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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完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特制订本方法。一、考勤(一)考勤签到。考勤签到一律采用本人手机钉钉考勤软件或钉 钉指纹机进行,不得以他人代替录入。每个工作日分上午上班、下午 上班、下午下班共3次签到,每个工作日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无 请假说明或外出登记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二)外出登记审批。实行工作纪实制度,工作人员凡上班时间 离开办公室的,应事先征得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的许可,并在工作人 员去向牌上明确显示,同时在钉钉审批系统内填写外出审批单或 在外出登记簿上记录外出信息。假设出现造假情况,均按擅自离岗处理。(三)处分惩戒。工作人员上班出现迟到、
2、早退现象,每发生1 次扣50元,假设缺签的1次扣80元。一个月内累计达5次以上者,除 按次数扣除规定的相应目标考核奖金外,还由局分管领导给予谈心提 醒教育1次。二、请假(一)请假程序规定。由本人事先在钉钉审批系统中填写请假 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由局办公室备存,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 联络正常。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按审批权限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口头说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的,须至少提前半个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二)请假审批权限。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 天)的由科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科室审核, 局分管领导审阅,局主要领
3、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 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 要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请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的,须按审批权限规定经局领 导同意后方可续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 为旷工。(三)处分惩戒。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或假期已满却无正 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严格依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 究方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其中,当月旷工1个工作日,扣 除年度考绩奖200元;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 内,正式人员扣除年度考绩奖200元/天外,当年考核定档为不称职 (不合格),并停发当年
4、度考绩奖,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当月连续旷 工超过15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程 序予以辞退。(四)年休假。1 .正式工作人员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 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以上假 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龄已满1年 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 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3)工龄已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4个 月以上的;(4)职工请事
5、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的。2 .正式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出现前款4类规定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3 .不跨年度安排年休。4 .年休假应不影响工作,如影响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休 假人及相关审批人责任,年休假期间如出现紧急任务需马上到岗的, 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否那么按旷工处理。5 .临时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允许情况下,本年度可享 受5天带薪事假。(五)事假。正式人员应休满年休假期再请事假,其事假期间待 遇按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 88号)文件规定执行。(六)病假。连续或一个月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的,须到三级 乙
6、等及以上医院,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科医师出具 诊断意见(同一病情如无特殊原因,应当由同一医院出具),经审批 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住院人员可先委托他人代填请假单,出院后再 予以补齐相关资料。正式人员病假期间待遇按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 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 88号)文件规定执行。(七)婚假。根据20xx年1月14日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的,婚假为3天,假期工资及福利 待遇照发。如有特殊原因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将婚假延后休息,但 不得屡次分时段执行,仍需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A)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符合计生政策 的女职工生
7、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 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42天产假。同时,根据20xx年新制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的奖励与保障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 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并计算工龄;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 发。另外,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经医院开据证明,需要保胎 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九)丧假。直系三代以内血亲及直系姻亲(仅限于配偶父母)
8、过世的,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去市外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 近,另给予路程期。(+ )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 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的,假期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 假期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十一)其他。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延长劳动时间或 者安排夜班劳动;哺乳期女职工(小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安排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 小时哺乳时间。三、加班值班补休(一)加班规定。因公出差、参观考察、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 活动占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
9、不视为加班。(二)值班规定。办公室做好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 值班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值班工作人员职责:日常值班、填写值班日志、信息处理、情况 反应、相关接待、协助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领导批示件办理及领导 交办的有关工作。(三)补休规定。加班时间可安排补休或领取夜餐费形式给予补 偿。补休假原那么上在本年度内休完。1 .补休时间按半天为单位计算:在法定工作日连续延长工作时间 超过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可安排补休半天;连续延长工作时 间超过8小时及以上的,可安排补休1天。可自愿选择按关于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温瓯财20xx 18 号)文件规定发放夜餐费或补休。2 .加班审批流程。由本人填写加班审批表,说明加班事项、 原因、计划完成的内容等。因紧急任务未填写审批单,经局领导同意 可以事后补签。加班审批按照请假审批流程执行,办公室要及时查验 出具加班信息录入等相关材料。四、公布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个月考勤工作,定期及时报 主要领导核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和通报。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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