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模拟练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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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模拟练习题1.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 其产品,代表中国同类产业的8家企业拟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缺乏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 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B.如甲、乙、丙三国的出口经营者不接受商务部建议的价格承诺,那么 会阻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C.反倾销税的履行期限是5年,不得延长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局部应 予补交【答案】:A【解析】:A项,反倾销条例第17条规定,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应特别包括下 述两个方面:申请调查的进口
2、产品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 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在支持 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 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 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 罚。王某与被害人之间为男女朋友关系,由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 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犯罪人案发后积极赔偿、真诚悔 罪、取得家属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分。7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8 .乙
3、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 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 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 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 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答案】:A|B|C|D【解析】:A项,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 罪。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关键并不在于行为人的 职务,而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是否属于公务行为。公立高校普通任课
4、老师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受学校委派开展招生工作属于公务活 动,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B项,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从事公 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 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 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 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 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 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 是公务。医生的处方行为虽然是一种职务行为,但不具有从事公务的 性质,因而不符合受贿
5、罪的主体特征,应当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论 处。C项,村委会主任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 中收受贿赂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项,刑法分那么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仅就实行犯而言, 教唆犯与帮助犯不需要具备特殊身份。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与具有特 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时, 构成共同犯罪。国有公司临时工丁虽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丁为国有公司副总经理收受回扣提供了帮助,与其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 罪。8 .关于渎职犯罪,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 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
6、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 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 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 权罪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 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答案】:C|D【解析】:AB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 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7、 县财政局副局长擅离办公室的行为与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 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且防止他人操作电炉也不属于县财政局副局长 的工作职责,因此秦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武某作为县卫计局执法监 督大队队长,防止他人非法行医是其职责所在,但何某刚刚开始非法 行医3天即造成严重后果,无法认定武某严重不负责任,武某不构成 玩忽职守罪。CD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 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 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负责建房审
8、批的柳某为他人违规补办建设许可 证,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最终造成国家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郑某作为县里的一把手,擅自允许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水电工程开工, 属于滥用职权行为,造成严重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9 .某法院将扣押的车辆放在停车场,甲对该停车场的保管员乙谎称自 己是法院的人,受法院的委托过来把车开走。保管员乙信以为真,并 收取了甲给的保管费后,让甲把汽车开走。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保管员乙对该车辆有处分权B.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保管员乙对该车辆没有处分权C.如果甲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甲通过欺骗方式骗回自己所有的汽车 的,假设坚持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为财产所有
9、权,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D.如果甲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甲通过欺骗方式骗回自己所有的汽车 的,假设坚持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为财产占有权,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答案】:B【解析】:AB两项,盗窃罪为行为人将他人占有之物占为己有的过程。诈骗罪 为被骗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将自己有处分权的财物,主动转移占有, 从而遭受财产损失的过程。本案中,保管员乙对其保管、占有的车辆 有处分权。乙轻信甲之言,将车交于甲,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D两项,本案中,甲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法院为汽车的合法占有者。 假设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财产所有权,甲取回的是自己所有的财 产,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如果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为占
10、有权, 那么甲侵犯了法院对该车辆的占有,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10 .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 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 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以下哪一审判原 那么?()A.职权主义原那么B.证据裁判规那么C.直接言词原那么D.集中审理原那么【答案】:C【解析】:AB两项,审判原那么包括审判公开原那么、直接言词原那么、辩论原那么与 集中审理原那么,职权主义原那么与证据裁判规那么不包含在刑事审判原那么 的范围之内。C项,直接言词原那么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此题中
11、,陪审员离开直接违背了亲自听 取口头陈述的规定,违背了直接言词原那么。D项,集中审理原那么,又称不中断审理原那么,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 那么。其强调的是不更换审判人员的连续审理,此题并不涉及审判人员 的更换。11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 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 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 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当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
12、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 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C. “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当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 推导而来的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那么作出判决【答案】:C【解析】:A项,范某认为事故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属于法律判断,而非事实描 述。B项,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必须是法律规定,而“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 事故的发生”,是一种事实表述,只能作为推理的小前提。C项,“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当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大前提(法 律规定)和小前提(裁判事实)中推出的结论(判决)。D项,效益原那么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
