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详述207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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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物业业管理条条例(草草案)(征求意见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规范物业业管理活活动,维维护业主主、物业业使用人人、物业业服务企企业和其其他管理理人的合合法权益益,改善善人居环环境,促促进社会会和谐,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物权法法、物物业管理理条例等等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结合合本省实实际,制制定本条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行政区域域内的物物业管理理及相关关监督管管理活动动适用本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称物业管管理,是是指对房房屋及其其配套的的设施设设备和相相关场地地进行维维修、养养护、管管理,维维护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的的环境卫卫生和相相关秩序序的活动动。第三条 物业管管理活动动遵循权权利
2、与义义务相一一致,业业主自治治与政府府指导和和监管相相结合的的原则。第四条 业主可可以委托托物业服服务企业业或者其其他管理理人实施施物业管管理,也也可以自自行管理理。鼓励业主委委托专业业化、社社会化、市市场化的的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实施物物业管理理。第五条 省人民民政府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全全省物业业管理活活动的监监督管理理工作。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物物业管理理活动的的监督管管理工作作。规划、国土土资源、工工商、价价格、城城管、环环保、公公安、民民政等有有关部门门,按照照各自职职责,负负责物业业管理的的有关监监督管理理工作。第六条 街
3、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民民政府会会同县级级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指导本本辖区内内的业主主依法设设立业主主大会和和选举业业主委员员会,督督促业主主大会和和业主委委员会依依法履行行职责,依依法调解解物业管管理纠纷纷,协调调物业管管理与社社区建设设的关系系。居(村)民民委员会会协助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民民政府开开展物业业管理相相关工作作。第七条 物业管管理协会会应当加加强行业业自律,规规范行业业行为,促促进物业业服务企企业和从从业人员员依法经经营、诚诚信服务务,推动动物业管管理行业业健康发发展。第二章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及相关关配置第八条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的划分分应当有有利于实实施物业业管理,以以
4、建设用用地规划划许可证证确定的的红线图图范围为为基础,并并综合考考虑共用用设备设设施、建建筑物规规模、业业主人数数、社区区布局、自自然界线线等因素素确定。物业的配套套设备设设施是共共用的,包包括分期期建设或或者两个个以上建建设单位位开发建建设的物物业项目目,应当当划分为为一个物物业管理理区域;配套设设备设施施能够分分割独立立使用的的,可以以划分为为不同的的物业管管理区域域。第九条 建设单单位向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申请请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时,应应当同时时向建设设项目所所在地的的县级房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提提出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划分分申请。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在审审查批准准建设项项目规划
5、划设计方方案时,应应当征求求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关于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划划分的意意见,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在在5日内予予以回复复。县级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根根据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审查批批准的建建设项目目规划设设计方案案,及时时向建设设单位出出具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划分分决定,并并书面告告知建设设项目所所在地的的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民民政府。建设单位应应当将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划划分决定定的内容容在房屋屋销售现现场公示示。第十条 已经建建成并交交付使用用的物业业,尚未未实施物物业管理理的,需需要划分分区域实实施物业业管理时时,由物物业所在在地的县县级房地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在街街
