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章 保险合同192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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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属于民民商合同的一一种,其设立立、变更或终终止是具有保保险内容的民民事法律关系系。 二、保险合同的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同是有偿合同同 因为享有一定的的权利而必须须偿付一定对对价的合同。保保险合同以投投保人支付保保险费作为对对价换取保险险人对风险的的保障。 (二)保险合同同是双务合同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合同双方当事事人相互享有有权利、承担担义务的合同同。 (三)保险合同同是最大诚信信合同 保险的三大功能能之间既相互互独立,又相相互联系、相相互作用,形形成了一个统统一、开放的的现代保险功功能体系。(四)保险合同同是射幸合同同
2、 即合同当事人一一方并不必然然履行给付义义务,而只有有当合同中约约定的条件具具备或合同约约定的事件发发生时才履行行。 (五)保险合同同是附合合同同 由一方当事人事事先拟就,另另一方当事人人只是作出是是否同意的意意思表示的一一种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的种类 (一)单一风险险合同、综合合风险合同与与一切险合同同 按照合同承担风风险责任的方方式分类,保保险合同可分分为单一风险险合同、综合合风险合同与与一切险合同同。 1单一风险合合同。单一风风险合同是指指只承保一种种风险责任的的保险合同。如如农作物雹灾灾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合同。综合风风险合同是指指承保两种以以上的多种特特定风险责任任的保险合同同
3、。考试大大整理 3一切险合同同。一切险合合同是指保险险人承保的风风险是合同中中列明的除外外不保风险之之外的一切风风险的保险合合同。 (二)定值保险险合同与不定定值保险合同同 1定值保险合合同。定值保保险合同是指指在订立保险险合同时,投投保人和保险险人即已确定定保险标的的的保险价值, 2不定值保险险合同。 不预先确定保险险标的的保险险价值,仅载载明保险金额额作为保险事事故发生后赔赔偿最高限额额的保险合同同。一旦发生生保险事故,保保险人需估算算保险标的的的实际价值,并并以此作为保保险人确定赔赔偿金数额的的计算依据。实实际损失大于于保险金额,保保险人的赔偿偿责任仅以保保险金额为限限;如果实际际损失小
4、于保保险金额,则则保险人仅赔赔偿实际损失失。大多数财财产保险业务务均采用不定定值保险合同同的形式。 (三)补偿性保保险合同与给给付性保险合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质分类,保险险合同可以分分为补偿性保保险合同与给给付性保险合合同。 1补偿性保险险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合同和人身保保险中的健康康保险合同的的疾病津贴和和医疗费用合合同都属于补补偿性保险合合同。 2给付性保险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同是指保险金金额由双方事事先约定,在在保险事件发发生或约定的的期限届满时时,保险人按按合同规定标标准金额给付付的合同。各各类寿险合同同属于给付性性保险合同。 (四)个别保险险合同与集合合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
5、的不同情况,保保险合同可以以分为个别保保险合同与集集合保险合同同。前者是以以一人或一物物为保险标的的的保险合同同; (五)特定保险险合同与总括括保险合同 是否为特定物或或是否属于特特定范围,保保险合同可分分为特定保险险合同和总括括保险合同。 (六)足额保险险合同与非足足额保险合同同 按保险金额与保保险标的的实实际价值的对对比关系划分分,保险合同同可分为足额额保险合同与与不足额保险险合同。 非足额保险合同同又称低额保保险合同,是是指保险金额额小于财产实实际价值的保保险合同。 1由于保险人人的规定,藉藉以促使被保保险人注意防防范危险。 2由于被保险险人的自愿,藉藉以节省保险险费。 3由于财产价价值
6、的上涨,而而使财产的实实际价值高于于保险金额。保保险人的赔偿偿方式有两种种:比例赔偿偿方式和第一一危险赔偿方方式。 第二节保险合同同的主体与客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体包括保险合合同的当事人人、保险合同同的关系人和和保险合同的的辅助人。 保险人、投保人人(被保险人人)是保险合合同的当事人人;受益人是是保险合同的的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保保险人是指与与投保人订立立保险合同,并并承担赔偿或或给付保险金金责任的保险险公司。按照照保险合同的的约定承担保保险责任,是是保险人最主主要、最基本本的合同义务务。 2投保人。投投保人是指与与保险人订立立保险合同,并并按照
7、保险合合同负有支付付保险费义务务的人。投保保人并不以自自然人为限,法法人和其他组组织也可以成成为投保人。投投保人需具备备的条件是: (1)投保人须须具有民事权权利能力和民民事行为能力力。 (2)投保人须须对保险标的的具有保险利利益。 (3)投保人须须与保险人订订立保险合同同并按约定交交付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享有保险金请求求权的人。投投保人、被保保险人为同一一人。投保人人不得为无民民事行为能力力人投保以死死亡为给付保保险金条件的的人身保险。但但父母为未成成年子女投保保的人身保险险不受此限制制,只是死亡亡给付保险金金额总和不得得超过保险监监督管理机构构规定的限额额。被
