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933—2022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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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71.060.40 CCS G 1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9332022 代替DB37/T 19332011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Safety produciton specification Chlor-alkali production 2022-07-25 发布 2022-08-2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1933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设计管理.2 5 生产安全.3 附录 A(资料性)离子膜烧碱主要安全指标.9 附录 B(资料性)盐酸主要安全指标.10 附录
2、C(资料性)液氯主要安全指标.11 DB37/T 1933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7/T 19332011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与DB37/T 1933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对于已作废或者与现行标准不符的内容进行删除及更改(见第 2 章,2011 年版的第 2 章);b)删除关于基本要求、新建选址、公用工程、部分安全管理等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内容(见 2011 年版的第 4 章、5.1、5.7、第 7 章);c)增加对涉及电解、液氯等厂房结
3、构等的要求(见 4.2);d)增加对自动化 DCS 控制系统、安全仪表 SIS 系统等要求(见 5.2.1、5.2.3、5.2.3);e)增加液氯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应急救援等要求(见 5.7、5.10);f)增加液氯气化、槽车装卸、钢瓶充装的要求(见 5.6.6、5.6.7、5.6.10);g)增加液氯储罐、液氯储存设施及厂房的要求(见 5.6.1、5.6.2、5.6.5);h)删除了隔膜烧碱的工艺安全控制指标和相关要求(见 2011 年版的 6.2、附录 A);i)规范性附录更改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
4、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2011 年首次发布为 DB37/T 1933201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7/T 19332022 1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离子膜法制烧碱生产装置、液氯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装卸,以及主要的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氯碱企业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氯气(液氯)使用企业参考本文件的相关条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5、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质配备要求 GB 3087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 31856 废氯气处理处置规范 GB/T 32857 保护层分析(LOPA)应用指南
6、 GB 39800.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770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 5
7、128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3014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DB37/T 19332022 2 AQ 3051 液氯钢瓶充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HG/T 4684 液氯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T 30024 合成盐酸安全技术规范 HGA 003 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定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8、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氯碱企业 chlor-alkali enterprise 采用离子交换膜法电解氯化钠水溶液工艺技术,生产氯气、氢气、氢氧化钠等产品的企业。3.2 事故氯处理装置 accident chlorinetreatmentfacility 发生氯气泄漏事故时的应急安全装置,对泄漏氯气进行收集和吸收处理,一般包括吸风管道系统、引风机、事故氯吸收塔、碱液循环泵、碱液循环槽、碱液冷却器等。4 设计管理 4.1 厂址选择 4.1.1 新建氯碱企业的厂址选择应符合 GB 50489 的有关要求。4.1.2 新建氯碱企业应建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4
9、.2 总平面布置 4.2.1 涉及氯气的厂房至少为乙类厂房,涉及氢气的厂房应为甲类厂房,厂房设计及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GB 50160、GB 50187、GB 50489、GB 51283 等规范的要求。液氯储罐储存厂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乙类厂房的要求。4.2.2 液氯储存厂房应密闭,装卸区、气化区和钢瓶区应设置紧急密闭设施或措施,并配套吸风和事故氯处理装置。4.2.3 液氯槽车装卸区、用于下游原料的液氯气化器可布置在液氯储罐储存厂房内或毗连建设,与液氯储存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 h 的实体墙隔开;确需在隔墙上开门、开窗时,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甲级防火窗、带闭门器的甲级防火门
10、;确需在隔墙上穿越管道时,应采用不燃烧防火材料填塞空隙,穿墙处管道的保温应采用不燃材料。4.2.4 涉及氯气、氢气的厂房、库房装置内不应有操作室、办公室、休息室、巡检室等;控制室在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同时,应尽可能远离液氯储存和装卸区域,面向一侧应为无门窗孔洞的实体墙。4.3 防护防腐蚀 4.3.1 建构筑物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 GB/T 50046 的规定。4.3.2 新、改、扩项目的烧碱、盐酸、硫酸、次氯酸钠、液氯储罐(区)防护堤及堤内地面应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堤内容积应不小于最大储罐容积,当容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至防护堤内堤脚线的距离,立式储罐不应小于罐壁高
