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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XX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平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县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平安,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振兴。依据中心、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指导看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实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心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接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持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2、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探究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平安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平安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平安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刚好消退房屋平安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二)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平安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觉平安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加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三)公开公正。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扬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
3、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允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因地制宜。各乡镇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实行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平安,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目标任务 2021年省下达我县首批危房改造任务为29户。 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如有调整,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任务执行。 我县在省下达任务基础上,根据“应改尽改、应修尽修”原则,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改。 四、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
4、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平安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给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峻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动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持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气无法解决住房平安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赐予支持。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难等缘由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复原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
5、会(社区)提出申请,根据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平安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扬,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刚好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六、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平安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依据房屋危急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
6、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平安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难等缘由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状况说明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乡镇要主动实行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实力弱的特别困难农户周转运用,解决其住房平安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帮助盘活农村闲置平安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赐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开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七、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县住建局要与县乡村振兴(扶贫)、县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
7、平安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觉的住房平安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全部保障对象住房平安。 2.加强质量平安管理。县住建局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平安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平安技术导则的通知,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平安。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气,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限制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意运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大额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
8、督,刚好发觉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平安要求。 3.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供应技术支持。组织技术力气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并帮助技术薄弱区域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危房鉴定精确,县住建局要逐户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各乡镇要根据市县设计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主动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刚好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与,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
9、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足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平安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运用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要主动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立方式,推动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刚好精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状况、房屋改造的进展状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精确性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
10、的审核管理,县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刚好驾驭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精确。 (二)严格补助资金运用管理 1.加强资金运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方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运用状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平安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平安性无关的用途。接着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平安保障工作实效。 2.防
11、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刚好、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付、运用进度,县住建局要刚好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供应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晩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肃穆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状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刚好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刚好
12、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平安保障工作实行市负总责,县及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中心统筹指导。县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动工作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平安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支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给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
13、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峻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加强信息共享。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平安保障状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刚好发觉平安隐患,刚好赐予妥当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平安。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平安保障工作。加大对农村住房平安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激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供应贷款支持,政府可视情赐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4.加强工作宣扬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心组织、加强政策宣扬,专心用情用力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平安的头等大事,不断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华蜜感、平安感。借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利东风,做好成果、阅历总结,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扬农村危房改造成效,切实营造深厚舆论氛围。 5.健全工作调度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节点管控等工作制度,每月23日前,报送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至县住建局。要刚好总结阅历,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修理管护等方面主动探究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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