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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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成电路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XX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 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担当。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掩盖的,监理人 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承包人担当。(5)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商定的验收标准,监 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担当。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 合 同商定验收标准,发包人应担当由于承包人返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施工平安管理(1)
2、发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履行平安管理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 商定的平安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平安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 和 有关单位进行平安检查。(2)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的平安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平安措施计 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难的紧急预案,报送监 理人审批。应按预案做好平安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 保护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平安。(3)承包人应严格依据国家平安标准制定施工平安操作规程,配 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平安教育,并 发放平安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合同商定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 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承
3、包人因采取合同未商定的平安作业环境及 平 安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方式予以补偿。(5)工程事故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马上组织人员和设备进 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 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当保 管有 关证据。(6)承包人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 工伤事故担当责任,但由于发包人缘由造成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应 由发包人担当责任。由于承包人缘由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 成的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7)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工程或工程的任何局部对土地的占用所造 成的第三者
4、财产损失.以及由于发包人缘由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 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施工进度管理(1)合同进度方案需要修订的,承包人应将修订的合同进度方案报 监理人审批,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监理人也可向承包人发出修订 合同进度方案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方案后报监理人 审批(2)由于发包人缘由导致的延误 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具体包括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转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发包人拖延供应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的暂停施工。供应图纸延误。(3)消灭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特别恶劣气候状况导致工期延误的, 承包
5、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4)因承包人缘由未能按合同进度方案完成工作时,承包人应采取 措施加快进度,并担当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缘由造 成工 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 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担当;因发包人责任暂停施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4、工程款支付管理(1)合同价格和费用。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 额、 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也即中标价。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 清单中 给定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 工程的金额。2
6、)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商定完成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 过程中按合同商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 额。合 同价格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3)费用。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合理开 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合同条款中的费 用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施工阶段处理变更或索赔时,确定应支付承包人 补偿的款额;二是依据合同责任应由承包人担当的开支。(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日内进行复核, 监理人未在商定时间内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 量视
7、为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监理人对数量有异议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 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帮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 求供 应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与复核,监理人单方复核或 修正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条款 商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 明文 件。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包括截至本次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变更金额;索赔金额。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依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4)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
8、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 件后的14日内完成核查,提动身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相 应 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 认的进度付款证书。(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日内,将应 付 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5、变更管理(1)变更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 其 他人实施。2)转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转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转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转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 或 挨次。5)为完成
9、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商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 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 容、工程的位置或尺寸发生变化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 更建议应说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变更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争辩,确认存 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变更建议后的14日内作出变更指 示。经 争辩后确认不存在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供应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方面,提出可能 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
10、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 度方案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 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假如 使发包人获得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益等实际利益, 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商定赐予嘉奖。(4)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日内,向监 理 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具体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假如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 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日内,依据合同商定的估价原 那么,商定或确定
11、变更价格。(5)变更估价原那么。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题目,采用该子目的单 价计算变更费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 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依据本钱加 利润的原那么,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6、索赔管理(1)承包人索赔。1)承包人依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 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大事发生后的28日 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大事的事 由。承包 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12、的28日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 的索赔通知 书,具体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 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准时审查索赔通知书 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 全部原始记录副本。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 明材料后的42日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的28日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 决。 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承包人索赔缘由及可补偿内容 见。(2)发包人索赔。1)发包人的索赔
13、包括承包人应担当责任的赔偿扣款和缺陷责任期的 延长。索赔大事发生后,监理人应准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具体说明发包人 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2)监理人应通过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全都,在协商基础上确定索 赔金额和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时间。承包人的赔偿款从应支付给承包 人的 合同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以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 付。(三)竣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合同管理1、竣工验收(1)除专用条款商定由发包人负责试运行的状况外,承包人应负责供应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担当全部试运行费用。施工期运行中觉察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 进行修复,并依据缺陷
14、缘由由责任方担当相应费用。(2)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 工作外,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 括 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及检验和验收,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商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要求编制了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 工作清单及相应施工方案。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监理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后的28日内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认为已具备竣
15、工验收条件 的, 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日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 收。(4)竣工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日 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并应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 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 于不行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状况除外。2、竣工结算(2)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份 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供应相关证明材料。付 款申请单应说明竣工结算的合同总价、发包人
16、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 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3)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日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 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 发 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4)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假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 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局部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局部,按 合同 商定的争议条款处理。3、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措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
17、使用的工程担当合同商定的 缺陷修复责任的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承 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 质量保证金管理方法(建质2017) 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 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分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是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名目一、工程施工合同订立4二、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6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21四、工程设计合同管理26五、工程勘察合同管理32六、公司基本状况41七、产业环境分析42八、行业进展机遇43九、必要性分析44十、工程基本状况44
18、十一、投资方案47建设投资估算表49建设期利息估算表50流淌资金估算表51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53工程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一览表54十二、建设进度分析54工程实施进度方案一览表55十三、工程经济效益分析56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56综合总本钱费用估算表58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商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 于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方法(建质2017) 138号)规定, 发包人应依据合同商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 不 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商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 预留 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届
19、满后14日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 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商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 陷修复义 务。4、最终结清(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 终结清申请单,并供应缺陷责任期内的索赔、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返还的 余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假如质量保证金缺乏以抵减发包人损失时,承包 人还应担当缺乏局部的赔偿责任。(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日内,提 动 身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 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
20、的 最终结 清证书。监理人未在商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视 为承包人 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商定时间内审核 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 为已经发包人同意。(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 付 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还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 款违 约金。承包人对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合同商定的方式处理。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一般义务(5)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 包人免于担当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6) 发出承包人开头工作通知。符合专用合
21、同条款商定的开头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托付监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头工作通 知。工期自开头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头工作日期起计算。(7) 供应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8) 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商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工程必需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 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商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 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赐予必要的帮助。(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向承包人准时支付合同价 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商定的,从其商定。(6)组织竣工验收
22、。发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准时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 人免于担当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 在合同价格内。(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以及监理人依据合同 商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商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 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商定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 外,承包人应供应合同商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 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商定负
23、责临时设施 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撤除。(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 人应按合同商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方 案,并对全部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平安 牢靠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平安。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采取施工平 安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平安,防止因工程施工 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合 同商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开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商 定的各项工作时,不
24、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 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开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 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担当相应责任。(8)为他人供应便利。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 或四周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供应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 有商 定外,供应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 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局部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 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10) 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三)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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