11、度的一半,卧式储罐不应小于 3 m。DB37/T 19332022 3 4.3.3 地上液氯储罐区应低于周围地面 0.3 m0.5 m 或在贮存区周边设 0.3 m0.5 m 的事故围堰,防止一旦发生液氯泄漏事故,液氯气化面积扩大。4.4 防雷防静电 4.4.1 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4.4.2 设有计算机等其他控制系统或显示设施装置的接地应采用等电位接地方式,并符合 GB 50343的规定。4.4.3 露天设置的金属储罐应设置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 2 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 18 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4.4.4 露天设置的盐酸储罐等非金属储罐的
12、金属爬梯、平台金属护栏等导电部件均应设置防雷接地,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4.4.5 无防雷接地的非金属储罐应设置在避雷保护范围内。4.4.6 生产装置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 GB 12158、HG/T 20675 和 GB 50177 等规定。4.4.7 氢气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5 生产安全 5.1 基本要求 5.1.1 涉及氢气生产、使用的安全技术,应符合 GB 4962、GB 50177 的相关规定。5.1.2 液氯的生产、储存、使用、装卸、泄漏应急处置,应符合 GB 11984、GB/T 31856、AQ 3014、HG/T 4684 的相关规定。5.1.3
13、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应符合 AQ 3035、AQ 3036 等规定。5.1.4 管道涂色和符号应符合 GB 7231 的规定。5.1.5 有发生坠落危险的装置应按照 GB 4053.1 的规定设置爬梯、扶梯、平台、护栏等安全设施。5.1.6 化学品的贮存应符合GB 15603的相关规定,储存浓硫酸的钢制容器应设置氮气保护或干燥措施。5.1.7 厂区内运输应符合 GB 4387 的规定。5.1.8 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 TSG 21 和 TSG D0001 等的规定。5.1.9 带压输送酸、碱物料的管道法兰处应设置防喷溅设施。5.1.10 凡接触
14、酸、碱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洗眼冲淋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5 m。5.1.11 涉及酸、碱、液氯、氯气等具有灼伤危害介质,不应采用玻璃材质的管道、阀门仪表,电槽等压力较低的负压环境中的 U 型压力计除外。5.1.12 电解、氯氢处理、氯化氢合成、盐酸等涉及氢气装置电力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58 和 AQ 3009 的相关规定。5.2 自控仪表 5.2.1 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应根据工艺的要求配备基本过程控制系统,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运行参数。5.2.2 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应根据工艺要求,对装置、设施开展全面过程危险分析(如 HAZOP);依据 GB
15、/T 32857 进行 LOPA 分析,确定相关各安全仪表功能(SIF)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并配置相应的 SIS 系统,SIS 系统应满足 SIF 和 SIL 等级要求,并加以验证,且应符合 GB/T 50770 设计要求,氯碱生产、液氯储存装置应配备安全仪表系统。5.2.3 紧急停车按钮、重要的信号报警应安装在系统的辅助操作台上,采用硬线与安全仪表系统(SIS)连接,信号报警器应区别第一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DB37/T 19332022 4 5.2.4 仪表应根据运行环境及介质特性进行合理选型,且应符合 GB 50058 有关防爆的要求,防腐防护应结合工艺条件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
16、2.5 电解、氯氢处理、氯化氢合成、盐酸装置、液氯装置等涉及氯气、氢气的场所应按照 GB/T 50493的相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氯气检测器宜选用电化学式,量程宜为 0 ppm10 ppm,一级报警值宜为 1 ppm,二级报警值宜为 3 ppm;氢气检测器宜选用催化燃烧式,量程宜为 0%100%LEL,一级报警值宜为 25%LEL,二级报警值宜为 50%LEL。5.3 电解安全生产技术 5.3.1 作业安全 5.3.1.1 化盐用水、卤水、原盐及纯碱应定期分析铵含量,以确保电解用盐水对铵量的要求。5.3.1.2 氯化钡、亚硫酸钠等辅助材料属有害品或毒害品,烧碱、盐酸、硫酸等
17、属强腐蚀剂,应定点储存,做好标识,专人保管,用后的包装物应及时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5.3.1.3 电解系统停车后和开车前,氢气系统应用纯度大于 97%(vol)的氮气进行置换;开车前,氢气管道中含氧应小于 3%(vol)。5.3.1.4 取用堆场的原盐时,应防止盐堆坍塌,并应防止车辆伤害、机械伤害。5.3.1.5 电解和氯氢处理系统的氢气应保持正压。电解槽运行期间,直流电应均衡稳定,盐水应连续稳定,氯气、氢气压力应保持平稳。5.3.1.6 每台电槽均应设置电流、总电压及电压偏差检测,并设置高报警、高高及低低联锁。5.3.1.7 电解槽运行期间,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靴),不应一手接触电
18、槽,一手触及其他接地构件。5.3.1.8 不应将长度能导致相邻两电槽间搭桥或引起电槽接地的导电体带入电槽区域。电槽支架和导电母排附近的金属件应实施绝缘,防止作业时发生短路。5.3.1.9 入槽纯水总管压力应控制平稳,确保入槽纯水流量稳定。5.3.1.10 经常检查和及时消除电槽和与电槽连接管线的泄漏源,不因泄漏造成绝缘不良而发生接地或短路现象。5.3.1.11 应经常检查和判断运行中离子交换膜的完好状况,及时发现和调换损坏的离子交换膜。系统停车后,阳极液应采用稀释的盐水置换,以去除游离氯。重新开槽、正常运行或停槽以后,严格控制不同状态下的槽温和阴阳极液指标在规定范围内,以保护离子交换膜不受损坏
19、。5.3.2 安全装置 5.3.2.1 电解系统应设置氯气外逸事故的事故氯处理装置,并应设置两路独立的动力电源,且并能相互自动切换;事故氯气处理装置吸收液的烧碱浓度应控制在 15.0%7.0%(wt),并采取自动补碱措施。5.3.2.2 氯碱生产装置应设置报警联锁装置,电解、整流、氯压机、氢压机之间应设置相互联锁,确保电解装置的安全运行。应将氯气压力、氢气压力、槽电压、入槽盐水流量、氯气透平压缩机的氯气流量、重要机泵的电流电压信号输入自动报警和联锁系统。5.3.2.3 电解系统的氯气总管应设置压力密封槽(正压安全水封),在非正常状态下,氯气可直接排入事故氯处理装置。5.3.2.4 在采用氯气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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