6、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民民政府的的配合下下,征求求业主、居居(村)民民委员会会的意见见划分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并并在相应应区域内内公告。已实施物业业管理且且业主对对管理范范围没有有异议的的,物业业所在地地的县级级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可以将将现有管管理范围围直接确确认为一一个物业业管理区区域。第十一条 县级房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建立立物业管管理区域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区域档案案应当载载明物业业管理区区域的地地理位置置、四至至界限、建建筑物总总面积、专专有部分分数量、业业主共有有部分主主要情况况、建设设单位以以及其他他需要载载明的事事项。第十二条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划分后后不得擅擅自变更更。根据
7、物业管管理的需需要确需需变更物物业管理理区域的的,获得得销售许许可之前前的建设设单位或或者占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业主总总数百分分之五十十以上的的业主可可以向物物业所在在地的县县级房地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提出出变更申申请。房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自收到到申请之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内作出决决定。决决定予以以变更的的,对新新建物业业项目应应当撤销销原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划分分决定,向向建设单单位重新新作出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划划分决定定;对已已经建成成并交付付使用的的物业应应当在相相应区域域进行变变更公告告。决定定不予变变更的,应应当向申申请人书书面说明明理由。第十三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以物业业管理区区域为
8、单单位按照照下列要要求无偿偿配置物物业服务务用房:(一)房屋屋建筑总总面积不不足十万万平方米米的,物物业服务务用房按按照房屋屋建筑总总面积千千分之三三的比例例配置,最最低不得得低于六六十平方方米;房房屋建筑筑总面积积在十万万平方米米以上的的,物业业服务用用房的配配置以三三百平方方米为起起点,超超过十万万平方米米的部分分,按照照超过部部分建筑筑面积千千分之二二的比例例增加配配置,超过五五十万平平方米的的部分,按按照超过过部分建建筑面积积千分之之一的比比例增加加配置。(二)应当当为地面面以上能能够计算算建筑面面积的房房屋,具具备供水水、供电电设施及及其他基基本使用用条件,能能直接投投入使用用。规划
9、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在审查查批准建建设项目目规划设设计方案案时,应应当按照照前款规规定明确确物业服服务用房房的位置置和面积积。建设设单位应应当将物物业服务务用房的的位置和和面积在在房屋销销售现场场公示。业主委员会会办公用用房从物物业服务务用房中中调剂,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房屋建建筑总面面积不足足十万平平方米的的,不得得低于十十五平方方米;房房屋建筑筑总面积积在十万万平方米米以上的的,不得得低于六六十平方方米。第十四条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车位位、车库库的配置置,不得得低于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规定定的车位位、车库库与房屋屋套数(含含商铺间间数)之之间的最最低配置置比例。已经建成并并交付使使用的物物业
10、,在在物业管管理区域域条件允允许,经经业主大大会同意意的前提提下,可可以按照照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查批准准的方案案建设车车位、车车库,满满足业主主停车需需求。第十五条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分户户计量装装置或者者入户端端口以外外的供水水、供电电、供气气、供热热、通信信、有线线电视等等专业经经营设施施设备,由由相应的的专业经经营单位位负责设设计和建建设,并并与建设设项目同同步施工工、同步步竣工。建建设单位位应当配配合专业业经营设设施设备备的施工工,并承承担相关关土建工工程的配配套建设设。本条例实施施前建设设的专业业经营设设施设备备,业主主大会决决定移交交给专业业经营单单位的,专专业经营营单位应应
11、当接收收。第三章 业主、业业主大会会及业主主委员会会第十六条 依法登登记取得得房屋所所有权的的人为业业主。通过诉讼、仲仲裁取得得房屋所所有权的的,生效效法律文文书所确确认的所所有权人人为业主主;继承承或者受受遗赠取取得房屋屋所有权权的,自自继承或或者受遗遗赠开始始时,继继承人、受受遗赠人人为业主主;合法法建造的的房屋,房房屋的建建造人为为业主。基于买卖、赠赠与、拆拆迁安置置等民事事法律行行为已经经合法占占有房屋屋,但尚尚未依法法登记取取得房屋屋所有权权的人,在在物业管管理活动动中享有有业主权权利,并并承担相相应义务务。第十七条 业主在在物业管管理活动动中,享享有下列列权利:(一)按照照物业服服
12、务合同同的约定定,接受受物业服服务企业业或者其其他管理理人提供供的服务务;(二)提议议召开业业主大会会会议,并并就物业业管理形形式以及及有关事事项提出出建议;(三)提出出制定和和修改管管理规约约、业主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的建议议;(四)参加加业主大大会会议议,行使使表决权权;(五)选举举业主委委员会成成员,并并享有被被选举权权;(六)监督督业主委委员会的的工作;(七)监督督物业服服务企业业或者其其他管理理人履行行物业服服务合同同;(八)对共共有部分分的使用用情况享享有知情情权和监监督权;(九)监督督专项维维修资金金的管理理和使用用;(十)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权权利。第十八条 业主在在物业管
