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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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园林绿化现状,以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为基础,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制定本方案。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树立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城市空气清爽、景观美丽、生态友好,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六大工程”,即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
2、工程,力争到2015年,我市建成初具规模的林荫道路系统,林荫道路的比例超过70%,林荫广场和停车场的比例超过60%,林荫小区和庭院的比例超过50%,立体绿化及江河湖岸绿化、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爱护全面推动。力争通过3年时间努力,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增加绿地面积150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0万株。市、县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1平方米/人、38%和43%以上,其中旧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不低于5平方米/人、25%和30%。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我市全部县市均为省级园林县城(城市),同时实现国家园林县城零的突破。 三、行动内容 城市绿
3、荫行动着力解决绿量分布不均衡、绿化景观不丰富、有绿无荫或有绿少荫、季相不分明及园林绿化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建设林荫环绕、景观美丽、功能完善的湖湘特色城市。 (一)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城市林荫道路系统。 1. 严格审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确保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符合有关要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需严格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湘建城2012140号)等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道路绿化建设应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道路绿化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依据相关规范要求,新建道路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应符合以
4、下规定: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 (2)林荫路绿地率不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人行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带林荫面积达到80%以上。 (3)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 (4)红线宽度在40至5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5%。 (5)红线宽度在12至4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 2.全力推动已修建但绿化配套未达标道路的绿化建设,特殊要做好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新建道路的绿化配套建设,力争新建道路绿化达标率
5、达100%。 3.对现有部分道路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绿化提质改造,建成林荫路。市中心城区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站前路、青年路、建设路、解放路、洞庭路、得胜路、旭园路、八字门路等道路和临湖马路的林荫路改造。其他县市区要在3年内使城镇建成区内林荫路比例超过70%,全部进出城主干道力争达到林荫路标准。 4.道路绿化植物配置要求: (1)从规划层面统一部署城市道路绿化,确保城市各片区及出入口有明显的植物景观特色及可识别度,基本上做到一路一景。 (2)根据规范标准要求,依据不同区域和位置进行绿化配置,突诞生态绿化及隔离防护的功能和效果。 (3)以种植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的乔木为主,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
6、相结合,行道树应优先选用悬铃木、栾树、樟树等。 (4)机动车道之间的分车绿化带,应种植阻挡相向车辆眩光的植物,尽可能增加高分枝点(3.2米以上)乔木的种植比例。 (5)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车绿化带及行道树绿化带,应以高大乔木及1.2米至1.5米高的灌木为主,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种植结构。 (6)路侧绿化带宽度大于8米时,应采纳混合种植方式,形成复层植物群落或组团,将城市道路与周边环境进行有效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空间。 (7)人行道宽度大于6米时,应种植双排行道树;人行道宽度大于4米小于6米时,应设置行道树绿带。 (8)步行道路面应运用环保透水材料铺设与遮盖,树穴应采纳环保透气材料
7、制造的树篦子或地被等覆盖。 (二)加强公园游园绿化,建设林荫广场。 1.公园建设。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要求,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在3年内新建、改建、扩建珍宝山公园、九华山公园、天灯咀公园、甄壁山植物园、华容县马鞍山公园和田家湖湿地公园、岳阳县荣湾湖公园、临湘市白云湖公园、平江县大仙山公园和金沙洲公园、湘阴县东湖生态公园和洋沙湖湿地公园等公园,完成南湖公园、金鹗公园等现状公园的设施配套建设。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在近两年内至少建设1个区级公园,南湖风景区要结合环南湖交通三圈建设若干个风景名胜区公园。 2.游园建设。根据城市居民出行“300米
8、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在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专类公园覆盖不到位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休憩功能的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增加绿荫,配套健身及休憩设施。各县市区要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建设1至2个游园。 3.城市绿化广场建设。在满意交通组织、人流集散、景观效果等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城市绿化广场应尽可能扩大林荫覆盖面积,力争绿化覆盖率达70%以上,并通过种植乔木、灌木组群,与周边隔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巴陵广场、东风广场、南湖广场、岳阳文化艺术会展中心广场等绿化广场进行增绿提质。各县市也要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绿化广场进行提质改造。对市、县城镇建成区交叉路口周边、商业广场进行绿化,补栽大型常绿
9、乔木、亚乔木及灌木,形成复层植物群落或组团,将城市交叉道路与周边环境进行有效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空间,提高城市主要道路节点的绿量和绿化覆盖率。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1至2个绿化广场,以种植中等偏大规格落叶乔木为主,并适当配置常绿乔木树种。 (三)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林荫小区。 分单位庭院、老旧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3个类别进行林荫小区建设,通过主动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活动,推动绿荫行动深化开展。 1.机关、学校等单位庭院。新建单位庭院的附属绿地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运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凡有临街绿地的,要结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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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绿荫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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