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公司产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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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原汽车公司产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 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和采购预测 1 第三章供货资格和合同确定 2 第四章产品质量 3 第五章检验与验收 5 第六章货款支付 5 第七章技术管理与生产准备 6 第八章责任 8 第九章保密 9 第十章知识产权 9 第十一章产品包装 10 第十二章索赔 11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2 第十四章期限与终止 13 第十五章其它 13 第十六章纠纷解决 13 附件1采购控制程序 14 附件2供方开发与评价控制程序 21 附件3供方质量及交付业绩评分细则 38 附件4供应商供货交付索赔细则 43附件5技术协议 45
2、 附件6质量协议 50 附件7保密协议 56 附件8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5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云南高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原公司 )的供应商是指向高原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原材料、辅料(化工、油料及其它用于辅助生产用料 )、外购件、委托加工、标准件、包装、劳保、办公用品等产品及提供委托服务的厂家和供货单位。第二条 本采购通则规定了高原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本采购通则是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协议上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时,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取代原条款。第三条 以下所列附件为本采购通则的诠释和扩展,高原公司有权根据管理和技术要求的需要
3、对附件作部分或全部的修改,修改后的附件版本经供应商认可,与本通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 采购控制程序 附件2 供方开发与评价控制程序 附件3 供方质量及交付业绩评分细则 附件7 供应商供货交付索赔细则 附件4 技术协议 附件5 质量协议 附件6 保密协议 附件8 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第二章 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和采购预测第四条 高原公司负责签订汽车零部件、原材料、辅料(化工、油料及其它用于辅助生产用料 ) 、外购件、委托加工、标准件、包装、劳保、办公用品等产品的采购合同,向供应商发出供货计 划通知及供货预测通知。采购合同及供货计划一经双方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供需双方产生约束。 1 、采购
4、-是高原公司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并签订的契约性文本,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零件号)、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技术和质量要求等,同时明确有效期和一定时期内预计的供货份额及总需求量。 2 、供货计划 -是高原公司向供应商发出的契约性单据,明确供应商履行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数量。3 、供货预测 -为了方便供应商组织生产,高原公司定期向供应商提供一份三个月滚动的无约束力可变动的生产预测。供货预测可在供货计划中加以说明。 4 、若供应商供货产品存在质量、交货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高原公司有权变更和终止合同。 第三章 供货资格和合同确定第五条 采购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价格协议
5、(在合同中体现)。主要程序是:供应商报价(高原公司制定的统一模板)- 高原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执行期限-双方签订价格协议 -确定的价格协议由高原公司备案。第六条 高原公司按供方开发与评价控制程序中规定的流程和评价标准选择供应商。满足要求的供方进入高原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具备长期和批次供货资格。第七条 合格供应商应按高原公司规定的质量体系认证和开发要求不断完善和开发自身质量管理体系。高原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二方审核 (包括产品、现场审核 ),并每月按供方质量及交付业绩评分细则对供应商进行质量(Quality)成本(Cost)、供货(Delivery)技术(Technology)、
6、管理/态度 (Admin/Attitude)进行综合评价并向供方通报。根据每月评价结果年终汇总和二方审核情况对供应商进行 A、B、C、D分类评定及管理并依据此评定结果确定次年的供货份额,A 类为优秀供应商 (60-70%份额);B类为合格供应商(30-40%);D类供应商将取消供应商资格;C类为不合格供应商,对不合格的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列入潜在供方名单),在规限内不能达到整改要求,将视同D类供应商一样取消供应商资格。业绩评价完成后将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第八条 高原公司根据自己的质量目标要求,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第九条 供应商严格按照供货计划中明确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交付产品。第十条
7、如预期发生供货延迟,供应商应立即通知高原公司相应的采购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供货延期,高原公司应 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第十一条 高原公司有权退回所有超出合同(或供货计划)产品或未经高原公司同意便发出的产品,第十二条 供应商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承担在途产品损失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高原公司为止。 第四章 产品质量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高原公司质量管理部按标准(双方共同确定认可)对到货产品进行进货检验。供应商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双方会诊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具有资格第三方检测确定结果。第十四条 供应商应对向高原公司交付的每个产品质量负责。
