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1489.docx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1489.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1489.docx(4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号宁波市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办法已已经20110年122月17日日市人民政政府第922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通过,现予予发布,自自20111年4月11日起施行行。市长 毛毛光烈二一年年十二月二二十三日宁波市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保障物物业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正常使用用,维护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所所有者的合合法权益,根根据宁波波市住宅小小区物业管管理条例和和国家、省省有关规定定,制定本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区域内依法法建设的物物业,其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交存存、使用、管管理和监督督,适用本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称的专项维维修资金,是是指依照本本办法规定定交存的专专项用于建建筑物内共共用部位(以以下简称共共用部位)、建建筑区划内内共用设施施设备(以以下简称共共用设施设设备)保修修期满后的的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的资金。第三条 具有共用部部位与共用用设施设备备的住宅、非非住宅的物物业业主、购购房人应当当按照本办办法交存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第四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实实行统一交交存、建账账到户、专专款专用、业业主决策、政政府监督的的原则。专项维修资资金可以实实行业主自自主管理,也也可以由政政府设立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代为为管理。鼓鼓励业主通通过民主协协商实行自自主管理。实行业主自自主管理的
3、的,应当召召开业主大大会,经该该物业管理理区域内专专有部分占占建筑物总总面积三分分之二以上上的业主且且占总人数数三分之二二以上的业业主同意,由由业主大会会授权业主主委员会负负责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日常管理理。未成立业主主大会或者者业主大会会未明确业业主自主管管理的,其其专项维修修资金由政政府设定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代为为集中管理理。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政主管部门门会同市财财政部门负负责全市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工工作的指导导和监督。各各县(市)区区房产管理理部门是辖辖区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主管部门门,会同同同级财政部部门负责辖辖区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工作的的指导和监监督。市专项维修修资金管理理
4、机构作为为市政府设设定的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具具体负责海海曙区、江江东区、江江北区、宁宁波国家高高新区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的日日常管理工工作。其他县(市市)区的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由当地地人民政府府依法设立立或指定。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交存存第六条 各类物业的的业主,应应当按规定定交存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物业首期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由业业主、购房房人按照所所拥有房屋屋的建筑面面积交存。未设电梯的的房屋,业业主、购房房人按照每每平方米建建筑面积房房屋建筑安安装工程造造价的百分分之五交存存;设有电电梯的房屋屋,业主、购购房人按照照每平方米米建筑面积积房屋建筑筑安装工程程造价的百百分之八交交
5、存。未出售房屋屋的专项维维修资金,由由开发建设设单位按照照前款规定定的标准交交存。出售公有住住房的,由由售房单位位和购房人人按房改政政策规定的的比例交存存。各类房屋上上一年度的的建筑安装装工程造价价由市和县县(市)造造价主管部部门会同同同级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于每年年3月底前前公布。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由业主主自行交存存或建设单单位、物业业服务企业业代收代交交。新建物业首首次交存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由建设设单位代收收代交。建建设单位应应当在办理理房屋产权权初始登记记之前,按按照有资质质的测绘单单位出具的的房屋可销销售总建筑筑面积和本本办法第六六条的规定定交存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待物业业交付时向向业
