡葬事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事务管理。公安、工商、卫生、计划、国土、物价、住建、城管、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和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4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有步骤地引导、教育死者家属实行火葬
2、,节俭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5条凡在本县死亡的公民,除符合土葬规定的之外,必须实行火葬。对依照国家规定允许土葬而自愿实行火葬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他人无权干涉。第2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6条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证明:(1)本县居民死亡后,死者家属应当提供国家规定的卫生医疗机构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非本县居民在本县死亡后,对照本条第1款处理; (3)本县非正常死亡者和无名遗体,应当提供县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第7条无人认领的遗体,由公安机关确认身份或办理相干手续后,通知民政部门
3、运送。患沾染病死亡者和高度腐烂的遗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应当及时火化。第8条死亡者的遗体,必须统1寄存到县殡仪馆。第9条遗体经营运送业务由县殡仪馆承办,制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第10条因特殊情况,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火化的,应当由县民政部门批准后再进行运送。第条国家允许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土葬。对未依照规定土葬或平毁后重新复起的坟头,由民政部门责令坟主家属限期平毁;逾期不动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土、农业、林业、畜牧、水务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强行平毁。第102条提倡不保存骨灰。如果需要保存骨灰,可以寄存在殡仪馆或安葬在公墓,也能够深葬在乡镇或村指定的公益性墓地。第103条制止在
4、殡仪馆之外的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燃烧遗物和冥币、抛撒纸钱等行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104条殡仪馆和公墓的服务项目,应当由县民政部门批准并实行行业管理。各项收费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履行,并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第105条殡仪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照以下规定:(1)依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运送遗体; (2)对殡仪专用车辆和用具,1次1消毒,保持卫生,避免疾病沾染。第106条死亡者家属或单位合法权益遭到殡仪馆、公墓或工作人员侵害时,可以向县民政部门投诉,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尽快答复。第3章殡葬设施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107条殡仪馆建设由县民政部门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殡葬 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