13、管理活动动中,应应当履行行下列义义务:(一)遵守守管理规规约、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二)遵守守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物业业共有部部分的使使用、公公共秩序序和环境境卫生的的维护等等方面的的规章制制度;(三)执行行业主大大会的决决定和业业主大会会授权业业主委员员会作出出的决定定;(四)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交纳专专项维修修资金;(五)按照照物业服服务合同同的约定定交纳物物业服务务费;(六)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义义务。业主不得以以放弃权权利为由由不履行行义务。第十九条 物业的的承租人人、借用用人等物物业使用用人,根根据法律律、法规规、管理理规约、业业主大会会或者业业主委员员会依法法作出的的决定
14、,以以及其与与业主的的约定,享享有相应应权利,承承担相应应义务。第二十条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的业业主可以以设立业业主大会会,选举举业主委委员会。未未设立业业主大会会的,由由业主共共同履行行业主大大会、业业主委员员会职责责。业主大会由由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的全全体业主主组成,代代表和维维护全体体业主在在物业管管理活动动中的合合法权益益。一个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只能能设立一一个业主主大会。第二十一条条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符符合下列列条件之之一的,可可以召开开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一)交付付使用的的房屋专专有部分分面积达达到建筑筑物总面面积百分分之五十十以上;(二)交付付使用的的房屋套套数达到到总套
15、数数百分之之五十以以上;(三)首套套房屋交交付使用用已满两两年且交交付使用用的房屋屋套数达达到总套套数百分分之二十十五以上上;(四)物业业服务企企业在前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合同期限限内依法法解除合合同或者者前期物物业服务务合同期期限即将将届满。建设单位应应当自前前款第一一项至第第三项规规定的条条件具备备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将房房屋交付付使用情情况书面面报告物物业所在在地的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民民政府和和县级房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民民政府应应当自收收到报告告之日起起十日内内在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予予以公告告。第二十二条条 符合首首次业主主大会会会议召开开条件的的,由业业主
16、推选选业主代代表组成成业主大大会筹备备组,筹筹备组人人数应为为五人以以上单数数。物业业所在地地的街道道办事处处或者乡乡镇人民民政府会会同县级级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指导筹筹备组开开展工作作。符合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召召开条件件达六个个月以上上业主没没有推选选代表组组建业主主大会筹筹备组的的,占接接受交付付业主总总数百分分之十以以上的业业主可以以书面申申请街道道办事处处或者乡乡镇人民民政府组组建业主主大会筹筹备组。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民民政府应应当自收收到申请请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组建建筹备组组,业主主大会筹筹备组由由业主代代表、街街道办事事处或者者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居(村村)民委委员会等等
17、组成,人人数应为为七人以以上单数数,其中中业主代代表所占占比例不不得低于于筹备组组总人数数的三分分之二。筹备组成员员名单应应当自确确定之日日起三日日内在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公示。第二十三条条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应当协协助业主主大会筹筹备组开开展工作作,向业业主大会会筹备组组提供业业主清册册及通讯讯方式、物物业管理理状况等等文件资资料。建设单位、物物业服务务企业不不得妨碍碍业主大大会筹备备组开展展工作。第二十四条条 业主大大会筹备备组负责责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召召开的下下列筹备备工作:(一)确定定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召召开的时时间、地地点、内内容和形形式;(二)拟定定管理规规约草案案和业主主大会议
18、议事规则则草案;(三)确认认业主身身份和业业主专有有部分面面积;(四)提出出业主委委员会成成员候选选人产生生办法和和候选人人建议名名单;(五)召开开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的的其他准准备工作作。前款规定第第一项至至第四项项内容,筹筹备组应应当在首首次业主主大会会会议召开开十五日日前以书书面形式式在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公公示。业业主对业业主身份份、专有有部分面面积提出出异议的的,筹备备组应当当予以复复核并告告知异议议人复核核结果。第二十五条条 业主大大会筹备备组应当当自组成成之日起起三个月月内组织织召开首首次业主主大会会会议。首次业主大大会会议议议程应应当首先先表决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会会议按照照