6、主收取取。建设单单位应当向向购房人说说明,并将将该内容约约定为购房房合同条款款。对购房房合同中明明确约定房房价中已包包含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建设单单位不得再再向购房人人另行收取取。购房人人未按本办办法规定交交存首期房房屋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开发建建设单位有有权按照房房屋买卖合合同的约定定处理。新建物业作作为拆迁安安置房屋的的,首期交交存专项维维修资金由由建设单位位按可销售售总建筑面面积和本办办法第六条条的标准代代交。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在物业交交付拆迁人人或征收人人时向其收收取专项维维修资金。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住房的售房房单位应当当在收取售售房款时、购购房人应当当在支付购购房款时分分别向维修修资金
7、管理理机构交存存专项维修修资金。第九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应当向向交存人出出具财政部部门统一监监制的专用用票据。对由开发建建设单位或或者物业服服务企业代代收代交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专项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按户分分别开具专专用票据,提提供给交存存专项维修修资金的业业主。第十条 已交存住房房公积金的的业主,经经本人或其其配偶申请请,并经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单位位核准,可可以将业主主及其配偶偶的住房公公积金用于于交房屋首首期专项维维修资金,按按照标准直直接划至业业主专项维维修资金账账户。第十一条 业主分户账账面专项维维修资金余余额不足首首期交存额额的30%时,业主主应当及时时续交至规
8、规定交存额额或按业主主大会决定定办理。已已成立业主主大会并选选举产生业业主委员会会的物业,其其维修资金金的续交方方案由业主主委员会拟拟定,提交交业主大会会决定后,由由业主委员员会具体实实施。经业业主大会同同意,也可可以委托物物业服务企企业实施。尚尚未成立业业主委员会会的物业,其其维修资金金余额不足足时,由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通知业业主按照首首期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标准补补足。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施前未建立立或未按规规定交存首首期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物业,由由本小区或或本幢物业业的业主自自主确定是是否建立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物业业首期专项项维修资金金按照交存存上年同类类型房屋建建筑安装工工程造
9、价计计算。未建立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物业,其其共用部位位、共用设设施设备保保修期满后后需要进行行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的费用的的承担方式式,由业主主依照物物权法、相相关法律法法规及本办办法第二十十四条的规规定筹集相相应的维修修资金。第三章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管理理第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账户应应当按小区区、幢、单单元(层)、户户设立。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在其委委托的商业业银行开立立专项维修修资金专户户,并逐步步建立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互联网办办理制度。接接受业主以以及市和县县(市)区区房产管理理部门的监监督。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通过招招投标方式式公开选择择商业银行行开立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专户。第
10、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成立前,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存入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专户,由由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负责代管管。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资金专户建建立后,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业主主委员会应应当在100日内到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办办理变更手手续:(一) 物业管理区区域调整的的;(二) 业主委员会会主任、副副主任变更更的;(三) 物业服务企企业变更的的。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成立后,业业主大会决决定自主管管理专项维维修资金的的,应当就就下列事项项进行表决决:(一) 不委托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代管管专项维修修资金的决决议;(二) 专项维修资资金使用管管理方案及及应急支取取预案;(三) 委托物业