13、当进行本钱收益 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此题中,法院判决中心承当40%的责 任,根据的是双方的过错原那么,而不是效益原那么。12 .村民甲为了多获土地补偿款,找到负责核定土地面积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乙,让其核定面积时多写面积,并且送了十万元感谢费给乙。 乙容许照办,甲因此多获了四十万的土地补偿款。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A.甲、乙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犯,贪污的金额为40万元B.甲送给乙十万元构成行贿罪C.乙收受甲提供的十万元,构成受贿罪D.甲送给乙行贿的十万元,不应从其贪污的40万元补偿款中扣除【答案】:A|B|C|D【解析】:A项,乙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甲共同侵吞公共 财产
14、计40万元,构成贪污罪。甲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从犯与作为主犯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 污罪的共犯。BD两项,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物的行为。甲构成行贿罪。行贿罪与贪污罪保护的法益虽然相同,但 是犯罪数额不是犯罪所得与犯罪支出的简单计算,不能相抵。C项,受贿罪与行贿罪是对向犯,甲构成行贿罪,乙构成受贿罪。乙 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照法律应当数罪并罚。13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 定案依据。对以下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A.因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证言B.被告人提供了有
15、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 合法的被告人庭前供述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交易行为时的询问笔录D.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答案】:B|C【解析】:A项,高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 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 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B项,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 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 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公诉人不能证明对被告人庭前供述讯问合法,即 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因此应当
16、排除。C项,高法解释第6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 案件过程中提供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 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询问笔录属于涉案 人员的供述,不属于上述几个证据种类,不能作为刑事证据适用。D项,高法解释第77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以下 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 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询问地点不符 合规定的;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
17、义务和法律 责任的;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 的。高法解释第79条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 用本节的有关规定。因此,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 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只有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时候, 才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4 .关于追诉时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 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申请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二者总产量的50%以 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
18、5%。B项,第32条规定,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 诺的建议的,不阻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C项,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 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 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D项,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 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局部不 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 金额的,差额局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2.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
19、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那么说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那么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答案】:B|C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 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 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 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 罪之日起计算【答案】:A|C
20、【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87条第4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 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甲犯劫持航空器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因此即便经过30年,假设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那么也可以被追诉。 B项,挪用公款经过3个月未归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对乙的 追诉时效应从2013年4月10日起算。C项,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 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最高 刑是3年,因此追诉时效是5年,李某报案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因 此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项,刑法第89条第2
21、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 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 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丁 没有犯新罪,对其犯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并未因为王某的新的犯罪 行为而中断,因此不能重新计算追诉时效。15 .赵某在行驶中的地铁车厢内站立,因只顾看手机而未抓扶手,在 地铁紧急制动时摔倒受伤,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侵权 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 责任。地铁公司在车厢内循环播放“站稳扶好”来提醒乘客,而赵某 因看手机未抓扶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承当主要责任。综合各种因 素,判决地铁公司按40%的比
22、例承当赔偿责任。对此,以下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A.该案中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 B.该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第二性的法律关系C.假设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那么构成协议免责D.法官对责任分摊比例的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答案】:A|B|C【解析】:A项,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 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因此,赵某是否存在过失(违反注意义务), 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B项,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程序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赵某与地铁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 关系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由此而
23、产生的诉讼关系是 第二性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C项,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 的免责。假设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那么构成协议免责。D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合理进行,而 不是无限制的实施,否那么肯定会导致权力滥用。【陷阱】有的人认为C错误,理由在于,既然是赵某放弃索赔,应该 是构成不诉免责。但是,不诉免责,指的是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追究 行为人的责任。根据题意,赵某已经起诉。且经法院调解也没有撤诉, 故不构成不诉免责。从题意来看,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而不 是撤诉,意味着双方达成了不予索赔的合意(调解协议),构成协议 免责。16 .
24、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H省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未 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 准,发回重审。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 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应领先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 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B.最高人民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另 行组成合议庭审理C.最高人民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开 庭审理D.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后,甲如果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上诉【答案】:B【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344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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