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997-2021 自然保护地 监测和评估(青海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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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99 CCS B 40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19972021 自然保护地监测和评估 2021-12-25 发布 2022-03-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1997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青海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提出。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凯丽、陈君帜、郭玉琴、王澍、程琪、乔永
2、强、曲家鹏、朱紫巍、徐峰、张博琳、索南东主、王道阳、郑雪梅、赵思媛、秦冲、徐文彤、吴前英、刘宇衡、张青霞、李学武、欧智布、党靖文、王乾、刘朝望、宋天宇、刘洋、叶菁、黄晗雯、群力。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DB63/T 19972021 1 自然保护地监测和评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监测的基本要求、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类型、监测要求、考核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的监测和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4708 湿地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725 自然保护区土地覆被类型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 4.1 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布设样地、样线、样点,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监测结果应客观、准确、实用。4.2 监测指标应在较大程度上能代表区域特征,并反映自然保护地的整体状况。4.3 监测指标应选择对环境变化反映敏感的重要指标。4.4 监测工作需要定期、连续、长期。4.5 宜选取典型的监测指标和易操的作监测方法。5 监测方法 5.1 卫星遥感监
4、测法 利用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及相关部门遥感监测数据,将不同时期的遥感数据进行分类、解译和比较,分析各种资源的比例、分布变化。5.2 地面监测法 5.2.1 实地调查 DB63/T 19972021 2 选取典型样地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样地组成和结构,具体调查方法可采用样地法、样线法、样点法、距离抽样法等。必要时采集动植物样品进行室内实验分析。5.2.2 定点监测法 在各出界口设置监测站(点),采用专业监测仪器设备,实时或定期进行数据测定。5.3 资料查询 利用不同渠道获取科研专项活动相关资料和数据,统计分析活动类型和提取量,并及时更新,分析资源变化。5.4 访问
5、调查法 访问者与被访问者通过面谈或通讯进行的调查研究。分正式访问与非正式访问,正式访问应采用调查表进行,非正式访问应采用问询方式。5.5 生态定位站 建立生态定位研究观测站,对水文、水质、大气、土壤、生物和生态状况等进行长期连续观测,收集、保存、分析并定期提供数据信息。6 监测内容 6.1 基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应全面掌握资源状况、生态状况和干扰状况。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荒漠/沙漠资源、水资源、生态状况、持续利用、社区参与和人为活动等。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地质遗迹资源、冰川冻土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文化遗产资源等基本情况。6.2 国家公园重点监测内容 国家公园重点监测生态系统
6、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旗舰物种相关数据,同时进行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分析、解释和利用的监控测定。6.3 自然保护区重点监测内容 自然保护区重点监测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与管理,珍稀濒危物种的相关数据,同时进行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监控测定。6.4 自然公园重点监测内容 自然公园重点监测自然资源人为活动的利用与管理相关数据。7 监测类型 7.1 森林资源 森林覆盖率、各林种面积、蓄积量、林龄、起源森林类型、覆盖面积、天然林比例等。7.2 草原资源 DB63/T 19972021 3 包括但不限于草原类型及面积、草原植被综合盖度、单位面积产草量、牧草高度等。7.3 湿地资源 包
7、括但不限于湿地类型及面积、湿地植被碳储量、泥炭地面积及储量、湿地植被类型、盖度、高度等。7.4 荒漠/沙漠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荒漠/沙漠类型及面积。7.5 地质遗迹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地质遗迹的类型、范围、特征、价值和保护现状等。7.6 冰川冻土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储量、面积、海拔高度、温度和主要地物类型等。7.7 水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总量、各类型水资源量、进出界径流量、水质和地下水位等。7.8 动植物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动植物多样性、植被状态、重要物种栖息地面积及分布和遗传资源情况等。7.9 景观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景观破碎化程度、景观利用类型及情况、文化遗产资源完整度、原真度和利用关联度等
8、。7.10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包括但不限于水源涵养量、防风固沙量、土壤保持量、固碳释氧量、空气负氧离子含量和土壤肥力等。有条件的保护地可进行物种保育、气候调节、蓄水防洪、生态修复、生态退化等内容的监测。7.11 气候 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湿度、气压、降水、风速、风向等。7.12 物候 包括但不限于林线高度、雪线高度、植物物候期等。7.13 人为干扰 包括非法的采伐、盗猎、开矿,开垦、占地、建设、捕捞,违规放牧以及传统利用超量等类型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物产生量和垃圾、废水无害化/达标处理率等。7.14 自然灾害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火灾、地质灾害、沙尘暴、洪水和极端天气发生频度及强度、灾害情况和造
