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破产法第7章下的破产受托人的信托性义务和制度性义务153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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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破产法月刊 2006年春破产法第7章下的破产受托人的信托性义务和制度性义务Hon. Steevenn Rhhodees 破产法第77章下的的破产受受托人致致力于能能够完美美地从事事破产管理理,并且且尽可能能地做到到诚实、勤勤勉和专专业。破破产案件件中当事事人有权权得到满满足专业业性、道道德性以以及符合合伦理性性等方面面最高标标准的服服务。作作为一个个受托人人,破产产受托人人肩负着着非常重重要的信信托职责责,并且且在很大大程度上上要对整整个破产产体系和和社会公公众负责责。破产法第77章下的的破产受受托人的的专业义义务可以以被分成成两个类类别。第第一类由由其向破破产法院院承担的的义务和和向其在
2、在本破产产案件中中服务的的利益群群体承担担的义务务组成。这一类的义务通常被称为“fiduciary信托性”义务。第二类被称为制度性义务,主要指受托人向破产债务人自身及破产案件中最低层的利益群体所承担的义务。这些职责常常常以各各种方式式发生着着冲突。在在一个特特定的案案件中,受受托人的的各种信信托性职职责很可可能存在在冲突。例例如,按按破产法法典规定定,一个个受托人人有义务务迅速结结束一个个案件,但但这一职职责与其其管理所所有财产产的职责存存在直接接冲突。破产受托人人的信托托性职责责有时会会与其制制度性职职责产生生冲突。例例如,破破产受托托人的制制度性职职责要求求他通过过对抗债债权人的的清偿要要
3、求来保保护破除除债务人人的完整整性。这这一职责责与其所所承担的的确保债债权人所所获分配配最大化化的职责责存在冲冲突,当当为了实实现其制制度性职职责而进进行诉讼讼时,所所产生的的诉讼费费用就会会减少债债权人所所能获得得的分配配数额。 在某一案件件中破产产受托人人所承担担的信托托性职责责,有时时会与其其在另一一个案件件中所承承担的信信托性职职责发生生冲突。例如,破产受托人在两个案件中都负有清晰且独立的确保分配最大化的信托性职责,但当其中一实体对另一实体有着利益诉求时,该破产受托人同时对不同实体承担的信托性职责就发生冲突了。本文的第一一部分回回顾了创创造并确确定了破破产法第第7章下破破产受托托人职责
4、责的广泛泛渊源。第二二部分确确定了破破产受托托人的信信托性职职责,并并且讨论论了信托托性职责责间可能能存在的的冲突。第第三部分分则描述述了破产产受托人人的制度度性职责责,并讨讨论了可可能存在在于受托托人信托托性职责责和制度度性职责责间的冲冲突。第一部分 破产产受托人人职责的的来源破产法第77章下破破产受托托人职责责的渊源源是多样样且多变变的。它它们首先先来源于于法律破产产法典、司法法典以及刑法典。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也规定了一些受托人职责。 由有权任命命或撤销销破产受受托人的的律师公公会发布布的规则则也对受受托人的的职责有有重大影影响。由由美国托托管人协协会的执执行办公公室(EEOUSST)发发布
5、的针针对破产产法第77章下破破产受托托人的手手册,为为破产受受托人的的许多职职责提供供了全面面的指导导。虽然然这一手手册对法法院并没没有约束束力,但但还是有有一些法法院会依依靠其来来处理破破产案件件。或者者,从EEOUSST的官官员在处处理破产产受托人人因被暂暂停或撤撤销受托托人资格格而提起起的行政政诉讼的的决定中中,也能能获得一一些实质质性的指指导。法院的决定定通常会会以两种种方式确确定破产产受托人人的职责责以解解释并适适用具体体法律法法规的方方式,或或以适用用衡平法法和普通通法原则则的方式式。第六六巡回法法庭曾经经如此评评述:国国会根据据普通法法多个世世纪以来来形成的的关于破破产受托托人和
6、其其它信托托人的职职责,以以及法院院根据类类似的普普通法传传统创造造的法律,来来进行立立法。在每一一个例子子中,国国会都合合并了这这些原则则和传统统。国家家破产受受托人协协会,是是根据破破产法第第7章成立立的志愿愿组织,制制定了三三部阐述述破产受受托人职职责的声声明,包包括:一一部关于于道德及及个人行行为标准准的规范范,一个个破产法法第7章下破破产受托托人美德德誓言,以以及破产产法第77章下破破产受托托人道德德典章。 最后,虽然然一个破破产受托托人只是是私人个个体而非非法官,其其仍然有有足够的的理由应应该参照照美国法法官行为为法典的的规定,同同时也应应该采纳纳美国司司法会议议行为法法典委员员会