11、服服务企业或或会计师事事务所作为为业主大会会物业专项项维修资金金账目管理理单位的协协议草案;(四) 专项维修资资金账目管管理办法;(五) 确定业主委委员会主任任为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目责责任人的决决议;(六) 其他与专项项维修资金金有关的决决议事项。以上事项经经专有部分分占建筑物物总面积三三分之二以以上的业主主且占总人人数三分之之二以上的的业主同意意后,业主主委员会可可以持业主主大会的有有效决议到到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办理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划转备案案手续。第十七条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应应当在受理理专项维修修资金划转转备案后55个工作日日内书面告告知专户管管理银行开开立业主大大会专项维维修资金专
12、专户,将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面余余额划转至至业主大会会专项维修修资金专户户,并由维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将将有关收支支情况、账账目等移交交业主委员员会。第十八条 对已建立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物业业,房屋所所有权转让让时,业主主应当向受受让人说明明专项维修修资金交存存和结余情情况,该房房屋分户账账中结余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随房房屋所有权权同时转让让。第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害、拆迁等等原因造成成房屋灭失失的,业主主可以凭原原交存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的票据或或有关证明明向维修资资金管理机机构支取人人交存的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户余余额,并由由维修资金金管理机构构办理账户户注销手续续;其中,公公有住房售售房单位交交存的专
13、项项维修资金金账面余额额返还售房房单位;售售房单位不不存在的,按按照售房单单位财务隶隶属关系,收收缴同级财财政。第二十条 在保证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安全和正正常使用的的前提下,可可以按照国国家有关规规定将专项项维修资金金用于购买买国债或者者转定期存存款。利用专项维维修资金购购买国债,应应当在银行行间债券市市场或者商商业银行柜柜台市场购购买一级市市场新发行行的国债,并并持有至到到期。禁止利用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从事国国债回购、委委托理财业业务、投资资股票、期期货或者将将购买的国国债用于质质押、抵押押等担保行行为。专项维修资资金增值部部分应当每每年转入业业主的专项项维修资金金分户账户户。第二十一条 下列资
14、金应应当转入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一) 专项维修资资金规定的的存储利息息;(二) 利用专项维维修资金购购买国债的的增值净收收益;(三)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的经营所所得,但业业主大会另另有决定的的除外;(四) 扣除维护车车辆停放场场地及设施施有效使用用和停车管管理的必要要的开支外外,占用业业主共有的的道路或者者其他场地地设置的车车位停放汽汽车收取的的停车费,但但业主大会会另有决定定的除外;(五) 物业管理经经营用房的的租金或收收益,但业业主大会另另有决定的的除外;(六) 共有设施设设备报废后后回收的残残值;(七) 原有的物业业日常维修修费专用账账户内的本本金及利息息;(八) 业主委员
15、会会或业主自自愿筹集交交存的款项项;(九) 本办法实施施前,已缴缴存的公有有住房售后后维修资金金、被拆迁迁房屋维修修资金、物物业管理专专项资金、电电梯维修资资金、智能能设施设备备维修资金金等款项及及其增值收收益;(十) 其他依法应应当转入的的资金。前款第一项项至第六项项资金,应应当按规定定及时转入入业主的专专项维修资资金分户账账户,具体体转入办法法由市房产产行政主管管部门另行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或或者业主委委员会,应应当与专户户管理银行行每半年核核对一次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目,并并向业主公公布下列情情况:(一) 专项维修资资金交存、使使用、增值值收益和结结存的金额额;(二) 发
16、生列支的的项目、费费用以及按按户分摊的的情况;(三) 业主分户账账中物业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交存、使使用、增值值收益和结结存的金额额;(四) 其他有关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使使用和管理理的情况。专项维修资资金由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管理理的,维修修资金管理理机构应当当每年将前前款规定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使用用和管理的的情况以书书面形式或或经业主认认可的其他他形式向业业主告知。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由业主主委员会管管理的,业业主委员会会可以以书书面寄送形形式、小区区公告栏公公告或业主主大会规定定的其他形形式每年将将前款规定定的专项维维修资金使使用和管理理的情况向向业主告知知。业主对公布布的情况有有异议的,可可以
