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开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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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开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最新国开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分学期版)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1年7月5日,收集了2006年7月2021年1月中心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 27.案情介绍:王某与赵某是某乡的农夫,一日两人发生争吵,王某趁赵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认定为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峻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惩罚。王某不服,托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
2、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王某托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 答:市公安局应当受理。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托付代理人代为参与行政复议。 2.王某未经复议而干脆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答: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属于治安行政案件。依照行政惩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故,王某未经复议干脆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3.
3、王某能否干脆对乡派出所提起诉讼?理由是什么? 答:王某可以干脆提出诉讼。治安管理惩罚法规定,治安管理惩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确定。依据这一授权,在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事项上法律给予公安派出所以行政主体的资格,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28.案情介绍:2015年3月某日晚,王某的儿子甲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当时其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去制止,并带甲到值班室处理,甲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甲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甲的头部导致其不久死亡。同年3月16日,杨某被依法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提出附带
4、带民事赔偿诉讼,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意损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万元。王某认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致其子死亡的,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问题: (1)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 答: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公务行为。理由:一是该行为是杨某在执勤期间实施的;二是以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的:三是行为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有内在联系。(2)本案应由谁担当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应由市公安局担当行政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中侵权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由杨某所在的行政机关担当赔偿责任。(3)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是
5、否还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理由是什么? 答:是可以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是以杨某为被告的,依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以某市公安局为被告,依据是国家赔偿法,不能认定为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又提起的诉讼。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案情介绍: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始终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觉。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16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和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
6、院受理了此案。问题: (1)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答:不合法。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律法规藏予其职权的范围。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行政机关超过了定的时间行使权力;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本案属于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资。(2)县人民法院对乡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 答: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县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详细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处理,乡政府对此处理违反了行
7、政职权的分工负责原则,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人民政府的行为。 (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答: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向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29.案情介绍:2015年3月2日晚,王某的儿子甲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当时其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去制止,并带甲到值班室处理,甲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甲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甲的头部导致其不久死亡。同年3月16日,杨某被依法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提出附带民事赔
8、偿诉讼,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意损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万元。王某认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致其子死亡的,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问题: (1)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 答: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公务行为。理由:一是该行为是杨某在执勤期间实施的;二是以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的:三是行为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有内在联系。 (2)本案应由谁担当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应由市公安局担当行政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中侵权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杨某所在的行政机关担当赔偿责任。(3)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是
9、否还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理由是什么? 答:王某可以另行提出行政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是以杨某为被告的,依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以某市公安局为被告,依据是国家赔偿法。不能认定为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又提起的诉讼。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28.案情介绍:王某诞生于1994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2003年王某母亲改嫁后,渐渐放松了对他的管教,也削减了对他的关切。因此,王某自小养成了缄默寡言内向的性格。2010年7月,王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以行乞为生,并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9月17日,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王某不愿,马某便以摸他
10、相威逼,强迫其行窃。正值王某偷窃了一乘客的钱包打算选跑时被他人抓住,扭送到公安机关。王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帮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对王某作了行政惩罚。问题: (1)说明行政惩罚法规定的“惩罚与教化相结合原则”。答:行政惩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惩罚,订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惩罚与教化相结合,教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惩罚达到教化的目的,体现行政惩罚惩戒和教化的双重功能。 (2)我国行政惩罚法对从轻、减轻行政惩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惩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1、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一)主动消退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协作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 (3)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情节? 答:依据行政惩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王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情节:王某未满18周岁。王某诞生于1994年5月,到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惩罚的2010年9月时,王某才16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规定。王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惩罚。王某有立功表现。王某帮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协作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12、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状况之一。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28.案情介绍:2015年3月2日晚,王某的儿子甲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当时其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去制止,并带甲到值班室处理,甲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甲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甲的头部导致其不久死亡。同年3月16日,杨某被依法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意损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万元。王某认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致其子死亡的,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问题: (1)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