7、所提提出的建建议。首首先,根根据联邦邦法律,破破产受托托人被官官方授予予了这些些职责和和职权。第二,这些职责和职权,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表面上看,都是特别的。就如同最高法院指出的,“破产受托人的职权和职责都是广泛的”。第三,在实际案件中,债权人无权选择破产受托人。第四,在破产法第7章规定的程序中,破产受托人常常是唯一一个其行使法律授予的权限的行为都会为全部利益群体所关注的人。第五,就如最高法院所陈述的,“破产受托人是公共官员和法院的职员”第六,破产受托人有“准”或者“衍生的”个人责任司法豁免权,这些可豁免的个人责任是源于“与法官的职能行为具有可比性的职能行为,包括自由裁量行为”或者是执行法院决定
8、的行为。第七,许多法官的道德义务与破产受托人的道德义务有所重迭。基于这些原因,一个破产受托人面对一项道德问题的时候,就必须考虑联邦法官必须适用的道德规范。第二部分 “信托性职职责”类别下下包含了了破产受受托人在在各个破破产案件件中都必必须承担担的一系系列实质质性职责责忠诚诚义务、分分配最大大化义务务、勤勉勉义务、注注意义务务、说明明义务、权限、请求权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坦白义务、谦逊义务、从事适当的诉讼准备和诉讼行为的义务、公平及其表现、强制执行、监督义务、起诉义务以及善意公正行为的义务。同时,其还包括对有担保债权人、优先权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在破产执行完毕后的部分义务。在履
9、行这些信托性职责时,一个破产受托人并不是债权人的代理人,债权人无权指挥受托人的行为。 根据破产法法典3223 aa条款,破破产受托托人被指指派为破破产实体体的代表表。这些些案例显显示,这这种指派派是为了了实现两两个明确确的目的的一是是展示受受托人作作为信托托人的地地位,二二是设立立受托人人代表破破产实体体起诉或或应诉的的能力。在这一部分分,破产产受托人人的每一一项职责责都将被被确认并并定义,我我们还将将讨论其其渊源。A、忠诚义义务破产受受托托人的忠忠诚义务务是“避免一一切谋取取私利的的机会”。 如同Jaacksson法法官在MMossser v DDarrrow案案中声明明的,“衡平法法要求破
10、破产受托托人与信信托之间间不存在在利益冲冲突。”第十循循回法庭认认为,破破产受托托人“必须全全部抹杀杀私利。其其对其信信托的忠忠诚和投投入应当当是无限限的。其其必然永永远首先先考虑其其信托事事务的安安好。这这些原则则是由来来已久且且不容妥妥协的。”第二循回法庭也同意并指出,“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因其受托人的角色,作为受托人,应做到与受托财产无利害关系,并禁止获取有损于受托财产的利益。与任何受托人一样,一个破产受托人有忠实于其信托的义务。”忠实义务已经被定义为“破产受托人最基本义务” 。以为作者简简单地描描述了关关于破产产受托人人忠诚义义务的法法律,“信托法法条款对对忠诚义义务的规规定承认认,人性性
11、使得个个人重视视自己的的个人利利益甚于于他人利利益,因因此,对对不忠诚诚的设想想会引发发在忠诚义义务标签下下对受托托人利益益冲突的的严格限限制。” 破产法典确确立了这这一义务务,要求求破产受受托人“无利害害关系”并且仅仅仅雇佣佣无利害害关系的的专业人人员。要要成为无无利害关关系,一一个破产产受托人人或者一一个专业业人员必必须不是是“债权人人、股东东或债务务人的内内部人员员”,包括括其亲属属,因为为与债务务人或财财产的利利害关系系自然会会引发自自利行为为。此外,无利利害关系系还包括括任何“因为与与债务人人有任何何直接或或间接的的关系,联联系或投投资关系系或者者因为其其他的原原因,与与破产财财产有
12、重重大利益益冲突的的利益”。因此此,如果果一个破破产受托托人有任任何的“利益或或关系,使使得法律律要求的的独立及及公正态态度受到到些许的的歪曲”,那么么这一受受托人就就不符合合无利害害关系的的要求。在在这一层层面上,来来源于一一个破产产受托人人与其他他人关系系的利益益有时会会与该受受托人对对破产实实体所承承担的忠忠诚义务务发生冲冲突。 如果一项任任命导致致了对重重要的忠忠诚义务务的违反反,则破破产受托托人就有有义务迅迅速地拒拒绝或辞辞去这一一任命。此此外,对对冲突的的自动放放弃也是是不允许许的。根据有关评评论,忠忠诚义务务被扩展展到了破破产受托托人的专专业上。如如第一巡巡回法院院的表述述,“这
