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bxhm.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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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l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l 1、合同:l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l 2、特征:l 合同是双方行为l 是民事法律行为l 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l 三、合同的分类l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l 有名合同是法律作出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l 买卖、赠与、租赁、融资租赁、借款、承揽、建设工程合同、运输、保管、仓储、 技术合同、委托合同。l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l 保险、担保、典当、合伙合同、旅游、雇佣、劳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悬赏、培训、演出。l 2、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l
2、这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的。l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成立。l 实践性合同是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借用合同就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成立。l 区分意义:两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同 l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l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l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l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l 区分的法律意义:如果是要式合同,合同缺乏形式要件就不能成立和生
3、效;而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采用任何形式,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l 4、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l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l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是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是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l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l 区分意义:履行义务的顺序不同 l 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l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l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l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实践中常见的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合同,均属有偿合同。l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
4、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l 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l 区分意义:当事人的责任不同以及在善意取得的意义不同l 三、合同法概念和基本原则l (一)合同法的概念l 广义:调整平等主体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l 狭义: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l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l 1、平等原则l 2、自愿原则l 3、公平原则l 4、诚实信用原则l 5、合法原则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l 一、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订立要求)l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l 2、标的:名称准确,写明商标、型号等;l 3、数量:数
5、字准确,计量合法;l 4、质量:有国家标准或者部门标准的,必须达到标准;l 5、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表示,应当写明结算的方式(现金、转帐或者票据);l 6、履行:应当写明期限、地点、方式以及履行费用的承担和产品的交付方式。l 运货方式有:l 送货(运输方式由供方选择,风险也由供方承担)l 代运(双方当事人应明确规定,采取何种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如未明确规定,供应方则应按照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组织托运)l 提货(双方当事人应明确规定交货的时间)l 7、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l A 、 继续履行; l B 、 支付违约金; l C 、 支付赔偿金或罚款。支付赔偿金或者罚款,
6、两者只能选择一种; l 8、争议的解决方式:l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l 第三人调解解决。l 仲裁:提请仲裁的条件和前提上,当事人在合同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在纠纷发生前、后均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书面仲裁协议,则当事人一方无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能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提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l 诉讼: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l 二、合同形式l 1、书面形式l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和传
7、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l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l (1)合同名称 合同的法定名称:买卖、赠与、租赁、融资租赁、借款、承揽、建设工程合同、运输、保管、仓储、 技术合同、委托合同。l (2)当事人介绍 : l 自然人应当介绍姓名、性别、年龄、住址;l 法人应当介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l (3)条款(客体和内容) 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订立要求l (4)结尾l 2、口头形式l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l 3、其他形式l 有些合同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但根据其行为或者特定情形
8、可以推定合同成立,称之为默示合同。l 对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l 合同形式只是证明,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l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l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l (一)要约l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 l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l (l)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l (2)表明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l (3)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l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
9、人发出,即受要约人特定。但悬赏广告可以。l 2、要约邀请l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要约邀请的对象不特定,且对要约邀请人无约束力。l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l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l 3、要约生效时间及后果l 1)生效时间: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进入对方能够控制的区域叫“到达”,用电子数据要约的,如果对方在广告中指明了收件系统,则进入 该系统叫“到达”,反之,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都叫“到达”。l 2)生效后果:在承诺期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销要约。
10、l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l 要约的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它必须先于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对方。l 要约的撤销: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l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如:要约中表示:“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l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l 5、要约失效l 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l 原因:l 受要约人明确拒绝要约的;l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l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l