17、向当地地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申请复复核。房产产行政主管管部门接到到复核申请请后,应当当在15个个工作日内内将复核情情况告知相相关业主。第二十三条 维修资金管管理机构或或者业主委委员会应当当建立专项项维修资金金查询制度度。业主可可以对其分分户账中物物业专项维维修资金使使用、增值值收益和账账面余额等等情况进行行查询。业主委员会会可以委托托商业银行行建立物业业专项维修修资金查询询制度。第四章 专项维修资资金的使用用第二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所需费用用按照下列列原则分摊摊:(一) 多幢房屋的的费用,由由多幢房屋屋的全体业业主按照房房屋建筑面面积的比例例分摊。(二
18、) 专属单幢房房屋的费用用,由该幢幢房屋的全全体业主按按照房屋建建筑面积的的比例分摊摊。(三) 专属一个单单元房屋的的费用,由由该单元房房屋全体业业主按照房房屋建筑面面积的比例例分摊。(四) 专属一个楼楼层房屋的的费用,由由该楼层房房屋全体业业主按照房房屋建筑面面积的比例例分摊。(五) 属于两个或或者两个以以上物业管管理区域的的共用设施施设备发生生自然损坏坏的,其维维修、更新新和改造费费用由各物物业管理区区域的全体体业主按照照拥有的房房屋建筑面面积比例分分摊。已售公有住住房维修资资金的支出出由售房单单位和个人人按现存维维修资金账账户余额比比例分摊;未建立专专项维修资资金账户或或账户余额额不足的
19、业业主应当按按照房屋建建筑面积的的比例分担担相关费用用。第二十五条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的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范围的界界定,应当当适用国家家相关技术术规范。国国家相关技技术规范未未规定的,由由业主大会会按照安全全、合理、经经济、实用用的原则作作出决定。第二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不得从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中列支:(一) 依法应当由由建设单位位或者施工工单位承担担的房屋共共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费用;(二) 依法应当由由相关单位位承担的供供水、供电电、供气、供供热、通讯讯、有线电电视等管线线和设施设设备的维修修、养护费费用;(三) 应当由当事事人承担的的因人为损损坏房屋共
20、共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所需的的修复费用用;(四) 根据物业服服务合同约约定,应当当由物业服服务企业承承担的维修修和养护费费用。第二十七条 使用专项维维修资金应应当具备下下列条件:(一) 物业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保修期届届满;(二) 维修资金足足额交存,维维修项目符符合维修资资金使用范范围;或者者维修项目目符合维修修资金使用用范围,且且有部分业业主已交存存,部分业业主未交存存但已就本本次维修资资金使用分分摊标准达达成一致并并且已将维维修资金应应分摊额存存入维修资资金专户;(三) 维修资金使使用方案经经使用范围围内专有部部分占建筑筑物总面积积三分之二二以上的业业主且占总总人数三分分之二
21、以上上的业主同同意。第二十八条 实施物业管管理的房屋屋,对全体体业主共有有的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进行中修修及中修以以上的维修修、更新和和改造的,由由物业服务务企业提出出专项维修修资金使用用方案及费费用预算并并公示,经经业主大会会通过并报报当地房产产管理部门门备案后实实施;对部部分业主共共有的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进行中中修及中修修以上的维维修、更新新和改造的的,由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提出专项项维修资金金使用方案案并公示,经经对该共用用部位、共共用设施设设备具有共共有关系的的三分之二二以上的业业主通过并并报当地房房产管理部部门备案后后实施。未实施物业业管理的房房屋,由所所在业主委委员会
22、或社社区居民委委员会提出出中修及中中修以上的的专项维修修资金使用用方案及费费用预算并并公示,经经该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具有共有有关系的三三分之二以以上的业主主通过并报报当地房产产管理部门门备案后实实施。第二十九条 实施物业管管理的房屋屋,物业服服务合同中中未明确房房屋共用部部位、共用用设施设备备中修以下下维修费用用在物业服服务费中列列支的,该该部分维修修费用可以以在物业服服务合同中中另行约定定,也可以以经业主大大会或本幢幢三分之二二以上业主主同意,从从业主维修修资金账户户内按年列列支房屋统统筹维修资资金。 房屋统筹维维修资金应应当单独设设账、滚存存使用,其其列支标准准由业主大大会决定或
23、或根据价格格主管部门门会同物业业主管部门门制定的标标准列支。未未建立专项项维修资金金账户、账账户余额不不足首期交交存额的330%以及及未按照本本条第一款款规定列支支房屋统筹筹维修资金金的业主,物物业服务企企业可以按按照规定标标准直接向向业主收取取。物业服务企企业应当做做好日常维维修登记,并并在每年33月底前公公示统筹维维修资金的的使用情况况,接受业业主和业主主委员会的的监督。第三十条 维修、更新新和改造项项目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物业业服务企业业、业主委委员会或社社区居民委委员会应当当采取招投投标方式择择优确定维维修单位:(一) 维修、更新新和改造费费用总额超超过30万万元的;(二) 单项工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波市 物业 专项 维修 资金 管理办法 2148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