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若干政策和法律问题理解5814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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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若干政策和法律问题 解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依法妥善公正正地审理涉及及金融不良债债权转让案件件,防止国有有资产流失,保保障金融不良良债权处置工工作的顺利进进行,维护和和促进社会和和谐稳定,维维护社会公共共利益和相关关当事人的合合法权益,最最高法院于22005年11月正式起草草制定关于审审理涉及金融融不良债权转转让案件的司司法政策性文文件。该文件件的起草、论论证、沟通、协协调工作历时时四年有余,不不仅梳理了最最高法院以往往发布的相关关司法解释和和司法解释性性文件,而且且总结了各级级法院的审判判实践,更吸吸纳了国家相相关主管部门
2、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实中央确定的的解决金融不不良债权转让让过程中国有有资产流失问问题精神,最最高法院邀请请全国人大常常委会法制工工作委员会、中中共中央政法法委员会、国国务院法制办办公室、国家家财政部、国国务院国有资资产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中中国银行业监监督管理委员员会、中国人人民银行和国国家审计署等等单位,于22008年110月14日日在海南省海海口市召开了了全国法院审审理金融不良良债权转让案案件工作座谈谈会。以前期期已经起草比比较成熟的司司法政策性文文件为蓝本,并并根据与会代代表就关于审审理涉及金融融不良债权转转让案件的主主要问题所取取得的一致意意见,最高法法院于20009年4月33日公布了
3、法法发2000919号号关于审理理涉及金融不不良债权转让让案件工作座座谈会纪要(以以下简称纪纪要)。 该纪要共共计12部分分,主要规定定了审理此类类案件的原则则、案件的受受理、债权转转让生效条件件的法律适用用和自行约定定的效力、地地方政府等优优先购买权、国国有企业的诉诉权及相关诉诉讼程序、不不良债权转让让合同无效和和可撤销事由由的认定、不不良债权转让让无效合同的的处理、举证证责任分配和和相关证据审审查、受让人人收取利息、诉诉讼或执行主主体变更、既既有规定的适适用以及纪要要的适用范围围等问题。 为了有助于于各级法院把把握该纪要要的背景和和蕴含的价值值权衡以及若若干重要规则则形成的脉络络,进一步加
4、加深对该纪纪要精神和和内容的理解解,更好地发发挥其在审理理涉及金融不不良债权转让让案件中的指指导作用,现现就该规定所所涉及的主要要问题加以阐阐释。 一、问题背背景与价值权权衡 (一)问题题之所在 为了防范范金融风险,解解决国有商业业银行不良贷贷款问题,11999年国国务院组建了了华融、长城城、东方、信信达四大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公司,分别受受让了工、农农、中、建四四家国有商业业银行约1.3万亿元人人民币的不良良资产(其后后又陆续受让让了部分债权权,总额达到到万亿元人人民币左右),并并于20000年11月11日公布实施施金融资产产管理公司条条例。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公司运用其特特殊的法律地地位,通过打打
5、包出售、债债务重组、债债转股、资产产证券化等手手段,最大限限度地保全国国有资产,比比较有效地降降低了不良资资产率,缓解解了金融业经经营风险。但但在处置不良良资产过程中中,仍然存在在一些导致国国有资产流失失的漏洞。最最高法院、财财政部、中国国人民银行、国国资委、中国国银监会等五五单位的协同同调研报告指指出,其中导导致国有资产产流失的突出出问题有四:第一,不良良债权定价机机制不完善,缺缺少有效的外外部监督和约约束,容易出出现内部人控控制、低价贱贱卖等问题。第第二,评估程程序欠缺规范范,评估机构构多由资产管管理公司自行行委托,评估估结果亦由其其自行认定,容容易导致评估估价格与不良良债权的真实实价值大
