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11-2021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天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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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40.40 CCS P 47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1112021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urban gas supply facility 2021-12-31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1112021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规定.4 5 燃气管道与调压设施.6 5.1 一般规定.6 5.2 输配管道.6 5.3 调压设施.7 5.4 用户管道
2、.9 6 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计量站设施.9 6.1 一般规定.9 6.2 储罐.9 6.3 除尘、过滤、分离装置.9 6.4 流量计量装置.9 6.5 容器设备.10 6.6 加臭装置.10 6.7 紧急切断阀.10 6.8 安全阀.10 6.9 自控仪表.10 7 压缩天然气设施.11 7.1 一般规定.11 7.2 脱硫、脱水装置.11 7.3 压缩机.11 7.4 储气瓶组.12 7.5 储气井.12 7.6 加热装置.12 7.7 加气装置.12 8 液化石油气设施.13 8.1 一般规定.13 8.2 储罐.13 8.3 管道与阀门.14 8.4 卸(装)车装置.14 8.5 压缩
3、机与烃泵.14 8.6 气瓶灌装与附属装置.14 8.7 气化装置.14 9 液化天然气设施.15 9.1 一般规定.15 DB12/T 11112021 II 9.2 储罐.15 9.3 低温潜液泵.15 9.4 气化装置.16 9.5 管道与阀门.16 9.6 装卸液与加气装置.16 9.7 灌装设备.16 10 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17 DB12/T 1111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
4、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俊峰、吴旭、阎海鹏、董徒生、刘武、张健、韩克顺、张涛、李清利、邹军、牟非、祝立国、刘剑、逄金龙、郭超、王斌、白国庆、李明浩、祖永和、张录佳、程国梁、白宏、吕文质、冯迺强、高峰、李金陆、董成江、韩树华、王金柱、姚文文、范振、郑伟。DB12/T 11112021 1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管道与调压设施,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计量站设施,压缩天然气设施,液化石油气设施,液化天然气设施,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城镇燃气供
5、气设施从投产至报废期间的运行管理和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上述供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各类用户燃具与用气设备的管理,以及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28-2006(2020年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348
6、-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1102-2016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 51142-2015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T 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50680-2010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CJJ 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1-201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9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T 148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 153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 215 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 GA/T
7、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JJF 1183 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 JJF 1834 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 JJG 14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 JJG 49 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52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160 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 226 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 229 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 JJG 350 标准套管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 DB12/T 11112021 2 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JJG 577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 JJG 633 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88
8、2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JJG 926 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996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规程 JJG 1037 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030 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114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规程 JJG 1118 电子汽车衡(衡器载荷测量仪法)检定规程 SY/T 7037 油气输送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安全防护规范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12/3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T2
9、9-107 燃气设施标识标准 JJG(津)3001 户用超声波燃气表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 city gas supply facility 用于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内的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设施(含安全附属装置等),一般包括天然气门站与储配站、天然气计量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调压站、调压箱、输配管道、用
10、户管道、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等。3.2 天然气门站 natural gas gateway station 接收上游输气管道天然气,作为城镇燃气输配系统气源点的专门场所,具有过滤、调压、计量、配气、加臭、气质检测等功能。3.3 天然气储配站 natural gas stored and distributed station 天然气输配系统中,储存和分配天然气的专门场所,具有接收储存、配气、计量、调压或加压等功能的专门场所。3.4 天然气计量站 natural gas metering station 具有天然气计量和切断功能的专门场所。3.5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
11、压力燃气调节为所需较低压力燃气的组合设备单元的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DB12/T 11112021 3 来源:GB 50028-2006(2020年版),2.0.22 3.6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 将调压装置设置在独立专用的围墙或建(构)筑物内,以调节燃气压力为主要功能的专门场所。包括调压装置、调压室的建(构)筑物、控制室及围墙等。按照调压装置的设置方式分为露天式、室内式、地下式。来源:GB 50028-2006(2020年版),2.0.23,有修改 3.7 调压箱 regulator box 将调压装置放置在专用箱体内,设置在用气建筑物附近,用于对供气压力进行调
12、节的专用装置。由调压装置、底座、支架和箱体等组成。按照安装方式分为悬挂式、落地式和地下式。来源:GB 50028-2006(2020年版),2.0.24,有修改 3.8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 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计量、压缩后形成压缩天然气,并充装至气瓶车、气瓶或气瓶组内,以实现压缩天然气车载运输的站场。来源:GB 51102-2016,2.0.3 3.9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CNG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 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
13、、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来源:GB 51102-2016,2.0.4 3.10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multipe C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 station 采用压缩天然气瓶组储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场站。来源:GB 51102-2016,2.0.5 3.11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CNG refuelling station 将压缩天然气加注至汽车燃料用储气瓶内的站场。来源:GB 51102-2016,2.0.6 3.12 压缩天然气瓶车 CNG cylinder
14、s transportation truck 将由管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多个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固定在汽车挂车底盘上,设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接口、安全防护、安全放散等设施,用于储存和运输压缩天然气的专用车辆,简称气瓶车。来源:GB 51102-2016,2.0.7 3.13 压缩天然气储气井 CNG storage well 压缩天然气站场内竖向埋设于地下,且设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接口、安全防护、安全放散等设施,用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管状设备,简称储气井。3.14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LPG stored and delivered station DB12/T 11112021 4 由储存、灌装和
