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299—2022 黑龙江省模糊破损地质修复技术规程(黑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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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2992022 黑龙江省模糊破损地质资料修复技术规程 2022-07-07 发布 2022-08-06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73.020 CCS D 10 23 DB23/T 32992022 1 目次 前言.2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目的和任务.2 5 修复原则.2 6 修复流程.2 7 技术要求.4 8 修复成果提交与验收.7 附录 A(资料性)模糊破损地质资料修复说明书编写提纲.10 附录 B(资料性)地质资料修复成果正文题名页(扉页)与附图图签样式.11 附录 C(资料性)模糊破损地质资
2、料修复项目年度工作报告编写提纲.13 附录 D(资料性)质量管理用表样式.14 附录 E(资料性)修复地质资料电子文档制作要求.18 参考文献.20 DB23/T 32992022 2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艳君、张建良、梅春波、李丽梅、杜宝玉、李光、邓婷婷、赵俊博、王希、何立丽、刘莉、孔令萍、苏循新、郭洪、王朝亮。DB23/T
3、 32992022 1 黑龙江省模糊破损地质资料修复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模糊破损地质资料修复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目的和任务、修复原则、修复流程、技术要求、修复成果提交与验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模糊破损地质资料修复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958 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DA/Z 64.4 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 4 部分:修复操作指南 DZ/T 01
4、31-1994 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 DZ/T 0179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DZ/T 0273-2015 地质资料汇交规范 SZ1999001-2000 图文地质资料扫描数字化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模糊破损地质资料 在保管、利用的过程中,受人为使用及存放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污染、氧化褪色、纸张脆化、霉烂、撕裂等破损现象发生且未进行电子化、矢量化处理的纸质地质资料。3.2 地质资料修复 对模糊破损地质资料采取修裱、去污、加固、字迹恢复等技术,使其恢复原貌,并进行电子化、矢量化处理。3.3 文图托裱 根据纸质地质资料的类型和模糊
5、破损程度采取修补、裱糊、粘贴等技术增强原资料文字、图件的强度和耐久性。3.4 栅格文件 原件经扫描后而所形成以点阵形式保存的电子文件。来源:SZ1999001-2000,定义 3.6 DB23/T 32992022 2 3.5 矢量化 将纸质图件采用计算机图形、图像系统光电转换方式量化为点阵数字图像,再进行图像矢量化处理,生成可编辑数据文件的技术过程。4 目的和任务 4.1 修复目的 采用文图托裱、栅格文件建立和图纸矢量化处理等方法,对模糊破损的地质资料进行最大限度的恢复,以增强原资料文字、图件的强度和耐久性,延长纸质地质资料保管和使用寿命。4.2 修复任务 最大限度恢复模糊破损地质资料原貌,
6、同时对文字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在不违背原意的情况下修改错字、错句,补齐缺字;对图件资料进行矢量化处理,修正图面错误信息,补齐图面要素内容,进行误差校正、图面整饰。5 修复原则 修复方法、效果和质量应符合以下原则:a)有利于延长地质资料使用寿命;b)修复过程中应保持地质资料文图原貌,不得丢失信息或出现新的错误;c)地质资料的电子文档和矢量图件应保证准确可读。6 修复流程 6.1 修复流程图 地质资料修复流程见图 1。DB23/T 32992022 3 图1 地质资料修复流程图 6.2 模糊破损地质资料文图托裱 模糊破损地质资料文图托裱应按 DA/Z 64.4 规定执行。6.3 文字部分电子化处理
7、 对地质资料中的成果报告、审批文件、附表、附件及其他文件等采用通用办公软件进行电子编辑,形成相应存储格式文件。6.4 图件扫描 图件扫描按 SZ1999001-2000 规定执行,扫描后的图件保证准确、清晰、可读,图面不得出现扭曲、偏斜等情况,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6.5 矢量化 矢量化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依据对原图的分类、组织及编排结果,按照命名规则,对栅格文件进行命名;b)整饰栅格文件,通过反转、污渍处理、旋转角度、倾斜纠正等工作,使扫描后形成的栅格文件清晰、美观,保持图文地质资料的原有信息;c)对扫描图像加以分析、识别,查清模糊不清的直线、圆弧、曲线、符号和文字等图面信息