6、幅偏偏离。第三,资资产管理公司司内控系统在在实践中操作作性不强,常常流于形式。实实际处置资产产过程不透明明,内部交易易和关联交易易较多,存在在假招标和假假拍卖等问题题。第四,资资产管理公司司采取折扣转转让的方式处处置债权时,与与国有企业债债务人(担保保人)、国有有资产管理部部门之间缺乏乏必要的沟通通,使债务人人或担保人直直接面临不良良债权处置后后的诉讼风险险和高额偿付付风险。20005年6月月28日,国国家审计署在在向人大常委委会做报告时时指出:审计计署对四大资资产管理公司司的审计发现现了诸多违规规问题,包括括违规剥离和和收购不良资资产、违规低低价处置不良良资产、违规规挪用资产处处置回收资金金
7、为职工谋利利或公款私存存,造成回收收资金损失,共共涉及金额7715.499亿元。国家家审计署20006年3月月29日发布布的审计公告告显示: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公司收购违规规剥离的不良良资产1699.18亿元元,违规和不不规范不合理理处置不良资资产272.15亿元。这这种状况不仅仅引发社会各各界关于国有有资产流失的的争论,而且且可能影响不不良金融资产产处置目标的的实现,进而而可能因国有有企业职工债债权问题而造造成社会不稳稳定。中央对对此高度重视视。 由于不良良资产处置涉涉及面较广,影影响较大,所所涉问题较多多,既面临国国家相关政策策各异的困境境,也遭遇法法律适用不一一的问题,致致使人民法院院在审理
8、此类类案件中面临临规则适用上上的巨大困境境,造成大量量的此类相关关案件处于中中止审理或中中止执行状态态,并使此类类案件的审理理和执行已经经成为近年来来全国民商审审判工作中的的焦点和疑难难问题。据统统计,全国各各级法院目前前已经受理此此类相关案件件1万余件。 为审理此此类案件提供供妥当的适用用规则,最高高法院与相关关部门进行了了多次沟通和和协调,但各各部门就政策策性破产企业业的核销债务务及担保、国国有企业债务务人优先购买买权、债务人人提起无效之之诉权、认定定转让合同无无效的情形、以以及受让人收收取利息等诸诸多问题,相相互之间仍然然存在一定的的分歧,有些些意见甚至比比较激烈。其其中诸多争论论问题并
9、非最最高法院法定定权限内所能能解决。因此此,充分征求求中央相关部部门和立法部部门意见,并并由更高决策策层确定解决决此类问题的的精神,以此此为基础制订订相关司法政政策性文件,尽尽快明确法律律适用规则,是是人民法院公公正稳妥地解解决此类纠纷纷的当务之急急。 (二)利益益之权衡 我们认为为,相关诸多多争论问题的的根本症结或或者说解决不不良债权转让让纠纷案件的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和和化解计划经经济时期形成成的历史遗留留问题。该问问题的实质是是一个价值权权衡以及价值值选择问题,并并至少权衡以以下五个价值值因素。 价值权衡之之一:私权处处分和公共利利益的权衡。有有观点认为,金金融资产管理理公司受让不不良债
10、权后通通过各种方式式处置债权,属属于私权处分分行为,债务务人无权过问问,人民法院院不宜干预。我我们认为,数数以万亿的国国有金融债权权的剥离与处处置,绝不仅仅是国有商业业银行、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公司与受让人人之间简单的的债权转让关关系问题,更更不仅仅是简简单的商事主主体之间的私私权处分,而而是巨额国有有资产的流动动与利益再分分配问题。这这种流动能否否在公开公平平公正的程序序下进行,事事关全体国民民和国家的利利益,事关人人民对党和政政府的基本信信心,事关我我国金融体制制改革乃至国国有资产管理理体制改革目目的能否顺利利实现,这是是我国当前非非常重要的社社会公共利益益之一。因此此,单纯地以以意思自治为为
11、由并以保护护私权处分的的名义来评断断不良债权转转让行为,是是有失偏颇的的。 价值权衡之之二:职工债债权和金融债债权的权衡。虽虽然国有企业业财务账面上上主要体现为为银行的金融融债权,但实实际上还存在在一笔政府承承认的“职工工债权”,即即企业拖欠职职工的工资、医医疗伤残补助助、抚恤费用用、基本养老老保险、基本本医疗保险费费用、以及法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应当当支付给职工工的补偿金等等。根据国家家相关政策,在在国企改革中中为了确保社社会稳定和社社会公平,在在计算国有企企业净资产时时,既要从企企业账面总资资产中扣除包包括金融债权权在内各种账账面债务,也也要扣除“职职工债权”。实实践中,受让让人以较低的的
12、市场价格购购买金融不良良债权时,其其支付的仅是是购买金融不不良债权的对对价,并未支支付购买“职职工债权”的的对价,而得得到的实际效效果却是整个个国有企业的的所有权。受受让人作为新新债权人对国国有企业债务务人追索债权权的结果通常常是,或者在在现行法律规规则下造成国国有企业破产产,或者新企企业为增效而而减员,从而而引发职工下下岗、集体上上访问题,由由此直接触及及国企改制中中的难点问题题即职工债权权和职工安置置问题。由于于该过程中经经常出现一些些受让人“一一夜暴富”或或“一案暴富富”现象,故故而引发社会会各界关于国国有资产流失失的争论。我我们认为,根根据现行合同同法和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公司条例的的规定
