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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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HS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制定HS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适用范围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一次SWGGR
2、R人(含GG人)或者一次受伤或中毒HHTT人及其以上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3.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请求支援的特种设备事故。 (三)预警等级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特大(级)、重大(级)、严重(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红色预警(级):发生SWNN人以上,或者中毒(受伤) GG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GG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橙色预警(级):发生SWGG人以上NN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HH人至GG0人
3、,或者直接经济损失HH0万元以上GG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黄色预警(级):发生SW3人以上GG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MM人至HH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GG0万元至HH0万元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蓝色预警(级):发生SW3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MM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HH万元以上GG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或者同一地区频繁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在HS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县安
4、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HS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县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机构(附件1,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指挥中心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厅、县卫 生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武警中队、事故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领导全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机构难
5、以控制的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集县内各类资源,请求上级支援、军队支援、医疗支援和社会救济。 4.决定启动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协调指挥。 (二)日常工作机构 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并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建议; 3.针对有可能发生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组织编制专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 4.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
6、伍、专家组,建立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库; 5.跟踪各地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 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 8.起草文件、简报,负责文书、资料归档; 9.贯彻指挥中心的指示和部署,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1)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建立县、乡镇两级由相关部门
7、以及军队、武警、省驻HS单位、大中型企业、科研检测机构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其中,县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包括: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特种设备相关企业。 (3)各级特种设备应急机构和质监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并督促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2.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1)县、乡镇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的联络表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联络机构、联络人、联络电话(含手机),当人员变动或联络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告知进行变更。乡镇级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应逐步建立与本地“1GG”
8、、“119”、“1MM”、“122”以及电信系统的联络机制。 (2)组建县、乡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有关应急救援专业 队伍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业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专业装备和措施,编制内部联络表册,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单位应无条件按照指令要求,立即出动应急救援队伍: 本预案启动县、乡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应急救援协助指令; 县、乡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预案演练下达的应急救援演练指令。 三、预防、预测、预警 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控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 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 存在
9、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GG0; 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GG0; 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GG0。 3.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预测、预警 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乡镇政
10、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事故预测、预警数据库建设。质监部门应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测、预警服务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各级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并逐步实现与1GG报警电话联网。 预测、预警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 (2)特种设备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
11、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2.预测 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日常机构负责收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并按季度向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做出综合分析报告,特殊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 质监部门应当结合事故情况和现场安全监察发现的隐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特种设备事故动向与趋势,对可能导致重复发生的事故,应发出预测通报,部署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3.预警 (1)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 县、乡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根据
12、实际情况,对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分别发出预警。对存在有发生群发事故趋势和动向的,应发出预警通报,部署县质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对有可能发生级以上(含级)预警级别事故的,应当向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做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以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名义向全县或者可能发生地发布预警公告。 (2)预警公告的内容 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公 告。 (3)预
13、警公告方式 发布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及其他媒体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媒体、通信网络、人防和基层组织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预警公告。 4.预警处置 对可能发生级、级预警级别的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可能发生级、级预警级别的事故时,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上报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并请求支援、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必需的处置措施,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四
14、、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发生严重(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并上报市级应急机构; 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的单位或业主,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接报NN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其中发生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或业主在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同时,可以直接报告上一级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或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港澳办、台办、侨办、国家旅
15、游局或外交部。 3.县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最快时间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动态、影响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报告后,应于最快时间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
16、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其中,先行赶赴现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应急组织,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 2.应急决策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登记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同时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综合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事
17、发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3)调集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5)发布启动县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6)向县应急委和市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持; (7)落实上级和县领导的有关指示,及时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联系,掌握事故动态,督办落实情况。 3.预案启动 (1)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
18、项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进一步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置见附件2)。 4.应急联动 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HS单位、县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按照职
19、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抢险救援组:由质监、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根据情况可下设3个小组: 人员抢救小组:由公安、武警部队、消防大队(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工作。 消防消毒小组:由消防部队负责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喷淋降温和喷淋消毒。 隐患处置小组: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组成,负责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查清存在的其他危害,在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消除和处置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 (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
20、,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通畅。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人员疏散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济。 (6)环境监测组:由环保、气象部门组成,负责对环境实施监测,提供气象资料(风向、气温)。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通讯报道组:由县广播
21、电视局、县无线电管委会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期间工作记录和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并负责事故处理全过程录像;负责事故救援处理中无线电对讲机的通信工作。 (9)联络协调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日常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 (GG)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 建议,指导开展隐患处置工作。 (11)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5.紧急处置措施 应急组织应针对事故特性,及时
22、、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气温)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内,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同时,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一般设立三类,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当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时还应设立疏散区域(附件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抢险救援工
23、作区域建议位置图)。其中: 易燃易爆和液态氧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时,应立即消除危险区、缓冲区、疏散区内的明火,切断电源,关闭手机,并实行交通管制,关闭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发动机,封锁交通道口。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明火,禁止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 对发生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对危险区、缓冲区、疏散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封锁交通道口,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 对发生其他特种设备(非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应在事故现场危险区、缓冲区设立警戒线,封锁交通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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