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2785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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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建筑筑工程施工工许可管理理实施细则则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活动的监督督管理,维维护建筑市市场秩序,保保证建筑工工程质量和和施工安全全,根据辽辽宁省建筑筑市场管理理条例、建设部建建筑工程施施工许可管管理办法等等法规、规章,结合合全省实际,制制定本实施施细则。第二条条 我省省行政区域域内的建筑筑工程具备备开工条件件后,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在建筑工工程开工前前,向工程所所在地县级级以上人民民政府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以以下简称施施工许可颁颁发管理机机关)申请请领取施工工许可证。法法律、法规规另有规定定的,从其其规定。从事建筑活活动的各方方责任主体体,都必须须遵守本细细则。第三条
2、 本实施细细则所称的的建筑工程程包括:(一)各类类房屋建筑筑及其附属属设施和与与其配套的的线路、管管道、设备备安装的新新建、改建建、扩建工工程;(二)市市政基础设设施的新建建、改建、扩扩建工程;(三三)房屋装装饰装修工工程。工程投资额额在30万元元以下或者者建筑面积积在300平方方米以下的的建筑工程程,可以不不申请办理理施工许可可证。按照国务院院规定的权权限和程序序批准开工工报告的建建筑工程,不不再领取施施工许可证证。第四条 省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负责全全省行政区区域内建筑筑工程施工工许可颁发发的统一管理理工作。各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负责本本市行政区区域内建筑筑工程施工工许可颁发发的统一管理
3、工作。上级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除履行行管理范围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许可的颁发、承担担所管建设项项目相应行政监监督管理责责任外,还还应加强对对下级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施工工许可审批批及备案管管理等行政政行为的指指导和监督督,依法履履行业务指指导和监督督的法定职职责。第五条 建筑工程程施工许可可实行分级级管理: (一)国国家、省重重点建设项项目、省批批准立项的涉外建建设项目和跨跨省、市的的建筑工程程及有特殊殊要求的省省直部门直直属工程的的施工许可可,由建设单单位向省人民民政府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筑工程施工工许可证。(二)其他他建筑工程程的施工许许可,由建建设单位向向核发建设设工程规划划许
4、可证的的同级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筑工程施工工许可证。第六条 依法应当当领取施工工许可证的的建筑工程程,在未取取得施工许许可证之前前不得开工工。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分解建筑筑工程项目目规避申请请办理施工工许可证。实行招标的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细则则所称开工工,是指建建筑工程开开始施工作作业。其中中,新建工工程的开工工,是指开开始进行基基础施工或或者土石方方开挖或者者边坡治理理;改建、扩扩建和既有有房屋装饰饰装修工程程的开工,是是指开始进进行
5、拆改作作业。 第七条 建设单单位可以申申请整个建建设工程项项目的施工工许可;也也可以就建建设工程项项目中的单单项工程或或者按标段段分别申请请施工许可可;建设工工程项目分分期建设的的,建设单单位可以按按期分别申申请施工许许可。但不不得将应该该申请领取取施工许可可证的工程程项目肢解解为若干限限额以下的的工程项目目,规避申申请领取施施工许可证证。 按照前前款规定,建建设项目分分别领取施施工许可证证的,各单单项工程、分分标段工程程的工程投投资额或者者建筑面积积不得低于于应当领取取施工许可可的规定限限额;各单单项工程、分分标段工程程的建设规规模、工程程投资额总总和应当分分别与建设设项目的建建设总规模模和
6、工程总总投资额一一致。第八条 新建道道路的地下下管线工程程可以连同新新建道路工工程领取施施工许可证证;房屋附附属设施工工程、与房房屋配套的的线路、管管道、设备备安装工程程可以连同房房屋建筑工工程领取施施工许可证证;新建房房屋装饰装装修工程可可以连同房房屋建筑工工程领取施施工许可证证。限额以上的的建筑工程程土石方开开挖、边坡坡治理、地地基处理、房房屋装饰装装修等与主主体工程不不是同一施施工企业或或者同期施施工的,或或者单独发发包的,建建设单位应应当按规定定单独申领领施工许可可证。第二章 施工许可可证的申请请和颁发第九条 建设单位位申请领取取施工许可可证,应当当具备下列列条件:(一)已经经办理该建
7、建筑工程用用地批准手手续。(二)在城城市规划区区的建筑工工程,已经经取得建设设工程规划划许可证。(三)施工工场地已经经基本具备备施工条件件,需要拆拆迁的,其其拆迁进度度符合施工工要求。(四)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已签定施工合同并备案。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程项目,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
8、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备案。(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九)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条件件。第十条 申请办理理建筑工程程施工许可可证,按照照下列程序序进行:(一)建建设单位向向工程所在在地县级及以上施工许许可颁发管管理机关领领取或在全省建筑工工程施工许许可管理信信息系统下下载建筑工程程施工许可可证申请表表;(二)建设设单位持加加盖单位及及法定代表表人印鉴的的建筑工工程施