13、,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公司或者受让让人有权向国国有企业债务务人追偿债权权,而国有企企业职工主张张保护其自身身债权,也是是有国家政策策和相关法律律支持的。因因此,单纯地地以合同法等等规定保护金金融机构债权权,难以避免免出现职工上上访、围攻金金融机构或法法院的现象,并并进而影响社社会和谐稳定定;而单纯地地通过国家政政策和相关法法律精神保护护职工权益,也也必然出现金金融机构或受受让人不服裁裁判而认为司司法不公。如如何协调法律律法规与国家家政策的关系系,如何权衡衡金融债权与与职工债权之之间的冲突,是是制定审理相相关司法政策策时必须思考考的一个重要要问题。 价值权衡之之三:中央财财政和地方财财政的权衡。金金
14、融资产管理理公司处置债债权后,将其其回收的款项项上缴财政部部,从而充盈盈中央财政;但国有企业业在向受让人人清偿后,常常常导致职工工下岗或上访访,地方政府府为维护社会会和谐稳定必必然要对职工工进行安置,安安置费用通常常由地方财政政负责。因此此,不良债权权处置问题也也蕴含着中央央财政和地方方财政之间的的权衡问题。 价值权衡衡之四:计划划经济法律问问题与市场经经济法律规则则的权衡:如如果说经济法法律规则是经经济运行规则则在法律上的的抽象和体现现,那么现行行民商法律规规则是社会主主义市场经济济交易规则在在法律上的抽抽象和体现。由由于国有商业业银行剥离和和金融资产管管理公司处置置的不良债权权大多是计划划
15、经济阶段形形成的债权债债务关系,其其中的很多债债权债务法律律关系的形成成是源于政府府指令而非基基于意思自治治原则,因此此如果依据社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阶段以以意思自治为为原则的现行行民商事法律律规则来裁判判,那么这种种做法的实质质就是赋予现现行民商法律律规则以溯及及力。这不仅仅违反“法律律不溯及既往往”的基本原原则,而且必必将导致利益益安排和分配配方面的不公公平。加之,现现行合同法是是以一般合理理对价交易行行为所形成的的普通债权作作为规制对象象,虽然不再再明确强调等等价,但仍然然内在地遵循循价值和价格格的关系;而而不良债权并并非普通债权权,而是一种种特定历史时时期形成的特特别债权,尽尽管处置时在
16、在形式上遵循循了市场交易易方式,但对对其价值和价价格的偏离程程度以及合理理的价格,至至今未有明确确和完善的认认定机制。因因此,单纯机机械地适用合合同法等法律律法规裁判此此类纠纷案件件,其结果自自然有失公允允。权衡计划划经济法律问问题与市场经经济法律规则则的实质是如如何做到“尊尊重历史、正正视现实、展展望未来”的的问题。 价值权衡衡之五:市场场竞争与国家家干预的权衡衡。有观点认认为,人民法法院应当采取取司法保守立立场,包括人人民法院在内内的国家层面面不宜干预不不良债权处置置问题,否则则将严重影响响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发展展进程,甚至至关乎能否坚坚持市场化的的方向问题。我我们认为,法法律规则与经经济
17、规则之间间属于互动关关系。改革开开放三十年的的历程,在经经济层面上体体现为从计划划经济向市场场经济的转型型过程;在市市场层面上体体现为从没有有市场竞争向向培育和鼓励励市场竞争的的演变过程;在国家干预预层面上体现现为从国家全全面过度干预预向国家适时时适度干预的的演变过程;在法律层面面体现为市场场经济法律规规则的逐步建建立和健全的的发展过程;在司法层面面上,体现为为人民法院不不断推动市场场经济法律规规则建立和健健全以及妥当当适用规则的的过程。因此此,在我国三三十年发展历历程中,人民民法院的司法法立场和态度度并不是发达达国家司法机机关那种趋于于保守的态度度,而是采取取积极推进和和大力保障的的立场,充
18、分分发挥经济基基础和上层之之间的良性互互动功能。但但应当看到,在在经济转型阶阶段特别容易易出现社会财财富分配不公公平状况,在在市场培育和和发展过程中中特别容易出出现不公平竞竞争,因此,国国家在这个良良性互动过程程中,虽然不不会全面地过过度地干预,但但也绝不是“守守夜人”式的的不干预;司司法裁判作为为国家干预的的一种方式,无无疑要对市场场化进程中出出现的不公平平进行干预。所所以,人民法法院代表国家家通过裁判方方式对不良债债权处置过程程中出现的诸诸多问题进行行干预,不仅仅是必要的,也也是必须的。当当然,这种干干预不是旨在在阻碍市场化化进程,更不不是意在逆转转市场化方向向,而是在保保障市场化方方向的