13、为?理由何在? 答: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公务行为。理由:一是该行为是杨某在执勤期间实施的;二是以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的;三是行为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有内在联系。 (2)本案应由谁担当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应由市公安局担当行政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中侵权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杨某所在的行政机关担当赔偿责任。 (3)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是否还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理由是什么? 答:王某可以另行提出行政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是以杨某为被告的,依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以某市公安局为被告,依据是国家赔偿法。不能认定为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又提起
14、的诉讼。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案情介绍: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始终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觉。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12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和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问题: (1)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答:不合法。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律法规藏予其职权的范围。超越职权的形
15、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行政机关超过了定的时间行使权力;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本案属于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资。(2)县人民法院对乡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 答: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县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详细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处理,乡政府对此处理违反了行政职权的分工负责原则,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人民政府的行为。 (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答:对张某不按规定
16、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向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29.案情介绍: A县卫生局与B县公安局一起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短暂存放在A县卫生局院内。后该卫生局未与B县公安局商议,擅自将属于B县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后B县公安局多次向该卫生局催要变卖木材款均未果。为要回木材款,B县公安局于2005年5月17日将到B县出差的该卫生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惩罚通知书。A县卫生局对此惩罚确定不服,诉至法院。问题: (1)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答:应由B县法院受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17、,即应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2)本案中公安局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公安局的做法不合法。追缴欠款,应当走正常法律程序或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无故扣押轿车,这是对行政强制权的滥用。(3)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作出判决,撤销B县公安局交通违章惩罚通知书,并要求B县公安局马上归还A县的轿车,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于法院受理的是B县公安局扣押轿车的行政惩罚问题,所以仅对此作出处理。对A县卫生局拖欠B县公安局木材款的问题,则须要B县公安局再对此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28.案情介绍:张某开了一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张某处购买
18、的饺子后,食物中毒得了急性肠胃炎,要求张某赔偿损失未果,遂向某区卫生部门举报。办案人员叶某接到举报后,独自一人来到张某饺子店,二话不说即对张某开出了罚款 100 元的罚款收据。张某辩解说:“本店销售的是百年老字号水饺,你凭什么罚款?”叶某教训说:“你卖的饺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还敢抵赖?”,于是马上将罚款增加到 200 元。问题:本案中的行政惩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请指出并说明理由。答:违法之处有: (1)叶某不能一人前去张某饺子馆进行案件调查。行政惩罚法中规定至少须有2人。行政惩罚法第 37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叶
19、某对张某开出的罚款 100 元的罚款收据,在程序上严峻违法。行政惩罚法30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行政机关必需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赐予行政惩罚。第 31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惩罚确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申辩,将罚款增加到 200 元。行政惩罚法第 32 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看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接受。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
20、人申辩而加重惩罚。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28.案情介绍:2005年3月2日晚,王某的儿子甲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当时其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去制止,并带甲到值班室处理,甲不昕劝阻,杨某遂对甲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甲的头部导致其不久后死亡。同年3月16日,杨某被依法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意损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万元。王某认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致其子死亡的,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问题: (1)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 答:杨某实施的致害
21、行为属于公务行为。理由:一是该行为是杨某在执勤期间实施的;二是以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的;三是行为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有内在联系。(2)本案应由谁担当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应由市公安局担当行政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中侵权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杨某所在的行政机关担当赔偿责任。(3)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是否还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理由是什么? 答:王某可以另行提出行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是以杨某为被告的,依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以某市公安局为被告,依据是国家赔偿法。不能认定为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又提起的诉讼。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28.
22、案情介绍:A县卫生局与B县公安局一起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短暂存放在A县卫生局院内。后该卫生局未与B县公安局商议,擅自将属于B县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后B县公安局多次向该卫生局催要变卖木材款均未果。为要回木材款,B县公安局于2005年5月17日将到B县出差的该卫生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惩罚通知书。A县卫生局对此惩罚确定不服,诉至法院。 问题: (1)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答:应由B县法院受理。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该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由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本案中公安局的做法是否合法?
23、为什么? 答:公安局的做法不合法。追缴欠款,应当走正常程序或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无故扣押轿车,这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作出判决,撤销B县公安局交通违章惩罚通知书,并要求B县公安局马上归还A县的轿车,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于法院受理的是B县公安局扣押轿车的行政惩罚问题,所以仅对此作出处理。对A县卫生局拖欠B县公安局木材款的问题,则须要B县公安局再对此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29.案情介绍。某市甲区冷饮厂,被市卫生局(位于乙区)托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甲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处三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冷饮制品,卫生检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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