9、工许许可证申请请表,并并附本细则则第十一条条所规定的的具备施工工许可条件件的证明材材料,向施施工许可证证颁发管理理机关提出出申请;(三)施施工许可颁颁发管理机机关对申请请建筑工程程施工许可可条件的资资料进行审审查。对符符合条件的的,颁发施施工许可证证。第十一条 建设单单位申请办办理施工许许可证时,应应当向施工工许可证颁颁发管理机机关提交以以下资料:(一)建建筑工程施施工许可证证申请表(一一式两份);(二)建设设用地批准准证明资料料,如建建设用地批批准书或或土地使使用证或或土地预预登记证(原原件及复印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等相关材料;(三)建建设工程规
10、规划许可证证和建建设用地规规划许可证证(副本本原件及复复印件一份份);(四)施工工场地具备备施工条件件的有关证证明资料原原件及复印印件一份,如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五)建建设工程施施工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建设设项目施工工图审查合合格证明文文件及其备备案证明(原原件及复印印件一份);(七)提供供质量、安安全监督
11、手手续(原件件及复印件件一份)以以及经项目目总监理工工程师按规规定审查签签署的保证证质量和安安全措施的的施工组织织设计(包包括专项质质量、安全全施工组织织设计和安安全施工措措施审查意意见书原件件及复印件件一份);(八)建建设工程监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九)建设设单位在开开户银行存存入的资金金证明(原原件及复印印件一份);开展工程程款支付担担保的城市市,提供工程款款支付担保保保函和履履约担保保保函(原件件及复印件件一份);对建设资金金属政府性性资金的工工程项目,由由项目业主主提供财政政资金落实实的证明文文
12、件;属银银行贷款的的,由贷款款银行出具具贷款的证证明文件;属自有资资金的,由由有资质的的会计师事事务所或银银行出具资资金证明文文件;属合合作投资资资金的,由由银行及投投资方出具具资金证明明文件。(十)法律律、法规和和规章规定定的其他资资料。第十二条 建设单单位申请领领取施工许许可证时提提交的有关关资料应当当真实有效效,反映真真实情况,并并对申请材材料实质内内容的真实实性负责,不不得弄虚作作假。建设单位申申请领取施施工许可证证的工程名名称、地点点、规模,应应当与依法法签订的施施工承包合合同一致。建设单位应应该通过网网络向施工工许可颁发发管理机关关申请施工工许可,但但应同时提交有有关证明材材料原件
13、供供施工许可可颁发管理理机关核查查。第十三条 施工许许可颁发管管理机关审审核发放施施工许可证证时,对开展工程程款支付担担保的城市市,应当审审查建筑工工程是否办办理了工程程款支付担担保和履约约担保。未未实行双向向等额担保保的建筑工工程,视为为建设资金金尚未落实实。第十四条 对接到法院院判决或仲仲裁裁决认认定有拖欠欠工程款行行为的建设单位位申请新开开工建设项项目的,施施工许可颁颁发管理机机关不予办办理施工许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等人员、监理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应当责令改正。因特
14、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和工期、质量的保证承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备案。第十六条 施工许可可颁发管理理机关自受理建设设单位施工工许可申请请后,应当当根据实际际情况对建建筑工程进进行现场踏踏勘。现场场踏勘的内内容主要包包括:施工工现场是否否符合施工工要求;施工区域域内地上物物是否全部部拆除,拆拆迁进度是是否符合施施工要求;是否存在在违法提前前开工行为为。对工程程现场不具具备施工条条件的,应应当按审批批程序作出出不予施工工许可决定定。实行违法开开工行为备备案管理。对对未取得施施工许可擅擅自进行施施工的建筑筑工程,除除依法责令令其停止施施工外,对对其违法行行为和工程程
15、进度等事事项进行备备案。重新新开工时应应满足以下下条件:符符合施工许许可发放所所规定的前前置条件;违法行为为各方责任任主体已经经依法进行行处罚;市市级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审查同同意并已上上报省级建建设主管部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施工许许可颁发管管理机关应应认真填写写拟发放的的施工许可可证书。施施工许可证证上的单位位名称应填填写全称,日日期应填写写至日,备备注栏中应应填写工程程的项目经理理和总监理理工程师姓姓名。对实行违法法开工行为为备案管理理的建筑工工程,满足足第十六条条第二款的的条件后补补发建筑工工程施工许许可证时,在在备注栏中中注明违法法事实和违法法时间等内内容。第三章 施工许可可的后续管理
16、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位应当按照照规划部门门批准的规规模标准建建设,超出出规模的应应当有规划划部门出具具变更文件件,其中政政府投资工工程需要变变更的,应应由原审批批部门审查查后,按照照规定程序序报批。第十九条 建筑工工程的施工工单位和监监理单位在在开工前,应应向建设单单位查询有有无建筑工工程施工许许可证,不不得为无建建筑工程施施工许可证证的工程项项目施工和和监理。为无证项项目进行施施工和监理理的企业除除按有关规规定对其处处罚外,该该企业行为为将纳入全全省建设企企业信用档档案,作为为资质检查查和升级考考核的重点点审查依据据。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应当在建筑筑工程施工工现场的显显著位置张张贴施工许许可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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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许可证 发放 管理办法 2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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