8、并准确描绘、修改、成图。6.6 电子文档制作 将已经矢量化的图件及文本文件制作成电子文档。地质资料修复任务下达 文字部分电子化处理 图件扫描 矢量化 地质资料修复成果提交与验收 电子文档制作 模糊破损地质资料文图托裱 DB23/T 32992022 4 7 技术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修复后的成果地质资料,其内容格式应按 DZ/T 0131-1994 及地质资料汇交相关规定执行。7.1.2 原地质资料存在内容错误、信息丢失、要素不全等情形时,应在修复说明中详细说明。修复说明书位于成果报告题名页(扉页)之后,页码单独编排,其编写格式参照附录 A。7.1.3 对修复地质资料文图中发现的
9、错误,应在依据原始地质资料及相关规范、标准更正,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进行修改;经论证不宜修改的,保持原貌。7.1.4 修复图件应满足原图精度要求,精度达不到要求时符合校正条件的应逐点进行误差校正。原图件因受潮收缩、折叠、破损等原因造成失真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采取 X 和 Y 坐标点平差。7.1.5 地质信息密集的图件,矢量化后图面上的文字、数据、注记、花纹、符号等要素应保证工整、清晰、规范、美观,密集处应采取相互避让和引线方式表示。7.1.6 附图图号应按照一图一号的原则编排;附图顺序号应采取顺延的方式编排,图件接幅时,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方式顺延编排。7.2 文字部分 7.2.1 正文
10、部分 7.2.1.1 正文部分内容编排为:封面、题名页(扉页)、修复说明书、摘要、正文目录、审批文件目录、附图目录、附表目录、附件目录、报告正文、参考文献。7.2.1.2 封面包括报告题名、报告编写单位、编写日期。7.2.1.3 题名页(扉页)内容包括以下各项:报告名称、野外工作起止日期、主要编写人、技术负责、总工程师、单位负责人、合作单位、报告编写单位和编写日期、报告修复单位和修复日期。其格式见附录 B.1。7.2.1.4 摘要编写应按 DZ/T 0131-1994 中 5.4 规定执行。7.2.1.5 修复后审批文件应单独成册。审批文件封面内容包括报告名称、副题名(审批文件)、形成单位名称
11、、形成时间,在其后附原地质资料审批文件彩色扫描件。7.2.1.6 目录排序包括:a)正文目录:应标注报告正文目录级次、排序编号、标题名称和页号。标题级次通常设定为三级,即篇、章、节,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b)审批文件目录:依序为册号、序号、审批文件名称、页号;c)附图目录:依序为图号、顺序号、图名、比例尺;d)附表目录:依序为册号、序号、附表名称、页号;e)附件目录:依序为册号、序号、附件名称、页号。7.2.1.7 插图、插表、插照的编排要求包括:a)正文插图可采用专业绘图软件按原图比例尺进行矢量化;b)插图图号应与文字叙述中“见图”相一致,无号插图应按照所处章节位置或插图顺序编排插图图号,插图
12、应放置在文字表述相应位置;c)正文内插图的图名、比例尺、图例等各类要素的大小应统一;d)插图中地质符号、地质体着色应与附图一致;DB23/T 32992022 5 e)正文插表序号应与文字叙述中“见表”相一致,无号插表应按照所处章节位置或插表顺序编排插表序号,插表应放置在文字表述相应位置;f)对原插表中出现的“同上”、“同左”、“同右”等省略内容应补充完整;g)插照应按 DZ/T 0131-1994 中 10.2.3 规定执行。7.2.1.8 报告正文的页码宜采用奇右偶左或居中的方式编排。7.2.2 附表和附件 7.2.2.1 封面格式与正文报告封面一致,并标注附表名称、附表册号或附件名称、附
13、件册号,格式为“表 附表册”或“附件册”。7.2.2.2 题名页(扉页)其格式内容有:报告名称、副题名、责任者、编写单位和编写日期、报告修复单位和修复日期。原地质资料无题名页时,应予以补充,其内容按实际填写。7.2.2.3 附表应采用通用办公软件进行制作,含有地质图件信息等特殊情形时可采用专业制图软件制作。7.2.3 其他要求 7.2.3.1 原地质资料报告题名与实际内容不符时,应经专家判定后修正。7.2.3.2 原地质资料为多语种的,应保持原貌。7.2.3.3 原地质资料出现缺字、错字、字迹模糊及语句不畅等问题时,应以原地质资料为基础,审慎补字、修正语句;无法补正时,应在原位置用“”标注。7
14、.2.3.4 原地质资料同一计量单位表示不一致时,应修改一致。7.2.3.5 插图因模糊不清等原因无法采用专业制图软件进行矢量化修复时,原图扫描后保存图片文件。7.3 图件部分 7.3.1 一般要求 7.3.1.1 将图件扫描后建立栅格文件,采用专业制图软件进行图形矢量化,并按有关规定修复、整饰,图件采用绘图仪喷绘输出。7.3.1.2 破损严重图件应先进行修补与粘合,特殊情况可以清除原图粘贴胶带,重新将图纸粘合,确保图纸拼接准确无误。图片扫描后如有扭曲变形现象需及时处理,使用图像处理软件将扫描后的 JPEG格式图像旋平,并选择“无压缩”方式保存为 TIFF 格式图片,保证图片正常打开。7.3.