15、装卸设备组成,以储存液化石油气为主要功能,兼具液化石油气灌装作业为辅助功能的专门场所。来源:GB 51142-2015,2.0.3 3.15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 LPG filling station 由灌装、储存和装卸设备组成,以液化石油气灌装作为为主要功能的专门场所。来源:GB 51142-2015,2.0.4 3.16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vaporizing station of multiple LPG cylinder installations 配置2个或以上液化石油气钢瓶,采用自然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经稳压后通过管道向用户供气的专门场所。来源:G
16、B 51142-2015,2.0.7 3.17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bottled LPG delivered station 经营和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来源:GB 51142-2015,2.0.8 3.1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LNG vaporizing station 利用液化天然气储罐作为储气设施,具有接收、储存、气化、调压、计量、加臭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网输送天然气的专门场所。来源:GB 50028-2006(2020年版),2.0.47 3.19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LNG filling station 将液化天然气加注至汽车燃料用储气瓶内的站场。3.20 液化天然气
17、汽车罐车 road tanker for LNG 运输液化天然气,罐体设计压力不小于0.1MPa,几何容积不小于1m3,且与定型底盘或半挂行走机构永久连接的罐车。3.21 入侵报警系统 intrusion a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擅自闯入设防区域的行为触发紧急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息、处理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3.22 视频监控系统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VSS)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监控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视频图像的电子系统。来源:GB 50348-2018,2.0.10 3.23 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 supervisory co
18、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ystem(SCADA system)一种具有远程监测控制功能,以多工作站的主站形式通过网络实时交换信息,并可应用遥测技术进行远程数据通信的模块化、多功能、多层分布式控制系统。来源:GB 50680-2012,11.2.4 4 基本规定 DB12/T 11112021 5 4.1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对其运行管理的各类城镇燃气供气设施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的范围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4.1.1 的规定。4.2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设置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和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行人员和
19、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并应建立岗位专业技能培训机制。4.3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填写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记录,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档案资料应符合 CJJ 51-2016 第 8 章的规定,并宜进行电子资料存档。4.4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对燃气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年进行 1 次评价;对已经达到设计工作年限的燃气供气设施,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运行状况评估,以确定继续使用或报废;确定继续使用时,应提出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和继续使用时间。4.5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应合理有效的利用资源,并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设施运行期间噪声排放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
20、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DB12/356 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6297 的规定。4.6 城镇燃气厂站和重要设施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GB 50348、GA/T 108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定期巡检确认各探测点位和监视点位设备完好、系统运行环境和工作状态正常,有人值守站每月不应少于 1 次,无人值守站和其他设施每月不应少于 2 次;b)应定期测试确认系统报警及联动控制功能灵敏,每 6 个月不应少于 1 次。4.7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承压管道和设备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4.8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及存在安全风险的操作场所应设有明显清晰的安
21、全警示标志、标识,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制作应符合 CJJ/T 153 和 DB/T29-107 的规定。4.9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进入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检查井等场所时,应按照 CJJ 51-2016 中 3.0.9、3.0.10 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厂站内生产区时,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4.1.2 的规定。4.10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仪表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运行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每周不应少于 1 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备应完好、无损伤和变形,电缆进线应密封可靠,预留的空置线孔应采用与设备防爆型
22、式相匹配的堵塞元件封堵完好;b)设备外壳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等紧固件应牢固、无松动,设备运行时应无倾斜和异常振动,零部件应无异常摩擦,运行声音应正常;c)防爆照明灯具的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应保持完整。4.11 城镇燃气厂站内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照 CJJ 51-2016 中 3.0.14 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应获得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4.12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燃气供气设施中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检查应符合 TSG 21 的规定。4.13 气瓶及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查应符合 TSG 23
23、 的规定。4.14 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校验,校验应符合 TSG ZF001 的规定,并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4.15 仪器仪表、计量装置等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报告或校准报告:a)用于压力容器、报警或自动联锁、贸易结算计量补偿的压力表和压力变送器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应符合 JJG 49、JJG 52、JJG 882、JJG 926 的规定;DB12/T 11112021 6 b)用于报警或自动联锁、贸易结算计量补偿的温度计、热电阻传感器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应符合 JJG 160、JJG 226、JJG 350、JJG 229 的规
24、定,温度变送器的校准应与传感器的检定同步进行,校准应符合 JJF 1183 的规定;c)用于贸易结算计量且口径不大于 DN300 的流量计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应符合 JJG 633、JJG 1030、JJG 1037 的规定;d)用于贸易结算计量且等级为 G1.6-G16 范围内的燃气表,工业用表应进行周期检定,生活用表应进行首次检定、限期使用,检定应符合 JJG 577、JJG(津)3001 的规定;e)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加气机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应符合 JJG 996、JJG 1114 的规定;f)用于报警或自动联锁的液位计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应符合 JJG 971 的规定;g)电子汽
25、车衡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应符合 JJG 1118 的规定;h)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灌装秤和复检秤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应符合 JJG 14、JJG 539、JJF 1834 的规定。4.16 进入厂站的压缩天然气气瓶车、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罐车、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气瓶运输车及驾驶人员、随车押运人员应具有有效证件,不应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车辆的静电接地带、排气管阻火器应安装良好,随车干粉灭火器应配备齐全。车辆进入站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a)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 GB 4387 有关机动车限速的规定;b)压缩天然气气瓶车、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气管理应符合 T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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