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5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名称:东营市就业创业中心物业管理工程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准。七、价格构成及说明(一)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金额包含但不限员工工资、社会保 险费用、防暑降温费、税费等费用。本采购合同总金额为成交供应商物业服务一 年的最终报价。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1) 169号)中规定的标准,否那么将视为无效报价。防暑降温费不得低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 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 64号)中规定的标准;否那么将
2、视为无效报价。社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全面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 130号)中规定的最低标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关于东营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东医保字2021) 30号)中规定的最低标 准;否那么视为无效报价。社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不得低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全面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 130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东营市税 务局关于2021年阶段性互动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东人社字(2
3、021) 52 号)中规定的比例,其中工伤保险费率按照0.2%执行;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不得低 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 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01号)中规定的比例;否那么将视 为无效报价。税金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缴 税税率不得低于3.39%, 一般纳税人缴税税率不得低于6.78%,供应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本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并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税务部门网站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查询打印 件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查询打印件或者提供的查询打印件原件扫描件不符合
4、招标 文件要求的将一并视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要充分考虑跨年度工资标准、保险等政策调整因素,当相关政策做 出调整时,要执行相关工资标准、保险等政策,但采购人可不另外支付,相关费 用包含在报价中。(二)本钱费用情况:本钱费用范围为磋商工程的作业服务内容,应包括人 员、设备投入的合理性分析。(三)其它费用:如办公费、服装费、易耗品等相关费用。供应商可自行根 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报价,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四)如果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对报价构成做出详细说明。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不再对其进行下一步的评
5、审。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 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承诺表中磋商前基础报价为供应商的参加磋商 前的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供应商应明 确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根据工程需求和磋商情况自行确定其报价,磋商前基 础报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也可以为同一报价。(具体格式见第七章格式3、格式4)八、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工程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局部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6、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当所有相关责任。(二)采购人与供应商共享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三)供应商如欲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四)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那么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九、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一)未按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报价的。(二)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超过本采购工程报价上限值的。(三)最后磋商报价表未加盖本单位公
7、章(电子签章)。(四)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仪式及磋商事宜的。(五)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 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六)响应文件载明的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 接受的。(七)响应文件载明的付款方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且不能被采购人 接受的。(八)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十、维权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 出询问、质疑和投诉。十一、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合同的订立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10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
8、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由东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网上 备案。(二)合同的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 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机关网上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 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网上备案。十二、对工程转包、分包要求(一)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 成交供应商实施工程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
9、付工程合 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资格、资信要求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本工程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三)供应商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谈判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II“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
10、制期的;(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描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 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的授 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原件扫描件(包含“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及“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 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
11、21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 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 税申报)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缺乏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 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及对应
12、的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 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对应的全部人员缴12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扫描件(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缺乏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 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履行本工程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A)供应商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管理方法(财库 2020) 4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13、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 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扫描件(附件6)。(九)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供应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附件7),其生产的产 品视同小
14、型、微型企业产品。(十一)供应商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原件扫描 件。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因此供应 商参加本次磋商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五)、(六)、 (七)款的要求,否那么不准参加磋商;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时,可 以继续参加磋商,但是在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13注:本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 相应位置上传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再需要 现场递交。第四章 磋商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最后报价一、竞争性磋商时间、地点:202
15、2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二、竞争性磋商方式:本工程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 商在磋商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sdf. lkj/60. 214. 233. 37:81/B 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磋商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 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报价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 “东营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服务指南), 技术咨询 :。三、磋商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完成后,通过评标系统向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起最后报价要
16、求,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应当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系统会员端-我的工程-工程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网上报价。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等待磋商及磋商最后报价,直至磋商结束。四、联系方式: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要求14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方法(财 库2014214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一、评审方法本工程采用的评审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方法 (财库2014214号
17、)制定,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二、磋商工作纪律和考前须知(-)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 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二)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 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那么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三)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四)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供应商,并写出书面报告。(五)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 采购人从其他成交供应商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三、评审程序本工程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磋商
18、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评标系 统一澄清)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加盖印鉴或者电子签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15或者代理人加盖印鉴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加盖印 鉴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当通过“东营不
19、见面开标大厅”质 询模块进行回复。(二)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局部,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评标系统-澄清)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印鉴或者电子签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加盖印鉴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加盖印鉴确认。(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
20、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 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三)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 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业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业绩得分相同的,有磋商小组投票表决确定),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 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
21、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 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局部。供应商应16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1、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 统会员端-我的工程-工程流程-二次报价菜单最后报价,并签章确认。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 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 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或供应商最终报价
22、均超出采购预算或报价 上限值,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另行采 购。四、评审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 按评审类别分别独立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 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说明情况。(三)评审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根据工程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序号评分工程评分标准分值1磋商报价 (10 分)采购人在评审方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10% (即价格权值为10%) O 按照低价优先法计
23、算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总分值。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二(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价格权值X100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上述确定磋商基准价、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过程中,对所报产品或提供服务均属 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且符合本磋商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最后磋商 报价,以扣除6%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进行计算和比拟。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管理方法(财库(2020) 46号文件)和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营 就业 创业 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 项目 招标 文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