9、成的危害等;包括但不限于病虫害、鼠害、疫源疫病等的次数、种类、面积和程度,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及程度;包括但不限于生态退化类型和面积等。DB63/T 19972021 4 7.15 持续利用 7.15.1 传统利用 包括但不限于原住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草场载畜量、水产捕捞量、木材砍伐量、水资源用量、林草特产品采集量等,以及必要基础设施建设等类型和规模等。7.15.2 专项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等专项活动类型及资源提取量;自然保护地内的国内外交流项目类别、数量和效果;监督检查和调查统计特许经营类型及规模。7.15.3 生态体验 包括但不限于访客影响方式及程度、自然教育人次和类型及质量等。7.15.4 公
10、益岗位和社区能力建设 采用社区申报方式了解已开展的公益岗位和社区能力建设活动情况,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储存和管理。可采用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形式。8 监测要求 8.1 自然资源 8.1.1 监测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荒漠/沙漠资源、地质遗迹资源、冰川冻土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景观资源和其他资源的变化与各类资源质量。8.1.2 以遥感监测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为主,每 23 年监测 1 次。监测设备参见附录 A。8.2 生态状况 8.2.1 监测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植被状态、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修复、生态退化、气候与物候等监测,分析了解大气、水、土壤质量以及各类生态系统
11、及其内生物多样性的稳定性和演替状况。8.2.2 使用遥感监测、实地调查和室内分析等方式,除气候物候定期连续监测外,其余指标每 23年监测 1 次。监测设备参见附录 A。8.3 干扰监测 8.3.1 监测生物干扰、自然灾害、极端天气、人为干扰、废弃物处理、持续利用、生态体验、交流与合作、社区参与对保护地的影响。8.3.2 以统计调查和访问调查为主,每年监测 1 次。8.4 其它监测 8.4.1 监测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地理标识、保护管理、社会经济、便捷度等。8.4.2 以资料查询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为主,每 5 年监测 1 次。监测设备参见附录 A。9 考核与评价 DB63/T 19972021
12、5 9.1 考核评价流程 分为准备阶段、现场考核评价阶段、考核评价结果分析与反馈阶段。9.2 准备阶段 9.2.1 成立专家组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组织成立考核评价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相关专业人员专业构成。9.2.2 资料收集 专家组收集与预评价各项指标相关的凭证、总结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提交的自我考核评价报告。9.2.3 实地调研 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拟定实地调研方案,对照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自我考核评价报告,实地调查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档案、台账材料,并向相关部门、社区群众等利益相关者了解情况并征求意见。9.3 现场考核评价 9.3.1 评价内容 包括自然资源
13、、生态状况、科学利用和保护管理4项内容:a)自然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自然景观资源、气候与物候;b)生态状况: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c)科学利用:产品生产、游憩体验、特许经营;d)保护管理:管护强度、社区参与、灾害管控、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社会管理。9.3.2 考核评价方法 9.3.2.1 自然保护地考核评估根据专家现场勘查、会议答辩、资料审阅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如专家评分意见差异较大,增加考核评价组内部讨论程序。9.3.2.2 依据收集和实地调研得到的资料,采用会议评价法。考核评价专家组听取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汇报、审阅考核评价材料、按照附录 B
14、的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讨论形成考核评价结果和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就某一类(项)指标进行专项评价。9.3.3 分值及权重 9.3.3.1 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生态状况、科学利用和保护管理的评价分值按指定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获得,满分值为 100 分。9.3.3.2 除自然资源、生态状况、科学利用和保护管理内容外,自行增添加分项(非已有指标),加分项不计算权重,直接进行增减,每增加一个加分项,加 1 分,最多不超过 5 分。9.3.3.3 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各项分值、各级权重和附加项分值。9.4 考核评价结果分析与反馈 9.4.1 分值计算 自然保护地考核评价总分值为各项评价指标评价得分总和,按公式(
15、1)计算:DB63/T 19972021 6 (1)式中:自然保护地考核评价总分值;一级指标的权重;一级指标的评价分值,一级指标为附录A中“类型”;加分项。9.4.2 结果等级 自然保护地考核评价结果等级评定如下:总分值大于等于 90 分,评为“优”;总分值大于等于 75 分、小于 90 分,评为“良”;总分值大于等于 60 分、小于 75 分,评为“合格”;总分值小于 60 分,评为“不合格”。9.4.3 分析与反馈 考核评价专家组编写考核评价报告,提交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由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将考核评价结果(得分、报告或报告主要内容)反馈给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根据结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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