13、些实实质性的的要求无利利害关系系及与破破产财产产无利益益冲突,被被视作是是一个重重要的原原则,通通过它才才能确保保所有被被任命的的专业人人员依照照s3277a条款款要求做做到无分分割的忠忠诚并根根据其信信托责任任提供无污污点的建建议和帮帮助。”忠诚义义务存在在于破产产受托人人任期始始终,并并适用于于其对破破产实体体提供的的所有专专业服务务领域。受托人的忠忠诚义务务往往以以勤勉义义务及资资产最大大化义务务为代价价。破产产受托人人对债务务人事务务的第一一手信息息有助于于实现勤勤勉和资资产最大大化。然然而忠诚诚义务禁禁止破产产受托人人保有这这种第一一手信息息。破产产法典第第s3277a条款款规定,破
14、破产受托托人不能能雇佣任任何可能能提出不不利于破破产财产产的请求求的专业业人士,即即使这些些专业人人士可能能掌握有有能够增增强破产产债务人人财产的的资产相相关信息息。例如如,债务务人的会会计很可可能掌握握有债务务人资产产和市场场的相关关信息,而而这些信信息破产产受托人人通常不不可能掌掌握。因因此,破破产实体体将不得得不支付付更高的的价格,因因破产受受托人所所雇用的的无利害害关系的的专业人人士必须须进行相相应的研研究方可可得到这这些信息息。或者者, 破除债债务人之之前的代代理律师师可能掌掌握有债债务人证证券利益益方面的的信息,而而为了获获得这些些信息破破产受托托人不得得不进行行调查,这这就意味味
15、着管理理开支。有趣的是,当此类专业人士放弃了这种利益请求从而变成一个无利害关系者时,破产受托人就被允许雇佣他们,但当这样的专业人士对资产的最大化有金融上的利害关系的话(这就不可能成为无利害关系人),其就不能被雇佣。因而,为提提高效率率,忠诚诚义务有有各种例例外存在在。首先先,在有有限的情情形下,破破产法典典本身就就赋予破破产管理理人的资资产最大大化义务务高于广广泛的忠忠诚义务务的效力力。例如如,破产产法典第第s3227d条条款规定定,“如果授授权破产产受托人人履行破破产实体体的律师师或会计计师的职职责最有有利于破破产实体体,则法法院就会会做出这这样的授授权。”因此,一一个破产产受托人人可能为为
16、了实现现破产财财产最大大化而担担任相应应的专业业人士,此此时他会会因其所所提供的的专业服服务收取取服务费费,而这这就产生生了个人人利益要要求。这这是目前前通常的的实践。 相似的,ss3277e条款款也允许许破产受受托人为为了“特定的的特别目目的”,雇佣曾曾经代表表过债务务人的律律师,除除非存在在现实的的利益冲冲突。破产受托人人的忠诚诚职责在在破产法法典第sss3227b条条款和第第7211条下做做了更大大的妥协协/折中。第第7211条允许许受托人人根据法法院的授授权在有有限的期期间内管管理破产产债务人人的生意意,只要要这是出出于“破产财财产的最最大利益益以及这这符合对对破产财财产进行行有秩序序
17、清算的的目的。”当破产受托人管理破产债务人的生意时,第s327b条款明确的规定其有权保留债务人所常规雇佣的、支付薪酬的专业人士。对破产受托托人忠诚诚义务第第二层次次的妥协协发生在在决定是是否一个个受托人人能够同同时为有有交互利利益请求求的多个个破产案案例服务务。在有有些情形形下,需需要考虑虑资产最最大化的的目标。根根据第ss1011(14)(E)条款款,是否否因为此此种情形形下的不不同资产产间的“重大利利益冲突突”,同时时服务于于多个破破产实体体的破产产受托人人是不公公平的,对对此,第第三巡回回法庭指指出:我我们认识识到,一一个破产产受托人人同时为为多重债债务人服服务的案案例,提出了了对受托托
18、人通过过警戒和和防范利利益冲突突来平衡衡彼此竞竞争的利利益的特特定要求求;我们们同样认认识到,事事实上,一一个受托托人通常常能够通通过提高高经济和和效率,最最大化这这些连带带管理的的资产的的收益。对破产受托托人忠诚诚义务的的第三类类例外指指,破产产受托人人被允许许获得该该信托提提供的服服务费,虽虽然破产产受托人人获取酬酬劳的要要求通常常与其无无私的管管理信托托的职责责相冲突突。这一一例外仅仅仅只被被如此解解读,但但允许破破产受托托人收取取合情合合理的且且最终会会有利于于信托财财产的费费用的假假设,是是正当的的。在任任何情况况下破产产受托人人都必须须履行管管理人的的职责,无无论是否否有其能能从中