8、第十五条 供应商对生产和供应汽车零部件建立批次管理制度并实施批次控制。供应商应在所供产品上按高原公司规定要求做标识标记。第十六条 高原公司将及时把供货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并有权按质量协议规定的条款对不合格进行处置。对重大和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高原公司会向供应商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供应商在接到信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改善。若供应商对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或反应迟缓,高原公司有权对供应商提出考核意见。第十七条 高原公司有权对供应商行以下处置: 1、采购的零部件及材料在生产、装配和使用有效期内,因所供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停产、产品失效或引发其它质量问题的,供
9、应商将承担相关的直接和间接质量损失费用。 2、 对让步接收的产品,高原公司有权对其进行降价处置。 3、 对进货检验中被退货的产品,供应商应及时将货领回(昆明市内 7 天、昆明市以外一个月),超过规定时间存放的货物,高原公司有权进行处置。 4、供货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高原公司有权对供应商实行 减量、停止供货、取消供货资格。 5、对已停止供货的供应商,要恢复产品供货必须要经高原公司重新评价和审核。第五章 检验与验收第十八条 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应与高原公司联系,由高原公司开具产品检验通知单,高原公司组织进货检验。对于汽车零部件采购,供应商须先在刃量具厂质量管理部外检班进行检验,合格后送达到指定的地
10、点。第十九条 交付产品应带以下凭证,凭证不全,高原公司有权拒检。 1、产品出厂合格证。 2、对原材料应带有材料合格证明书(或材料检验报告)。 3、对汽车零部件应带有材料合格证明书(或材料检验报 告)和尺寸检验报告。 4、有性能要求的必须带有性能检验报告。 5、对按一次性用图图纸加工的产品必须带有一次性用图纸。第二十条 高原公司在收到检验通知单后,按检验标准(双方会签的检验规范或技术要求)及时(原则上货物即时检查,最长不超过一周)组织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第二十一条 高原公司有权到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产品审核或过程核。 第六章 货款支付第二十二条 货款确认:供应商应在每月25日前把当月交付合格产
11、品验收单、发票交到高原公司采购人员。高原公司采购人员按下列审核流程本月28前到财务部挂帐或报销处理。采购人员确认发票产品、数量、单价、金额-登记台帐 -部长审核 -价格室审核-厂领导审核-财务挂账报销。第二十三条 货款支付:除非本通则双方另有商定,高原公司收到货款挂帐之日起90天滚动付款。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及时向高原公司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料,供应商若企业变更或银行帐户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高原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已承担。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应收帐款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第二十五条 高原公司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价款
12、,直至有质量缺陷的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第二十六条 双方终止合作关系一年内,供应商应继续支付协议有效期内其产品的有关服务费用。高原公司按照终止合作供应商上年度货款的10%先行扣款,如在一年时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高原公司向供应商退回扣款。第二十七条 高原公司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生产延误而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应商应在三十天内付清剩余金额,否则视同供应商违约。 第七章技术 管理与生产准备 第二十八条 高原公司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图纸及各类技术资料的管理规范见技术协议和保密协议。第二十九条 新产品开发需签订产品开发合同,如无不
13、可抗力的原因,供应商不能按照产品开发合同开发计划进度完成,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新开发的产品,在定型后的五年内不允许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第三十条 所发放的图纸及标准的设计权属高原公司,供应商有产品设计更改建议权。第三十一条 对有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高原公司的要求做好工艺评审、产品质量审核及货源鉴定的有关准备工作。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严格执行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要求: 1、高原公司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 2、国家与行业的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3、由供应商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技术、图纸资料; 4、如元明确的技术参数,应按双方确定并经
14、鉴定验审合格的样件(或图片)执行; 5、其它相关的技术标准。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不得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任何的修改,如需修改,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高原公司技术部门,须得到高原公司技术部门书面确认并经双方会签后方可进行。未经高原公司技术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变更高原公司确定的设计、制造、装备、材料、工艺标准、生产场地等。根据实际情况,高原公司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对工艺进行重新评审和是否要重新进行产品复验工作。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应根据高原公司要求,不断更新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加大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可靠性,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高原公司可以随时对供应商的供应的产品和工艺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八章 责 任