8、保险人人的成立应具具备的条件是是: (1)被保险人人须是财产或或人身受保险险合同保障的的人。 (2)被保险人人须享有保险险金请求权。 在财产保险合合同中, 保险事故发生后后,未造成被被保险人死亡亡的,保险金金请求权由被被保险人本人人行使;造成成被保险人死死亡的,保险险金请求权由由其继承人依依继承法继承承。在人身保险险合同中,保保险事故或事事件发生后,被被保险人仍然然生存的,保保险金请求权权由被保险人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死亡的,保险险金请求权由由被保险人或或者投保人指指定的受益人人行使;未指指定受益人的的,保险金请请求权由被保保险人的继承承人行使。 2受益人。 受益人的成立应应具备的条件件是:
9、 (1)受益人须须经被保险人人或投保人指指定。受益人人可以是自然然人,也可以以是法人。受受益人如果不不是被保险人人、投保人,则则多为与其有有利害关系的的自然人。胎胎儿也可以为为受益人,但但须以出生时时存活为必要要条件。订立立保险合同的的,经被保险险人同意后,投投保人是受益益人。 (2)受益人必必须是具有保保险金请求权权的人。 受益人获得的保保险金不属于于被保险人的的遗产,既不不纳入遗产分分配,也不用用于清偿被保保险人生前债债务。但是,保保险法第六十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死亡后,遇有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保险险金作为被保保险人的遗产产,由保险人人向被保险人人的继承人履履行给付保险险金的义务:(一
10、)没有有指定受益人人;(二)受受益人先于被被保险人死亡亡,没有其他他受益人的;(三)受益益人依法丧失失受益权或者者放弃受益权权,没有其他他十受益人的的。” (三)保险合同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助人包括保险险代理人、保保险经纪人和和保险公估人人等。 二、保险合同的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险利益的载体体。在保险合合同中,客体体是保险利益益,而保险标标的则是保险险利益的载体体。 第三节保险合同同的内容与形形式 一、保险合同的的内容 从保险法律关系系的要素上看看,保险合同同由以下几部部分构成: 1主体部分。 2权利义务部部分。 3客体部分。 4其他声明事事项部分。 保险合同的内容容由基本条款款和特约
11、条款款构成。基本本条款由保险险法以列举方方式直接规定定,是保险合合同必不可少少的法定条款款,由保险人人拟定;特约约条款是保险险法所列举条条款以外的条条款,特约条条款由双方共共同拟定。 (二)保险合同同的基本条款款 1保险人的名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被保险人、受受益人的名称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保保险标的是指指作为保险对对象的财产及及其有关利益益或者人的生生命和身体,它它是保险利益益的载体。 4保险责任和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保险险人所应承担担的保险金赔赔偿或给付责责任。 5保险期间和和保险责任开开始时间。保保险期间 可以按年、月、日日计算,也可可按一个运程程期、一个工工程期或一个个生长
12、期计算算。 我国保险实务中中以约定起保保日的零点为为保险责任开开始时间,以以合同期满日日的24点为为保险责任终终止时间。 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的确定定主要有三种种方法: (1)由当事人人双方在保险险合同中约定定,当保险事事故发生后,无无须再对保险险标的估价,就就可直接根据据合同约定的的保险标的价价值额计算损损失。 (2)按事故发发生后保险标标的市场价格格确定,即保保险标的的价价值额随市场场价格变动,保保险人的赔偿偿金额不超过过保险标的在在保险事故发发生时的市场场价格。 (3)依据法律律具体规定确确定保险价值值。 7保险金额。保保险金额是指指保险人承担担赔偿或者给给付保险金的的最高限额。在在定
13、值保险中中,保险金额额为双方约定定的保险标的的的价值。在在不定值保险险中,保险金金额可以按下下述方法确定定:(1)由由投保人按保保险标的的实实际价值确定定; (2)根据投保保人投保时保保险标的的账账面价值确定定。无论在定定值保险中还还是在不定值值保险中,保保险金额都不不得超过保险险价值,超过过的部分无效效。 8保险费及其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偿或给付办法法。 10违约责任任和争议处理理。 (三)保险合同同的特约条款款 1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基基本条款的修修改或变更,其其效力优于基基本条款。 2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指投投保人或被保保险人就特定定事项担保的的条款,即保保证某种行为为或事实
14、的真真实性的条款款。 二、保险合同的的形式 书面形式的保险险合同包括:保险单、保保险凭证和暂暂保单等。 (一)保险单 保险单也称保单单, 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单包括以下下四个部分: 1声明事项。 2保险事项 3除外责任。 4条件事项。 (二)保险凭证证 是一种简化了的的保险单。如如货物运输保保险、汽车险险及第三者责责任保险中使使用。 (三)暂保单 临时保险凭证。 以下四种情况下下才会存在: 1保险代理人人在招揽到保保险业务,但但还未向保险险人办妥正式式保险单时, 2保险公司的的分支机构在在接受投保人人的要约后,尚尚需要获得上上级保险公司司或者保险总总公司的批准准,在未获得得批准前,可可先出立暂
15、保保单,证明保保险合同的成成立。 3保险人和投投保人在洽谈谈或续订保险险合同时,订订约双方当事事人已就主要要条款达成协协议,但还有有些需要进一一步商讨,在在没有完全谈谈妥之前,先先出立暂保单单,作为合同同成立的证明明。 4出口贸易结结汇时,保险险单是必备的的文件之一,在在保险人尚未未出具保险单单或保险凭证证之前,先出出立暂保单,以以资证明出口口货物已经办办理保险,作作为结汇凭证证之一。暂保保单的有效期期一般为300天。 (四)批单 修改和变更保险险单内容的一一种单证,也也是保险合同同变更时最常常用的书面单单证。批单的的法律效力优优于原保险单单的同类款目目。考试大大收集 (五)其他书面面形式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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