19、前提下下,矫正市场场化进程中出出现的不公平平,防止或减减少市场化过过程中因规则则模糊、道德德风险等因素素所造成的国国有资产流失失。 (三)立场场之选择 合理地权权衡不良债权权转让行为所所蕴含的价值值因素并妥当当地解决相关关问题,并非非人民法院依依靠自身力量量所能及。但但是我们始终终认为,中国国经济要发展展,社会要进进步,必须坚坚持社会主义义市场经济的的方向。中国国社会和经济济发展的历史史阶段,决定定了人民法院院不能采取过过于保守的司司法立场,而而必须继续采采取积极参与与并提供良性性保障的立场场。 在经历较较长时间调研研的基础上,通通过与中央相相关部门反复复沟通、多次次协调,最后后根据中央确确定
20、的精神,就就不良债权转转让问题以及及相关案件的的处理形成了了共识:不良良债权的政策策性和商业性性剥离以及相相关的转让行行为是在特定定时期、特定定背景下出现现的特殊金融融债权处置行行为,不良金金融债权转让让及相关纠纷纷案件的审理理,事关金融融不良资产处处置工作的顺顺利进行,事事关职工利益益保障和社会会稳定,事关关国有资产保保护和社会公公共利益。此此类案件的处处理,并非一一个单纯的法法律问题,而而是一个以政政策性为主、法法律性为辅的的社会经济问问题。人民法法院既要尊重重不良债权转转让的市场性性和交易行为为的自治性,又又要尊重不良良债权形成的的历史背景,在在坚持市场化化的前提下,着着重审查并矫矫正转
21、让过程程以及其中出出现的不公平平情形,这就就是纪要所所体现的价值值衡量和价值值选择。 二、审理原原则与裁判理理念 审判原则则事关民商审审判工作的发发展方向,裁裁判理念关涉涉对民商审判判工作本质和和审判规律的的把握。人民民法院在审理理此类案件中中,要在充分分了解问题背背景、价值考考量以及司法法立场的基础础上,进一步步把握和坚持持四个原则和和理念。 原则和理理念之一:保保障国家经济济安全。纪纪要明确指指出:“民商商事审判工作作是国家维护护经济秩序、防防范和化解市市场风险、维维护国家经济济安全的重要要手段,全国国法院必须服服从和服务于于国家对整个个国民经济稳稳定和国有资资产安全的监监控”。保障障国家
22、经济安安全是人民法法院民商审判判工作的重要要原则。我们们认为,虽然然随着我国经经济体制改革革进程的不断断深入,国家家在国有企业业和国有资产产管理方面的的监管更趋灵灵活,但这并并不意味着国国家放弃国有有资产监管和和金融安全监监控,适当干干预并不意味味着不干预,不不良资产的剥剥离并不等于于不良责任的的剥离。特别别是在全球性性金融危机正正在蔓延的形形势下,人民民法院要公正正妥善地审理理此类纠纷案案件,必须从从国家政策精精神的目的出出发,以民商商事法律、法法规的基本精精神为依托,本本着规范金融融市场、防范范金融风险、维维护金融稳定定,保障经济济安全的宗旨旨,确保国家家经济秩序稳稳定和国有资资产安全。这
23、这既是纪要要所体现的的“维护国有有资产安全,防防止国有资产产流失”的价价值所在,也也是人民法院院民商审判工工作的历史责责任所在。 原则和理念念之二:维护护企业和社会会稳定。纪纪要指出:“金融不良良资产的处置置,涉及企业业重大经济利利益。人民法法院要从维护护国家改革、发发展和稳定的的大局出发,依依法妥善公正正地审理好此此类纠纷案件件,切实防止止可能引发的的群体性、突突发性和恶性性事件,切实实做到化解矛矛盾、理顺关关系、安定人人心、维护秩秩序”。我们们认为,在社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体制中中,企业是主主要的市场主主体。只有企企业搞活,市市场才能搞活活;只有企业业发展,经济济才能发展;只有企业稳稳定,社
24、会才才能稳定。应应当看到,中中国的国有企企业承载着建建国以来几代代人艰苦努力力和无私奉献献的劳动成果果,虽然经济济改革和体制制转型是经济济发展的必由由之路,但在在坚持市场化化的路途中必必须确保改革革成果和国民民财富的公平平分配。国有有企业改革和和不良债权处处置过程中之之所以呈现出出“矛盾突出出、纠纷增多多、规模扩大大”的特点,重重要原因之一一就是在改革革过程中出现现了各种不公公平分配。分分配不公必然然发生纠纷,而而此类纠纷一一旦处理不当当,必将直接接影响到企业业和社会经济济乃至政治稳稳定。因此,人人民法院应当当深刻认识维维护企业和社社会稳定的重重大意义,进进一步强化政政治意识、大大局意识、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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