15、第三十五条 供应商对自身责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高原公司应及时将情况通知供应商,并且给予供应商调查的机会并积极配合。在处理的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1、供应商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面造成高原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 2、供应商应对供货产品质量有缺陷、供货不足或错发负责,并承担由此而给高原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3、高原公司应采取措施为避免或减少供应商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4、在合同执行期间,高原公司因产品设计更改或生产计划的调整,需要取消采购合同所订的品种和数量时,如经认定,确实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十六条 如
16、果第三方指控使用、装配高原公司所生产的有缺陷的产品导致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并由此向高原公司提出索赔和起诉, 高原公司应立即通知提供此产品的供应商,供应商应积极参与调查、技术鉴定和技术仲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 1、采购产品责任完全是由于供应商过错造成,供应商应使高原公司免于承担与第三方理出的索赔及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2、采购产品责任完全是由于高原公司过错造成,高原公司应使供应商免于承担与第三方理出的索赔及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3、如果采购产品责任由双方过错造成,赔偿费用应依据各方在所发生的损害中所起作用大小而分担,双方应相互协商,共同处理。第九章 保 密第三十七条 未经高原公司书面同意,供应商
17、不得将在高原公司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高原公司有权对由此而造成损失要求供应商给予赔偿。第三十八条 未经供应商书面同意,高原公司不得将在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供应商有权对由此而造成损失要求高原公司给予赔偿。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要对高原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免泄露所获得的信息。第四十条 高原公司的采购合同、采购计划是保密的,供应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公诸于众。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资格取消后,其与高原公司相关的技术资料应立即退回高原公司技术部门,或由高原公司技术部门监督销毁。同时取消的供应商有
18、责任将相关信息保密五年。 第十章 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应保证遵守有关专利、许可证、注册商标等的法律 规定,拒绝第三方向供应商索取有关高原公司的材料、产品以及与之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要求。第四十三条 东风商标和东风标记为东风汽车公司所有,未经东风汽车公司许可或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并参与经营活动。第四十四条 东风汽车公司以外的供应商在其销往社会渠道的维修配件,不得使用东风的品牌、标识和称谓。第四十五条 高原公司有要求量,供应商应告知高原公司所有与合同标的物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使用情况,不论这些知识产权属于供应商所有还是被许可使用,或是任何特批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章 产品包装第四
19、十六条 供应商产品包装应严格按照高原公司的包装标准执行。供应商产品防锈严格按照高原公司技术部门确定的防锈期执行。包装箱应注明产品图号、名称、批次号、数量、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日期等内容。第四十七条 高原公司所提供的货物工位器具归高原公司所有,供应商有义务对其在使用过程中保管、维护好、并确保完好无损。第四十八条 对于空包装箱,供应商需要回收的,以书而形式通知高原公司。凡供应商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均无偿为高原公司所有。第四十九条 汽车产品包装必须采用专用工位器具满足产品防护要求。工位器具图样应经高原公司会签。第五十条 供应商有义务保证包装箱完好元损,高原公司有权拒收破损 坏的包装箱及其中的采购零部件
20、。 第十二章 索赔和保用第五十一条 高原公司发现供应商所发的产品与供货计划要求的数是不足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个工作日里对情况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供应商应在高原公司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运输和包装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五十二条 高原公司发现供应商所供的产品与供货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如情况属实,供应商应在高原公司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产品,因错发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五十三条 供应商提供的严品,高原公司在生产和装配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制造管理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如情况属实,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在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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