19、获获取报酬酬的例外外存在。B、最大化化分配的的职责很多案例都都涉及到到破产受受托人的的“最大化化破产财财产的义义务”。对这一一义务进进行更精精确的描描述,就就是破产产受托人人被要求求尽可能能地最大大化最终终分配的的资产。这必然要求受托人最大化资产的价值,这也要求受托人最小化资产的管理费用。如第七巡回法庭所阐释的,破产受托人的义务是“努力最大化资产的价值这一资产指的是净资产。履行这一义务有时要求受托人避免试图选择一个特定的资产,因为选择的成本可能超出资产的价值。”法院进一步解释,这一义务“并不仅仅是在经营资产时的照顾、勤勉及技术义务。它同时要求,在决定贯彻何种请求以及贯彻到什么程度时,也要尽到照
20、顾、勤勉和技术义务。”奇怪的是,虽虽然资产产最大化化义务是是一项重重要且明明显的义义务,它它在s7704下下并没有有被明确确的界定定,7004条款款是规定定受托人人职责的的最主要要的法律律规定。破破产法典典仅在现现金存款款部分明明确提到到了资产产最大化化义务。第第3455条指出出,“破产案案件中有有权的破破产受托托人可能能将其所所服务的的破产实实体的金金钱进行行存储或或者投资资,因而而在考虑虑到存储储或投资资的安全全性的情情况下,受受托人可可能基于于这部分分资金得得到最大大可能的的净资产产。” 受托人调查查破产债债务人财财务事务务的责任任由s7704(4)条条特别规规定,然然而,履履行这一一责
21、任很很明显仅仅仅只是是实现资资产最大大化目的的地方法法之一。因因此,在在Commmoddityy Fuuturres Traadinng CCommmn v. Weiintrraubb案中,最最高法院院指出,“为了追求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破产受托人必须调查债权人之前的管理层的行为,以揭示并断定导致反对债务人管理者及经理的原因。” 相似地,破破产受托托人的职职责是回回顾并反反对债务务人的免免除行为为,如果果拨款也也是实现现破产财财产分配配最大化化的途径径。 破产受受托人制制作债务务人全部部财产清清册的职职责也是是一样的的,他要要回顾债债务人的的陈述和和表格,并并要求没没有免除除的净资资产的流流转额
22、。在在最大多多数的案案件中,破破产受托托人的对对债务人人财务事事务的调调查集中中发生在在债权人人会议上上,破产产受托人人有义务务主持这这一会议议。在任何案例例中,我我们认为为破产受受托人最最大化的的义务非非常明显显地集中中在确保保无担保保债权人人分配最最大化上上。 C、勤勉义义务破产法典7704条条款指出出:“破产受受托人应应该1、选选择并使使其所服服务的破破产实体体的财产产现金化化,并且且基于所所有利益益群体的的最大利利益一致致原则,尽尽快结束束这一破破产实体体”最高法法院曾经经指出,破破产清算算的最高高目的是是“为了向向债权人人进行公公平分配配的目的的,明确确地将债债务人的的财产转转换为现
23、现金。”上述法法院也强强调了这这一义务务的重要要性。破破产程序序30009的财财务原则则同样指指出,“在第7章下的的案件中中,对债债权人的的分配应应当可能能的迅速速。”手册简明的的总结了了在第77章下资资产管理理迟延的的后果:迟延关关闭会减减少对债债权人的的回报,破破坏债权权人和公公众对破破产系统统的信心心,增加加破产受受托人的的债务,增加管理成本,并且,有些情况下还包括不可免除的申报前税务责任,使债务人遭受更多的罚金和利息。迟延还会引发公众对破产程序的指责。破产受托人勤勉管理尽早结束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新开始同样重要。 履行勤勉义义务可能能是一个个复杂的的工作。另一方面,勤勉义务是保护债务人资
24、产并最大化对债权人分配的主要因素。然而,资产最大化需要花费时间。这一冲突在破产法典704(1)条款结束破产程序的命令中得到了认可,“尽可能迅速与实现利益相关群体的最大利益是一致的”。第四巡回法院清楚地表示,这些衣物冲突必须被共同解读:为了尽可能迅速地完成破产程序,一个破产受托人必须迅速地完成结束破产程序所需的每一项工作,包括资产清算。尽快结束破产程序的义务常常与其他义务发生冲突,但这种冲突是被法律本身明确规定了对,其要求破产受托人平衡迅速行动与“利益群体利益最大化”这两类需要。案例法确立“商业判断”标准以解决这一冲突。这一标准要求“一个破产受托人在平衡管理一项破产实体的资产上的成本和收益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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