11、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l (二)承诺l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l 接受 收盘l 1、承诺的有效要件l 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l 必须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作出;l 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的内容一致;l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l 承诺应当以通知(明示)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l 指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定。“行为“通常指履行的行为,如:预付价款、装运
12、货物或者开始工作等。 l 2、承诺的生效l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l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为承诺进入要约人系统的时间。l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的时间;l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l 3、承诺的撤回l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l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l 过期承诺的意义:超过承诺期的承诺,它不是承诺,只能属于新的要约。l 迟到承诺的意义:在承
13、诺期作出了承诺,但是到达受要约人时过期。如果要约人未声明承诺迟到的,则承诺有效,反之,它等于过期承诺。l 案例分析: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
14、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l 案例分析:某糖厂因在甲县订购的甘蔗没能及时达到,不能及时向客户交货,情急之下,立即向乙县某农场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吨甘蔗,价钱按过去购买该农场的甘蔗的价格计算。农场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糖厂的意见办,立即发货,货到贵厂后请将货款汇到农场帐户。农场发货后,甲县的甘蔗运到糖厂。两地甘蔗均运到糖厂后,糖厂没有更多的加工能力,便去电农场请求退货。农场不允,糖厂便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成讼,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判决?l
15、 三、合同的成立l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l 1、合格的主体。l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预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应具备代理资格。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合法的营业执照。l 2、意思表示一致。l 3、经过要约、承诺程序 l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l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l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l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l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l 采用合同书形式
16、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l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l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l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l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l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
17、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l 四、缔约过失责任l 1、概念:l 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l 性质: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与违约责任不同,是一种法定责任,不一定存在合同关系,只有损害赔偿一种方式;其本质是为了保护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遭受损害的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l 2、责任的承担l 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l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l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l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l 当事人
18、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l 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l 缔约费用:如:差旅费、邮寄费 l 准备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车船租赁费、贷款利息、准备履约所支付的费用等。 l 返还费用:如合同已经履行,因无效后应当返还财产,仍需支付相应的费用。 l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l 损失的存在l 有缔约过失行为l 缔约过失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l 五、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l 格式条款的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明示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供水、供电、贷款、保险
19、、旅游等行业中使用的合同。l 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l 格式条款的制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l 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说明。明示方式作出l 格式条款的解释:l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l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商业广告格式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谁?l 一是,如果就具有合同要约性质的广告宣传内容发生争议的,应当受合同法的调整;二是,如果对某些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即社会上多数人认可的解释,而不是商家的“一言堂”;三是,按照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20、应当是对等的,经营者无权借助格式合同条款加重消费者的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四是,一旦双方就某个条款争执不下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l 格式条款无效:l 提供格式条款 一方当事人免除自己的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 l 其他条款无效的情况: l 合同无效,条款无效 l 合同中有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注意:免责条款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 l 案例1:某邮电局在其关于电报的格式合同中规定:“电报在投递处理过程中,由于邮电局的原因,造成电报稽延或错误,以致失效的,邮电局应按规定归还
21、报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是否合理? l 案例2:去年冬天,李忠的妻子突发高烧,急需送往医院救治,但当时刚下过大雪,路面结冰,来往车辆很少,他带着妻子在公路上等候多时也未见出租车。半个小时之后,李忠终于等来一辆挂牌“停止营业”的出租车,司机程华正准备回家休息。在李忠的恳求下,程华答应送其至医院,但出发前二人约定收费加倍,而且如果路上发生意外,程华概不负责。李忠急于赶到医院,对程华的提议表示同意。行车途中发生交通堵塞,程华从人行道超车,因路面太滑导致刹车失控,车撞伤行人蒋山后,又撞在路边的电线杆上,致使李忠头部受伤(李为此花去医疗费用5000余元)。事后,李忠和行人蒋山要求司机程华赔偿损失。程
22、华认为他与李忠事先有约而拒绝赔偿,并提出要李忠赔偿车辆以及行人蒋山的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程华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李忠以及行人蒋山的损失。第三节合同的担保l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l 1、担保:l 通过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用特定人的信用或财产保障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各项法律制度或手段l 、特征:l 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从合同l 自愿性l 保障性从合同的含义:l 以其它合同(即主合同)的存在为 存在前提的合同l 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不能有效存在; l 被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 l 被担保合同履行,担保合同随之终止 l 二、担保的范围和方式l 、范围:l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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