19、表决通通过的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的规规定召开开。业主大会自自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有有效召开开之日起起设立。第二十六条条 下列事事项由业业主共同同决定,需需要办理理相关手手续的,由由业主委委员会依依法办理理:(一)制定定和修改改管理规规约及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二)选举举业主委委员会或或者更换换业主委委员会成成员;(三)业主主大会、业业主委员员会的工工作经费费以及业业主委员员会成员员的工作作补贴;(四)实施施委托管管理或者者自行管管理;(五)选聘聘和解聘聘物业服服务企业业或者其其他管理理人;(六)筹集集和使用用专项维维修资金金;(七)改建建、重建建建筑物物及其附附属设施施;(八)改变变共有
20、部部分的用用途、利利用共有有部分从从事经营营性活动动、处分分共有部部分;(九)业主主大会依依法决定定或者管管理规约约依法确确定应由由业主共共同决定定的事项项。决定前款第第六项和和第七项项规定的的事项,应应当经专专有部分分占建筑筑物总面面积三分分之二以以上的业业主且占占总人数数三分之之二以上上的业主主同意;决定前前款其他他事项,应应当经专专有部分分占建筑筑物总面面积过半半数的业业主且占占总人数数过半数数的业主主同意。第二十七条条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幢幢、单元元等特定定范围内内的业主主,在不不损害该该特定范范围之外外其他业业主合法法权益的的前提下下,根据据管理规规约的约约定可以以共同决决定下列列
21、事项:(一)对该该范围内内的共有有部分进进行维修修、更新新、改造造;(二)就该该范围内内的共有有部分筹筹集和依依法使用用住宅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特定范围内内的业主主决定前前款规定定的事项项,应当当经专有有部分占占所在幢幢、单元元等特定定范围建建筑物总总面积三三分之二二以上的的业主且且占总人人数三分分之二以以上的业业主同意意。第二十八条条 管理规规约应当当对有关关物业的的使用、维维护、管管理,业业主的共共同利益益,业主主应当履履行的义义务,违违反管理理规约应应当承担担的责任任等事项项依法作作出约定定。制定管理规规约,应应当尊重重社会公公德,不不得违反反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和损损害社会会公共利利益。
22、管理规约对对全体业业主具有有约束力力。第二十九条条 业主大大会议事事规则应应当就业业主大会会的议事事方式、表表决程序序、业主主委员会会的组成成、成员员任期等等事项作作出约定定,并可可以约定定业主委委员会候候补成员员的设立立、缺席席业主表表决权计计算规则则等事项项。第三十条 业主大大会会议议分为定定期会议议和临时时会议。业主大会定定期会议议应当按按照业主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的约定定召开。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业主主委员会会应当组组织召开开业主大大会临时时会议:(一)经占占总人数数百分之之二十以以上的业业主提议议;(二)业主主委员会会成员缺缺员需要要补选的的;(三)业主主委员会会决定集集体辞职职,需
23、要要重新选选举业主主委员会会的;(四)物业业服务合合同期限限届满前前,需要要重新选选聘物业业服务企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管理人,或或者需要要对原物物业服务务合同主主要事项项进行变变更的;(五)发生生重大事事故或者者紧急事事件需要要及时处处理的;(六)法律律、法规规、管理理规约及及业主大大会议事事规则规规定的其其他情形形。业主委员会会不按第第二款、第第三款规规定组织织召开业业主大会会会议的的,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镇人民政政府应当当责令业业主委员员会限期期组织召召开;业业主委员员会逾期期仍不组组织召开开的,业业主可以以请求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民民政府组组织召开开,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镇人民政政府应当
24、当在接到到请求之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内组织召召开。第三十一条条 业主大大会会议议可以采采用集体体讨论、书书面征求求意见以以及业主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约定的的其他形形式召开开,但应应当有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专有部部分占建建筑物总总面积过过半数的的业主且且占总人人数过半半数的业业主参加加。采用书面形形式征求求意见的的,业主主委员会会应当将将征求意意见书送送达业主主,涉及及表决事事项的,征征求意见见书应当当载明表表决事项项,由业主主签收并并按照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的约约定行使使表决权权。不能能送达的的,可以以将征求求意见书书的内容容在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便便于业主主知晓的的显著位位置进行行公示,由由业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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