15、1.3 原地质资料图面要素局部不清的,应在不清位置用长方黑框将其圈定,并注“缺失或不清”字样,文字注释可推测补正时,用方括弧“”标注。原地质资料图面要素超过 30%不清的,应查证相关原始地质资料进行补充;查证无果时,应留白处理,并用相应标识注明,待具备修复条件时再行修复。7.3.1.4 完成图件绘制后,需进行严格核对检查。综合类图件需输出纸质版本,并保留图面修改信息,以备修复成果验收。7.3.2 图面要素 7.3.2.1 要素内容 附图含图名、数字比例尺及线段比例尺、接合表、坐标网线(经纬网与公里网)、图廓线(内、外图廓)、图面各种地理及地质要素、图例图式、图切剖面、地层柱状图、图签等要素。D
16、B23/T 32992022 6 7.3.2.2 图名 7.3.2.2.1 原图名不规范,存在错字、别字时,应予以更正。7.3.2.2.2 图名与比例尺、图廓的间距、字体和字号按相关规范执行。7.3.2.2.3 对于没有图名的图件,应依据图面所反映的内容,结合本档资料查证后补充。7.3.2.2.4 原地质资料图名相同的同类型图件,修复时应提取图内重要信息予以区分。7.3.2.3 比例尺 比例尺数值应与图面精度和网度比例相一致,原图数字比例尺或线段比例尺有误时,经确认后予以更正;缺少数字比例尺的图件,应查证后补充。7.3.2.4 图廓线 图廓线应按规范规定的线划式样标绘,原图没有图廓线时应进行补
17、充,原图经纬刻度线应保留。7.3.2.5 经纬度 对于经纬度标识出现明显错误的图件,应查证后予以纠正,纠正后的经纬度外加 表示。7.3.2.6 图签 7.3.2.6.1 修复成果附图应绘制统一的标准图签。内容包括:修复单位、图名、图件扫描、微机制图、校对审核、技术负责、单位负责人、顺序号、图号、比例尺、修复日期、资料来源等项(见附录 B.2)。7.3.2.6.2 多幅拼接附图可绘制简易图签,内容为图名、顺序号、图号(见附录 B.2),最后一幅图应绘制标准图签。图签位置在图件右下方。7.3.2.6.3 制图者、检查者、图号、顺序号等信息未绘制在原图图签内时,应补充绘制。原图图签应距修复图签上方
18、10mm。7.3.2.6.4 原图签资料形成时间书写简化的,应补充齐全。7.3.2.7 地质要素 7.3.2.7.1 地质和矿产类图件中地质体所着颜色,应按 DZ/T 0179 规定执行。每一档修复后地质资料色标应统一,所有图件中地质体应按由新到老、由浅入深的原则统一着色。原图中只着颜色、未标地质界线的图件,应补充推测地质界线。7.3.2.7.2 地质代号应标绘在地质体内。发生压盖时,宜用引线将地质代号调整到地质体外。7.3.2.8 地形、地理要素 居民地、河流、公路、间曲线、示坡线的绘制及标注应按 GB/T 958 规定执行。7.3.2.9 物探曲线 物探曲线采用点划线型进行矢量化,不得偏离
19、底图。已着色的底图,应采用叠加造区的方式将正负场区完整着色;未着色的底图,应用红蓝色线区分正负场曲线。7.3.3 误差校正 DB23/T 32992022 7 在使用专业制图软件进行矢量化时,满足标准图框生成条件的图件,应生成标准图框进行逐点误差校正;不能生成标准图框但可采用阵列线方式校正的图件,应阵列出图框进行逐点误差校正。控制点位置难以确认时,可在光栅上用辅助线的方式确定控制点,再采集 tic 点进行误差校正。7.3.4 图件整饰 7.3.4.1 注记点层次复杂的各类综合性图件,应重点突出注记点信息,其点位误差应符合相应转绘精度要求。7.3.4.2 原图图例缺失或图例与图面内容不一致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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