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含历年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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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含历年真题1.2016年7月,张某出资100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200年8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 (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6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 公司B.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当连 带责任C.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D.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衣厂【答案】:A【解析】:A项,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D.不能以审委会名义发布裁判文书,但审委会意见对合议庭具
2、有重要的参考作用【答案】:A|B|C|D【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 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 条规定的限制。B项,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 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法律规定并不排除 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路径。C项,第40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 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 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39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D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3、员会工作规那么第10条规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或法院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不得擅自改变,如有异议,须报经院长或副院长决定是否提 交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决定。因此,审委会的意见合议庭必 须执行,而非参考。8.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 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分。 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 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B.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C.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D. 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答案】:B|D【解析】:AC两项,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5%时,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 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 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甲只是在 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再买入力扬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无权再买 入力扬公司的股票。甲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应该受到证监 会处分,但并不影响其股票买卖的效力,因此不能撤销购买 股票的行为。B项,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5、 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 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 者局部股份的要约。据此,持股30%以上的股东有强制要约 收购的义务。此题中,甲持股6%,并无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乙可以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D项,证券法第94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 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 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此题中,因为甲对上市公司持股 6%,不负有强制要约收购的义务,所以甲可以采取协议收购 的方式进行收购,丁可以将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甲。9 .韦某开设
6、了 “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 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 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 “韦老四”商 标。关于上述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 不需要承当赔偿责任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 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 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答案】:B【解析】:AB两项,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 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
7、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 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 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据此可知, 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韦某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 使用该商标,外地开设新店时不得使用“韦老四”标识。韦 某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不构成侵权,不需要 承当赔偿责任。CD两项,商标法第45条规定,在先权利人请求商标评审 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 提出。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申请人的经营范 围,不是商标宣告无效的事由。10 .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
8、该民事诉 讼,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 翻译件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 式代理诉讼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 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 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答案】: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527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 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 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 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
9、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 确定。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 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 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 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 托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 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 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 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 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 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
10、有效力。因此“可以委 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的说法过于绝对。另外,在英国, 律师传统的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两类,当事人不能直接 委托出庭律师,而必须通过事务律师作为中介人。当事人的 所有请求和意见均要通过事务律师向出庭律师转交。出庭律 师既不会见委托人,也不直接调取证据,他所依据的是事务 律师为其提供的诉讼文书和有关材料。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 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
11、民代理民事诉讼。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 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 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11 .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 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 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答案】:D【解析】:AD两项,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以下垄断协议
12、:(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 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此题中,白酒生产商与 经销商人为控制价格,会严重影响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破 坏市场的有效竞争并损害消费者权益,是典型的纵向垄断协 议行为。B项,反垄断法第0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市场支 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 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 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 害竞争对手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私人利益的行为。此题并 没有明确指出该生产商
13、具有法律所界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无 从判断其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项,价格同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学上 的一种概念,是横向垄断协议的形式之一,指2个或2个以 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 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此题是生产商与经 营商的联盟,不是横向的价格联盟。12 .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拟采取的以下哪一措施是错误的?()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答案】:C【解析】:食品平安法第63条第1、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 制度
14、。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 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 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 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 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 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 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 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此题中,“荷 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并非由红星超市造成 的,召回产品的义务的义务主体是生产者而非经营者。13 .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 开发软件的
15、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 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 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 据法律原那么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 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 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D.与法律规那么相比,法律原那么应优先适用【答案】:A|B|C【解析】:A项,法律列举越详细,法确实定性和可预测性程度越高。因此,恒
16、润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复星制衣厂作为个人独资企 业均有权出资设立新的,成为其股东。B项,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 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当连带责任。因此,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 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当 不能证明时才承当连带责任。CD两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 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 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 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
17、脑交给吴某使用。期 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 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 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 支付剩余货款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B项,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即认为 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C项,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和他人合法权益而
18、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客观事实,这会导致 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可能不一致。D项,在使用条件上,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那么,穷尽法律规 那么,方得适用法律原那么。14.老王给老婆投保了金额为20万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是 20岁的儿子小王,保险期限五年。后来老王做生意需要钱, 遂准备将此保险合同退保,老婆和儿子都不同意。以下说法 正确的有()oA.老王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B.老婆不同意退保,老王不能解除此保险合同C.儿子不同意退保,老王不能解除此保险合同D.如果老婆向老王支付了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 知了保险公司,此合同不能解除【答案】:A|D【解析】: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投
19、保人解除保险合 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 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 知保险人的除外。ABC三项,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基 于自愿原那么,投保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仅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无法阻止当事人解除合同。 D项,但人身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意义很大,如果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经向投保人支付了相当于保单现金价 值的款项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全了投保人想解除保险合 同的经济利益,为了交易秩序的稳定及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的权益保障,此时保险合同不
20、解除。15 .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 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以下哪些做法 有助于防止此现象的发生?()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 护主义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办失职、渎职 人员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 批环节【答案】:A|B|C|D【解析】:A项,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有助于从职能方面 防止出现争权夺利的现象。B项,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进一步规范了行政 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有助于减少政府与
21、民夺利,还利于民。C项,惩治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维护了 “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那么,有利于推进权限、程序、责任法 定化,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D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有利于减轻行政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和本钱,从程序上减少了任意扩权现象。16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 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答案】:A【解析】:A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1条第1款规定,领事官 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但
22、遇犯严重罪行之情形, 依主管司法机关之裁判执行者不在此列。B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3条规定,领事官员及领 馆雇员对其为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之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 或行政机关之管辖。惟本条第一项之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民事 诉讼:(一)因领事官员或领馆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 国代表身分而订契约所生之诉讼;(二)第三者因车辆船舶 或航空机在接受国内所造成之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之 诉讼。所以领事并非完全不受司法和行政管辖,存在例外情 况。C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4条规定,(一)领馆人员 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本条第三项所称之 情形外,领馆雇员或服务人员不得拒绝作证。如领事官员拒 绝作
23、证,不得对其施行强制措施或处分。(二)要求领事官 员作证之机关应防止对其执行职务有所阻碍。于可能情形下 得在其寓所或领馆录取证言,或接受其书面陈述。(三)领 馆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 公文及文件之义务。领馆人员并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 遣国之法律提出证言。故领馆官员具有作证的义务,仅就职 权范围内才免于作证。D项,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9条的规定,领事官 员及领馆雇员以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免纳一切对人 或对物课征之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间接税;接受国 课征之遗产税、遗产取得税或继承税及让与税;服务费等不 在此列。即领事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包括国家
24、的、 区域的和地方的捐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 除之列。17.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 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 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 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 姻关系,否那么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 合同。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请回答以下各题。关于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 是()。A.试用期超过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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