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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点之宪法对于国家机构规定司法考点之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 导读:我依据大家的须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司法考点之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的内容,详细内容:国家机构是肯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的相关司考考点。司法考点之考点.国家机构是肯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的相关司考考点。 司法考点之考点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其特点是:(1)阶
2、级性。国家是阶级冲突不行调和的产物;作为国家组成要素及其存在形式的国家机构,其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2)历史性。国家机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恒久存在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职能是不一样的,并随着国家的发展变迁而改变。(3)强制性。国家机构的某些组成部分本身即是暴力机关,如警察、监狱,有的国家机关则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坚毅后盾。(4)组织性。国家机关的建立、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均依据肯定的原则和程序,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同一层次的不同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的整体与组成部分构成有机的系统。依据我国宪法,我国国家机构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
3、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从行使权力的范围看,可分为中心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司法考点之考点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第 3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从民主的角度说,发扬民主的过程是由多数人确定问题的过程;从集中的角度说,实行集中的过程也是汇合多数人看法的过程。民主与集中的运用方式和程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实质都是听从多数人的看法。因此,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
4、。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宪法第 2 条第 1、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 3 条第 2 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次,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第 3 条第3 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在中心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心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
5、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主动性的原则。第四,在国家机关内部,无论是实行合议制的国家机关,还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国家机关,在作出决策和确定时,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民主集中制。(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国家机构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指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中必需依法办事,不以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宪法第 5 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需予以追究。任何组织
6、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此可见,国家机构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详细说来,第一,全部国家机关的设立都必需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防止随意因人因事设立机构;其次,全部国家机关的职权都应有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给予的属于本机关的职权,既不能滥用也不能失职;第三,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必需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效果也必需符合法律规范;第四,任何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需予以订正,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责任制原则宪法第 27 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职务,都必需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7、。在我国,权力和责任紧密相连且相互统一,因此既不存在没有权力的责任,也不存在没有责任的权力。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贯彻责任制原则表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向人民负责,每一代表都要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它们可以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则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同时,责任制原则基于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性质的不同而详细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是指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探讨,并且根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确定,集体担当责任的一种体制。集体组织中每个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同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8、等是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机关。集体负责制能够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的才智和作用,避开主观性、片面性,而且还可以避开国家权力过多地集中于个人或者极少数人手中,防止独断专行和个人确定重大问题。个人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确定问题并担当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在我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心军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都实行个人负责制。个人负责制的特点是权责界限明确,坚决快速,讲究效率,因而适合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的性质和工作特点。同时,贯彻个人负责制的国家机关大多是执行机关,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并不排斥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体探讨。(四)亲密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宪法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
9、作人员必需依靠人民的支持,常常保持同人民的亲密联系,倾听人民的看法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子。与人民主子翁地位相对称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国家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应能够相识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树立亲密联系群众、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详细活动中表现为:第一,国家机关作为制定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机关,其一切工作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动身,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其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需仔细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亲密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看法和要求,敬重他们的主子翁地位和首创精神,确立为人民服务的详细方法和措施,不断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第三,要开拓各种途径,广泛地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这既是我国政权本质的要求,也是贯彻群众路途的重要形式和有效方法。(五)精简和效率原则宪法第 27 条第 1 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国家机构是否精简,干脆影响着工作效率。因此,推行国家机构改革,克服官僚主义,做到廉政、勤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是精简和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人还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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